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选修(旧)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 张居正改革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37 题号:6164738

[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起,部分清廷重员和封疆大吏将停废科举视为改革科举的主要目标。1903年,张之洞、袁世凯奏请递减科举,因军机大臣王文韶反对而搁浅。同年,吏部尚书张百熙奏请递减科举,获朝廷允准。上谕: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将乡、会试中额及各省学额,按照所陈逐科递减,待各省学堂一律办齐,确有成效,再将科举学额分别停止,以后均归学堂考取,届时候旨遵行。至此清廷正式确立渐废科举之方针。

然而,清廷渐废计划尚未实施,国内外时势急剧变化。面对反清浪潮,清廷内部立宪呼声日益高涨,立完急需新式政治人才。反对停废科举的徐桐、刚毅早已过世,而主张改革科举的荣禄、刘坤一等人受赏识和提拔。1905年,清廷同意袁世凯等人“立停科举,广以学校”的奏请。上谕:着即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

——摘编自李世愉《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清代卷》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时期科举制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新政时期的科举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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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中统元年,命各路宣抚司择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二年,立劝农司,……司农司之设,专掌农桑水利。

中统三年规定:“诸县所属村,凡五十家为一社,”“令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立为社长”。在社长领导下,居民开荒耕作,修葺河堤,经营副业。元初这种农村基层组织,后来推广到南北各地

——摘自《元史·食货志》等

(1)据材料指出元世祖发展农业的主要措施。

(2)简要评价元初的农业措施。

2017-07-13更新 | 1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隆庆六年(1572年),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在经济方面改革赋役制度,于万历九年(1581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据《明史·食货志》记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与原来的赋役制度相比,一条鞭法有如下的几个特点:
首先,赋役合并征收。即“总括一州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明初的赋役制度,在田赋方面有夏税,有秋粮;在役法方面,有里甲,有均徭,有杂役,而且役目繁多;还有土贡方物等的征派。一条鞭法除繁趋简,使民人易于知晓,“里胥无由飞洒,奸豪无从规避”。
其次,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原来赋与役各有其特定的征派对象,赋由田地出,役向户、丁派。一条鞭法改变了这种传统的征派办法,将部分徭役负担转嫁到田亩中去。即赋税仍按田亩征收,而徭役则由原来的按户、丁征派,改变为按丁、田征派,所谓“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编派”。……即令在人口大量逃亡的情况下,明政府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丁银的收入。同时,这种办法对那些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也可以减少一些负担。
再次,在法定意义上取消力役,实行雇役。……雇役制度的确立,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又有了进一步的松弛。
再次,田赋“计亩征银”。赋役征收的货币化,是明代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又促进了明代后期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赋役银征收由地方官直接办理。这既减少了赋役征收的层次,提高了征收效率。同时也可以使人民在交纳赋役银时少受一层克扣和剥削。
——一魏千志《明清史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1)据材料并结合当时的国际国内背景,分析一条鞭法推行的原因。
(2)结合材料分析一条鞭法产生的影响是什么?
2016-11-18更新 | 349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公元780年, 唐朝推行两税法: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凡鳏寡孤独不济者,可以免税。
材料二公元1581年,明朝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即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材料三清初推行的摊丁入亩规定: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
(1) 简要分析三次改革的共同背景。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综评这三次重大的赋税改革。
2018-03-05更新 | 66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