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年,总理衙门组织出版了《万国公法》(《国际法原理》中译本),较全面地介绍了近代国际法。郑观应阅读此书后写道:“其所谓公者,非一国所得而私;法者,各国尽受其范”,列强争雄之际,“公法一出,各国皆不敢肆行,实于世道民生,大有裨益”,认为中国应加入国际法体系。他将国际法规范与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地位相比照,指出依据国际法原则,“定税之权操诸本国”,他国不得干涉,中国应据此要求修改条约,提高关税,“彼虽狡悍,亦可以理折之也”。
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面对日本咄咄逼人的侵略图谋,郑观应修改自己关于国际法的文章,增加了普法战争中法国的遭遇,及越南、缅甸等小国作为“太弱者”无法援用国际法自卫等事例,感叹说:“由是观之,公法仍凭虚理,强者可执其法以绳人,弱者必不免隐忍受屈也。是故者,唯有发愤自强,方可得公法之益。倘积弱不振,虽有百公法何补哉?
——摘编自赖骏楠《国际法与晚清中国》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评析郑观应对国际法认识的变化。
1931年,鄂豫皖苏区正式实行“红军公田制度”,先后颁布了若干文件,具体规定如下:“每乡留一石至五石为红军公田,分给红军中由白色区来的贫苦农民和俘虏哗变加入红军的士兵。”分配土地时应“首先把红军的田分好”,红军公田“不要山地,顶好路边的好田”;公田的耕种“由乡苏维埃负责召集当地群众举行会议讨论代耕办法,顶好由代耕人公举一二人经常负看管责任”;收获的产品“代耕人得十分之三,红军得十分之七”等。
1931~1932 年鄂豫皖苏区人口总数及红军战士人数表
时间 | 苏区人口总数 | 苏区红军战士人数 |
1931年4月 | 250万人 | 正规红军2万人 |
1932年6月 | 350万人 | 正规红军4.5万人,地方武装20余万人 |
结合材料和所学,对鄂豫皖根据地实行的“红军公田制度”进行评析。
A.西学东渐使传统科技重生 | B.中外官方交流规模空前 |
C.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和交融 | D.天朝上国观念开始动摇 |
材料 为加强边防,唐在沿边重镇设立节度使。节度使最初只掌兵权,后来总揽军、政、财、监之权,权重势雄,独霸一方。安史之乱后,藩镇“相望于内地”,“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喜则连衡(横)而叛上,怒则以力相并”。
宋太祖即位后,革除前朝之弊,“申命诸州,度支经费外,凡金帛以助军实,悉送都下,无得占留”,并采取派遣官员监察地方等多项措施,“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宋太宗时,节度使掌控的支郡也被收回,从此“无复领支郡者”。
元朝变革地方行政制度,设立行省。行省官员常以“藩大臣”和封疆大吏自居,替朝廷镇守地方;凡行政号令和公文申禀,“不敢专决大政,咨中书(省)而后行”。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唐、宋、元时期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治理措施。(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从唐朝至元朝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规律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