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选修(旧)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 魏孝文帝改革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72 题号:9954663
公元386年北魏建立,后统一北方,公元534年灭亡,历148年。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北魏孝文帝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颁布均田令起到了推动垦荒、稳定土地关系的积极作用。又推行三长制,负责检查户口、征发赋役……推行一系列汉化措施,改鲜卑姓为汉姓,鼓励鲜卑贵族与汉族高门通婚。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在十六国时期,因为民族对立和经济、基层管理体系遭到破坏,各政权的统治很难持久,但北魏时期开始转变。请依据材料一,分析北魏能够实现较长时间统一的原因。

材料二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融合过程中,应该说汉化是总体的趋势,但是文化的融合并非只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甚至多向的。正是由于文化融合的多元格局,最终促进了南北统一后隋唐文化新的整合,造就了空前的辉煌盛世。

——摘编自阴法鲁等《中国古代文化史》


(2)依据材料二,概括北魏孝文帝改革产生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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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北魏孝文帝改革极大地促进了民族的交流和文化的融合。

材料一   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这种隔绝的局面被打破了。孝文帝推行汉化改革,以洛阳为阵地,复兴了北方的中原文化,为南北文化的双向交流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南北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官制律例礼乐文化的建构当中,南方文化充当着输出者的角色,经由士人北来等传播途径,成为北方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元素。……北魏孝文帝推行汉服,褒衣博带,而其时南朝服饰却是“小作冠帽,短制衣裳”。……另一方面,南方的声韵之学又深深地影响了北朝士人。

——摘编自杨柳《从<洛阳伽蓝记>看北魏后期南北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材料二   对于南朝北投者,拓跋氏尤能注重拔耀……这种情况与南朝统治者专重侨姓,排斥南人,而晚渡北人又被目为荒怆,备受排斥,北方各族更不予考虑者,迥不相同。

——摘编自周一良《魏晋南北朝札记》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汉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当时南北文化交融的具体表现。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推动民族交流和文化融合的主要因素。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族交流和文化融合所产生的影响。
2021-11-15更新 | 13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4)
名校

【推荐2】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时民饥困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李)安世乃上疏……高祖深纳之,后均田之制起于此矣……太和九年(公元485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十年,给事中李冲上言:“……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于是海内安之。

——《魏书·食货志》

材料二对自己全部土地仍保持所有权的地主,在农民向他履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让农民长期使用他们所居住的房屋、法令中所规定的义务,在这种过渡下的农民称为义务农。农民还有权赎买他们所住的房屋,并在获得地主同意后,赎买分配他们长期使用的土地和其他附属地作为私产——因为赎买了土地,他们就摆脱了对地主的义务,而成为拥有私产的完全自由的农民。

——亚历山大二世签署的废除农奴制法令

材料三1863年沙皇政府报告书:农民抱怨……负担的义务过重,特别是在原来利用的附属地面积超过了现有份地的那些地方;他们不肯缴代役金;他们拒绝服役或希望保留原来三天的劳役的办法。

请回答:

(1)材料一中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2)材料二表明农奴解放后获得了哪些权益?材料三中“农民抱怨……负担的义务过重”的原因是什么?

(3)依据材料一、二、三,概括指出北魏孝文帝改革和俄国1861年改革在内容上的相似之处。扼要回答这两次改革的性质和重大历史意义。

2016-12-13更新 | 9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唐末以来,“典刑驰废,州县掌律吏不明习律令,守牧武人,率恣意用法”“视人命如草芥,动以族诛为事”。这不仅对人民基本的生存权利构成了严重威胁,而且还支持着官宦腐败现象的蔓延和恶化,以致疏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广顺元年(951年)三月,敕“今后应三京及诸道州府,凡有刑狱,并须据罪断道,除准敕(审问)和合奏覆外,其余不得便将拟案据闻”。五月又颁布敕令,“除反逆罪外,并不得籍没家赀,诛及骨肉,一依格令处分”。六月,命侍御史卢义等人,以晋汉及国初事关刑法教条一十六件,编为二卷,目为《大周续编敕》,成为太祖时期法制的基本准绳。嗣后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损益,以应时变。广顺二年(952年)十月,诏曰:“民有诉讼,比先历州县及观察使处决,不直,乃听讼于台省,或不能书牒,倩人书者,必书所倩姓名、居处。若无所倩,听执素纸;所讼必须己事,毋得挟私客诉。”

——摘编自曾育荣《后周太祖郭威内政改革琐论》

(1)根据材料,概括后周太祖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后周太祖司法改革的意义。

2017-05-09更新 | 73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