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第5课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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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9 道试题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1 . 中国古代不少人口迁移运动都带有政治权力的影子,迁移的动因有避难、迁都、垦荒等。而由最高统治者主导的内聚式的人口迁移运动,往往带有增强文化向心力的意图,最适合作为其依据的是(     
A.秦朝将六国贵族迁入咸阳B.北魏贵族移居并改籍洛阳
C.靖康之变后宋室南渡偏安D.清前期移湖广之民人四川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2 . 考古发掘证明,北魏洛阳城的核心格局继承和发展了中原王朝的都城模式和制度,主要建筑的规模、位置和名称等与魏晋一致。北魏此举意在(     
A.促进北方各民族交融B.树立北魏政权的正统性
C.推行中原的礼仪制度D.加强对黄河流域的控制
2024-05-14更新 | 211次组卷 | 2卷引用:2024届江西省上饶市高三下学期第二次高考模拟考试历史试卷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3 . 到南北朝末期,各族人民在经济生活、文化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已和汉族基本上一样了;胡乐、胡舞、胡床、胡饼及尊重妇女的意识等也给汉族文化输入了新鲜血液。据此可知,魏晋南北朝时期(     
A.女性地位有所提高B.华夏认同观念形成
C.民族交融双向互动D.少数民族加速汉化
2024-04-22更新 | 248次组卷 | 5卷引用:2024届江西省鹰潭市高三下学期第二次模拟考试历史试题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4 .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把鲜卑穆、楼、于等八姓与汉族崔、李、王等著姓划为同等,并将士族划定为膏粱、华腴、甲姓、乙姓、丙姓、丁姓诸等级,规定士族不得担任低级官职。这些举措意在(     
A.缓和士族与庶族之间矛盾B.推动各民族的交融
C.促进鲜卑贵族内部的团结D.巩固王朝政治统治
2024-03-27更新 | 356次组卷 | 4卷引用:江西省九江市2024届高三下学期二模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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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5 . 北魏皇帝“赐名”,是利用拓跋鲜卑传统进行统治的一种做法。孝文帝统治时期,扩大了赐名的范围,增加了赐名的人数,尤其是将境内汉族大族作为主要赐名对象,并使这些大族获得赐名的人数远远超过拓跋鲜卑贵族。孝文帝这一做法有利于(     
A.强化祖源认同B.推动民族交融C.社会阶层流动D.抑制鲜卑贵族
6 . 对历代帝王陵墓的保护是中国古代固有的文化传统。北魏孝文帝在恢复祭陵制度的同时,对汉、魏、晋诸陵的维护沿袭了魏明帝的做法,并以古代帝王祭祀的礼仪“太牢之礼”祭汉光武及明、章三帝陵。孝文帝这一做法旨在(       )
A.尊重历代的贤明君主B.传承和弘扬鲜卑族文化传统
C.彰显其人道主义情怀D.表明北魏入主中原的正统性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7 . 北魏初期,地主豪强把宗族、佃客组织起来,修筑坞堡,代政府征收赋役。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孝文帝接受建议,“革旧从新,为里党之法”,设立邻长、里长、党长负责清理户口、田亩,征发赋役。这一制度的实施(     
A.解决了土地兼并问题B.瓦解了地主庄园经济
C.强化了基层社会治理D.促进了北方民族交融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拓跋鲜卑本是游牧民族,北魏建国后开始发展农业,到孝文帝时期,确立了以农耕为主的经济模式。随着经济转型,法律制度也发生相应变化。北魏太武帝修改律令,规定:“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害其亲者,轘之。”太和十一年(487),孝文帝下诏:“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而律不逊父母,罪止髡刑,于理未衷,可更详改。”北魏前期游牧经济下,官吏依靠班赐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班赐的最大来源是掠夺战争。为了约束官吏,整治秩序,北魏设置赃罪,但贪污仍屡禁不止。孝文帝时期,实行班禄制,为官吏发放俸禄。盗罪在历史上由来已久,至迟在西晋时“盗”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概括。拓跋氏隆兴之时,规定:“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太武帝以降,对于盗取官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盗劫官私财物者流放至边地,甚至处以死刑。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亲自勘定流刑:“诏群臣于皇信堂更定律条,流徒限制,帝亲临决之。”流刑自此入律成为正刑。这一系列措施,适应了经济转型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为北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摘编自姚周霞《转型前后北魏经济变迁对立法的影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法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法制改革的背景。
9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须布均田令,基本解决了土地兼并所造成的土地和劳动者之间的分离,保证了每个劳动者都拥有了运用其劳动力所必需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北魏变旧的以户计征的租调制为新的以丁计征的租调制,具体规定是:一夫一妇每年缴纳帛一匹,粟二石。15岁以上未结婚的男子四人,奴婢八人,耕牛20头,也分别出一夫一妇的租调。出产麻布的地区,可以布代帛缴纳。以丁夫计征的租调制具有一定的均赋意义。虽然奴婢和耕牛的租调大大低于一般丁男丁女,但大地主占有大量奴婢和耕牛毕竟必须承担纳税义务,那些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大地主家族前占的大批劳动力也必须承担赋税,从而比较有效地解决了户调制的弊端。

——摘编自张守军《魏晋南北朝的租调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孝文帝改革中赋税制度的变化及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孝文帝赋税制度改革的意义。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