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56 题号:854187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董仲舒著《春秋决事比》,首次提出春秋决狱的审判方式,即当某一案件的审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时,法官可以援引儒家经典中的思想来审判。而且在审判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论心定罪”,也就是重点分析行为人的犯罪动机。

书中有案例如下:甲的父亲乙与丙斗殴,丙用刀刺乙,甲随即用木棍打丙,不幸误伤了自己的父亲乙。有关此案的审判,董仲舒认为,父子是天地间最亲密的,看到父亲在和别人斗殴,没有不着急的。甲本意是拿着棍子帮父亲打丙,是为了救父亲。甲的行为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殴打父亲情节,因此不应受到处罚。

——摘编自宋伟哲《西汉硕儒董仲舒的法律智慧》

材料二   1649年,克伦威尔等下议员之所以选择公开审判查理一世的程序,不仅仅是为了遵守普通法传统、防止未来的暴政,更是为了让全世界见证他们进行的是正义的事业。

审判查理一世的庭审节录:

国王查理一世:“我的权力是上帝所托付的,这是古老的、合法的世袭权力,我绝不会违背这项托付的。我也不会对新的非法权威作出回应,这违背了上帝对我的托付:所以你要先告诉我你们的权力来源,否则我无可奉告。”

法官布拉德肖:“法庭现在以英国人民的名义要你答复,因为英国人民把你选为国王的。……在国王和他的人民之间存在一个契约协定,国王的即位宣誓就意味着契约的开始履行。当然,先生,这一约束是相互的,你是他们忠实的君主,他们是你忠实的国民”。

——摘编自杰弗里·罗伯逊《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


(1)根据材料一,指出判甲罪名不成立的依据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反映出汉代法律怎样的发展趋势。
(2)根据材料二,指出查理一世和布拉德肖的观念冲突之处。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审判查理一世的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上述审判对其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的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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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法律作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有一个嬗变的发展过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最早成文法和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主要不同之处。
2024-01-01更新 | 82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问:“舜做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也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据《孟子》

材料二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雅典陪审法庭以亵渎神明与蛊惑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他与他的弟子们都认为判决不公。当弟子们安排苏格拉底逃走时,他却认为,虽然逃走是一种正义,但审判过程符合雅典法律程序,遵守合法的判决也是正义的要求,而且是更大的正义,因为如果拒服从判决,就等于践踏法律,倘若人人都以自己认为的正义为借口而任意践踏法律,社会秩序将混乱不堪,城邦将无法存在。最终他选择在弟子面前饮下毒药,从容赴死。

——摘编自(古希腊)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


(1)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孟子和苏格拉底的法制观念。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种法制观念产生的不同的社会背景。
2023-05-15更新 | 11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五,周细桂校注,57页,中华书局2011年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西汉)桓宽《盐铁论·刑德第五十五》,王利器校注,567页,中华书局1992

材料二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弊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32973298页,中华书局1982


(1)根据材料一,简要分析说明《春秋》决狱的量刑基本原则。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的评判标准并简要说明理由。
2022-02-20更新 | 67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