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民法是规定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关系以及跟它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各种法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1)依据材料,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并指出民法典“未及正式施行”的直接原因。
材料二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等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两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中断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
材料三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3)依据材料三,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这一历程反映了怎样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或(非)市肆所无必买于市易”,真正达到了“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的目的。其时,市易司甚至连果实之类都自作经营。
——程念祺《中国历代变法类型及其成败》
材料二用限制商人获利、控制市场流通的手段,使税收物资的调拨与运输体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就近与低价,这叫徙贵就践,用近求远。
——樊树志《国史十六讲》
材料三(苏)辙曰:“以钱货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恐鞭捶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
——《续资治通鉴》
(1)上述三则材料反映出王安石变法中哪几项措施?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产生的积极效果。
(2)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当今政府经济工作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