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重视农战以富国强兵的必要性 | B.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趋势 |
C.秦灭六国并完成统一的必然性 | D.法家在国家治理方面的优势 |
材料一 他(梭伦)拒绝了穷苦农民重新分配土地的要求,而是采取政策为丧失土地的农民安排其他职业,如从事贸易和其他工作。他大力推动货币的使用和商业的发展……从此,雅典的货币、陶器和橄榄油充斥地中海地区,雅典的财富迅速增加,贫困不再是阿提加平原(注:即雅典地区)上的主要问题。
——周洪祥《雅典民主与梭伦经商考》
材料二 (商鞅变法)按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或十万顷的标准,以县为单位计算出土地总面积,除去山泽道路邑居,其余的耕地按良田一夫百亩的标准授予农民。
——田昌五等《秦汉史》
谬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史记.商君列传》
(1)据材料一、二,比较梭伦改革与商鞅变法内容中农商政策的主要不同。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其政策对两国政治体制产生的影响。
(2)分析两国形成不同政策的自然地理因素。据此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改革成功原因的认识。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社会对婚姻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树立了政府与法律的权威,只有得到官府证许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如此强调官婚,便使婚姻更加规范化、严肃化,因而增加了离异的困难性,有利于个体小家庭的巩固。在婚姻生活中,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奸乱行为加以严惩。法律触及到了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依法处理婚姻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稳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维护了国家与社会的秩序,使建立在小家庭基础上的秦成就了灭六国、一统天下的伟业,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总之,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虽谈不上全面系统,却有着开创性的历史意义,为后世处理婚姻问题、规范婚姻行为、协调婚姻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摘编自刘举《商鞅变法后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
(1)根据材料,概括商鞅变法后秦国婚姻关系法律规范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商鞅变法后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对秦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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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改革往往会引起既得利益者的反对 |
B.改革在最初阶段往往招致社会各阶层的攻击 |
C.重大改革的推行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
D.推行改革要求改革者具有非凡的勇气和胆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