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尊重历代的贤明君主 | B.传承和弘扬鲜卑族文化传统 |
C.彰显其人道主义情怀 | D.表明北魏入主中原的正统性 |
A.解决了土地兼并问题 | B.瓦解了地主庄园经济 |
C.强化了基层社会治理 | D.促进了北方民族交融 |
A.显示高超建筑技术水平 | B.彰显北魏政权的正统性 |
C.炫耀北魏经济繁荣富庶 | D.满足统治阶级生活需要 |
A.出现儒佛合流的趋向 | B.北魏政权完成封建化 |
C.北朝社会经济的繁荣 | D.民族交融的进程加快 |
材料 拓跋鲜卑本是游牧民族,北魏建国后开始发展农业,到孝文帝时期,确立了以农耕为主的经济模式。随着经济转型,法律制度也发生相应变化。北魏太武帝修改律令,规定:“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害其亲者,轘之。”太和十一年(487),孝文帝下诏:“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而律不逊父母,罪止髡刑,于理未衷,可更详改。”北魏前期游牧经济下,官吏依靠班赐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班赐的最大来源是掠夺战争。为了约束官吏,整治秩序,北魏设置赃罪,但贪污仍屡禁不止。孝文帝时期,实行班禄制,为官吏发放俸禄。盗罪在历史上由来已久,至迟在西晋时“盗”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概括。拓跋氏隆兴之时,规定:“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太武帝以降,对于盗取官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盗劫官私财物者流放至边地,甚至处以死刑。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亲自勘定流刑:“诏群臣于皇信堂更定律条,流徒限制,帝亲临决之。”流刑自此入律成为正刑。这一系列措施,适应了经济转型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为北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摘编自姚周霞《转型前后北魏经济变迁对立法的影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法制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法制改革的背景。
A.解决平城粮食供应问题 | B.加强对中原地区的统治 |
C.防止少数民族柔然骚扰 | D.肃清阻碍改革的保守势力 |
材料 在塑造华夏正统过程中,北魏政治文化具有特殊性,其礼仪仍保留有拓跋鲜卑旧俗,但北魏吸纳华夏礼仪、开创新局的态势不容小觑。虽偏安江南,东晋南朝在礼仪制度上居于优势地位,仍以华夏文化正统自居。道武帝开国以后,北魏统治者华夏认同观念潜滋暗长。延至孝文帝,自觉塑造华夏正统的意识更为突出。中书监高闾认为判别华夷的标准在于是否“地据中夏”,具有鲜明的政治地理的概念。同样在文化标准上,北魏虽然有限度地承认南朝作为华夏政权的合法性,但以“中夏”自居,视南齐为“南夏”。由此可见,北魏正统观念存在地域与文化两种不同的判别标准,但无论具体标准为何,均凸显出孝文帝积极塑造北魏为华夏正统王朝的强烈意识。
——摘编自赵永磊《争膺天命:北魏华夏天神祭祀考论》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孝文帝“塑造北魏为华夏正统王朝”的有利因素。
(2)据材料概括北魏政治文化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北魏政权塑造华夏正统产生的积极影响。
A.君主专制权力强化 | B.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 |
C.以孝治国体制确立 | D.文化心理认同逐渐形成 |
孝文帝改革就其深度、广度和影响而言,可与商鞅变法相媲美。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东方文化较高诸邦,……以受古代文化之积染既深,种种因袭牵制,改革非易,……秦人在文化上之历史,较之东方诸国,亦远为落后,故转得为种种之创新。其实商鞅变法之重要内容,在东方各国,本已早为推行,商鞅不过携带东方之新空气,使西方人迎头赶上一步。而结果则后来居上,新制度之创建,惟秦为最有功焉。
——马非百《秦集史》
材料二 魏初风俗至陋,……迁都之后,于革易旧俗,亦可谓雷厉风行。……民族根柢,莫如语言,语言消灭,未有不同化于他族者。孝文以仰慕中国文化之故,至欲自举其语言而消灭之,其改革之心,可谓勇矣。其于制度,亦多所厘定。 一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
材料三 北魏在中原建立以后,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即如何处理这一广大地区的民族关系,其中包含如何对待汉族的先进生产方式、汉族的文化问题。是继续保存拓跋氏旧的社会制度和旧有的文化习惯,还是捐弃旧俗,接受先进的文化,在新的历史环境中获得新生,北魏的统治者必须作出抉择。
——白寿彝《中国通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指出商鞅变法的有利条件。这些条件使秦国变法呈现怎样的特点?
(2)据材料二,归纳孝文帝“迁都”对改革的作用。从材料看,孝文帝“改革之心”坚定的原因是什么?
(3)据材料三,与商鞅变法相比,孝文帝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综合上述材料,分析影响改革效果的基本因素。
10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