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第5表:凡以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庭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摘自《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近现代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时期 | 概况 |
清末 | 被迫进行法律改革,大量引进西方近代法律学说与法律制度。 |
南京临时政府 | 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活动,初步奠定了民国时期法制的基础。 |
北洋政府 | 为应付各种需求,进行了立法活动。 |
南京国民政府 | 进行了广泛和比较完善的立法。 |
新中国成立到“文革” | 废除旧法制,取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伟大成就,但也遭到破坏。 |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 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律的特点和罗马法的原则,并指出两者再本质上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近现代中国法律发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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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主要是因为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唐高宗时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
——摘编自人教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至唐律令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秦至唐律令制度的影响。
材料一 秦末战乱,刘邦初入关中,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西汉建立后, “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拾取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当孝惠、吕 后时,“萧、曹为相,镇以无为,刑罚以稀”。汉文帝任命张辉之为廷尉,疑案由民众议 决,是以“刑罚大省”;汉景帝怜悯受笞刑者非死即残,诏令减轻笞刑。汉武帝重用张汤、 赵禹之流的酷吏,连造新法,规定:司法官员如果犯下执法苛刻的罪责,则从宽处置;司 法官员如果对罪犯开释不疑,则视为故纵而诛之。此后酷吏玩法舞弊,以律文案例辗转比 附,法网峻密。
——引文据班固撰《汉书》
材料二 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罗马法精神》中说:“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 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为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 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平和 最为持久的征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前期法律改革的特点,并指出其作用。
(2)概括材料二的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 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材料一 中国古代反对不教而刑,主张“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在民本理念下,“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西周时要求“惟察惟法”,防止官吏在司法活动中枉法裁判,法家则提出“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周礼·秋官》有“三赦之法”,即对年少体弱的人、七八十岁的老人及智力有障碍的人采取宽宥政策;秦汉以后建立了一系列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原则和法律制度;《唐律疏议》的相关规定发展得更加成熟。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材料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揭开了中国法制史的新篇章。在宪政方面,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各个时期的人民大宪章。在民事方面,创建了劳动法,制定了减租减息条例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法,制定了世界最先进的婚姻法,以及实行男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法。在刑事立法方面,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条例》《惩罚汉奸与战争罪犯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在经济方面,制定了大量有关财政金融及经济管理的法规。人民民主法制是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巩固革命根据地、维护人民基本权益、向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锐利武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历史经验和理论根据。
(3)阅读材料三,概括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治建设的成就;结合所学指出其历史意义。
材料一 礼起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教仪式,进入阶级社会后改造成体现等级秩序的行为规范。西周初,实行礼制,礼成为国家运转的大法。按照儒家思想,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以道德规范为基础,并按照伦理道德原则来评价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优劣。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学者以经义注释和施用法律之后,儒法会通合流加速,礼与法的关系形成“本”与“用”的关系。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礼有治国、理家、律己的功能,礼刑结合、儒法会通,成为中国古代社会长治久安、国家治理的关键。
——摘编自冯玉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与特点》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规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的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正公开,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先秦至汉代“礼”的功能的变化,并简析汉代礼法关系变化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近代西方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积极意义。
材料一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之上,形成了家国合一的宗法伦理。中国法紧随宗族制成为道德执行工具,维护宗法等级是中华法系特质。春秋战国,礼崩乐坏,法家产生,其典型观点“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中国古代权力观念发达,所谓法,一是刑法,二是官僚机构组织法,形成了异常发达的以公法为主的法律体系。法治作为德治补充,为人治服务。
——摘编自《中国古代的“依法治国”》
材料二 随着日耳曼人建立的西哥特王国经济社会生活的进步,各族人之间逐渐寻求一些共识性法律原则和精神,这些共识日久天长后便又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法。自7世纪以来,西哥特王国历朝都力求制定一种既适用西哥特人又适用罗马人的普通法,因此,不断编撰法典。这些法典移植了《民法大全》中的具体法律条款。这种普通法体系表明:一方面是封建王国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对罗马人的让步;另一方面是随着哥特人受先进地区罗马文化熏陶的加深。公元895年特里布宗教大会又允许在婚姻等方面共同采用教会法规定的原则。公元932年版本的《西哥特法典》成为推行普通法体系的大成。
——摘编自张学仁《浅谈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的融合》
材料三 《法国民法典》(1804摘编)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537条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前项契约,仅得依当事人相互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取消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治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述西哥特王国建设“普通法体系”的历史背景。指出日耳曼法的发展在法律方面的作用。
(3)材料三体现了哪些立法原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民法典》得以颁布的社会背景。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材料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揭开了中国法制史的新篇章。在宪政方面,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各个时期的人民大宪章。在民事方面,创建了劳动法,制定了减租减息条例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法,制定了世界最先进的婚姻法,以及实行男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法。在刑事立法方面,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条例》《惩罚汉奸与战争罪犯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在经济方面,制定了大量有关财政金融及经济管理的法规。人民民主法制是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巩固革命根据地、维护人民基本权益、向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锐利武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历史经验和理论根据。
(3)阅读材料三,概括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治建设的成就;结合所学指出其历史意义。
材料一 建立普遍的、法的统治,树立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是古希腊法治论的基本追求。苏格拉底誓死捍卫法律尊严的思想和行动,表达了他坚定的法律信仰。柏拉图晚年从人性的贪婪与自私、选避痛苦、追求快乐的角度出发,提出以法律对统治者加以约束。他说:“我现在要以法律的仆人这一术语来称呼那些通常被称为统治者的人。”……他把法治的有无提升到国家存亡兴衰的高度来认识,在西方政治思想的源头,权力已经被套上了法律的枷锁。
——孙季平《民主共和法治——古希腊罗马权力制约三大要义》
材料二 经过 1911 年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 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3 年的又称“天坛宪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4 年的又称“袁记约法”的《中华民国约法)》、1917 年的又称“民六宪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9 年的又称“安福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3 年的又称“贿选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1925 年的又称“段记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案》。中华民国不仅没有奠定和巩固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宪政的政制框架,反而被国民党一党训政的党国体制所取而代之。
——张耀杰《民国初年的宪政挫折》
材料三 由于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从历史上考察是缺乏法治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背景的。因此可以说在 1949 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法治建设的基础是非常薄弱的,法治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然而,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政府和人民不畏艰辛,60 年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只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就能克服法治建设的阻碍,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
——郭庆珠《新中国法治建设历程》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古代希腊罗马为人类社会提供的法治精神。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中华民国宪法实践的命运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新中国成立前后、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法律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
(4)依据上述材料,概括我国法制不断发展完善的条件。
民法典
材料一 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1804年由拿破仑政府制定并实施。《民法典》共2281条,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国《民法典》书影及内容节选: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537条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1123条凡未被法律宣告为无能力之人均得订立契约;
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材料二 在民法典中把古代罗马法——它差不多完满地丰现了马克思称为商品生产的那个经济发展阶段的法律关系——巧妙地运用于现代的资本主义条件……以致这部法国的革命的法典,直到现在还是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其他国家在财产法方面实行改革时所依据的范本。
——摘编自《正田因故斯洗集》(第3卷)
材料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一个“典”字折射出整个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精神融入民法典,引领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深入人心;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破解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矛盾冲突,强化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破解高空抛物坠物难题,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摘编自新华网
(1)依据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指出法国《民法典》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及颁布的历史意义。
(2)依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时的主要有利因素和内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