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秦朝将六国贵族迁入咸阳 | B.北魏贵族移居并改籍洛阳 |
C.靖康之变后宋室南渡偏安 | D.清前期移湖广之民人四川 |
A.促进北方各民族交融 | B.树立北魏政权的正统性 |
C.推行中原的礼仪制度 | D.加强对黄河流域的控制 |
A.女性地位有所提高 | B.华夏认同观念形成 |
C.民族交融双向互动 | D.少数民族加速汉化 |
A.缓和士族与庶族之间矛盾 | B.推动各民族的交融 |
C.促进鲜卑贵族内部的团结 | D.巩固王朝政治统治 |
A.强化祖源认同 | B.推动民族交融 | C.社会阶层流动 | D.抑制鲜卑贵族 |
A.尊重历代的贤明君主 | B.传承和弘扬鲜卑族文化传统 |
C.彰显其人道主义情怀 | D.表明北魏入主中原的正统性 |
A.解决了土地兼并问题 | B.瓦解了地主庄园经济 |
C.强化了基层社会治理 | D.促进了北方民族交融 |
材料 拓跋鲜卑本是游牧民族,北魏建国后开始发展农业,到孝文帝时期,确立了以农耕为主的经济模式。随着经济转型,法律制度也发生相应变化。北魏太武帝修改律令,规定:“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害其亲者,轘之。”太和十一年(487),孝文帝下诏:“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而律不逊父母,罪止髡刑,于理未衷,可更详改。”北魏前期游牧经济下,官吏依靠班赐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班赐的最大来源是掠夺战争。为了约束官吏,整治秩序,北魏设置赃罪,但贪污仍屡禁不止。孝文帝时期,实行班禄制,为官吏发放俸禄。盗罪在历史上由来已久,至迟在西晋时“盗”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概括。拓跋氏隆兴之时,规定:“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太武帝以降,对于盗取官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盗劫官私财物者流放至边地,甚至处以死刑。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亲自勘定流刑:“诏群臣于皇信堂更定律条,流徒限制,帝亲临决之。”流刑自此入律成为正刑。这一系列措施,适应了经济转型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为北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摘编自姚周霞《转型前后北魏经济变迁对立法的影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法制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法制改革的背景。
材料 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须布均田令,基本解决了土地兼并所造成的土地和劳动者之间的分离,保证了每个劳动者都拥有了运用其劳动力所必需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北魏变旧的以户计征的租调制为新的以丁计征的租调制,具体规定是:一夫一妇每年缴纳帛一匹,粟二石。15岁以上未结婚的男子四人,奴婢八人,耕牛20头,也分别出一夫一妇的租调。出产麻布的地区,可以布代帛缴纳。以丁夫计征的租调制具有一定的均赋意义。虽然奴婢和耕牛的租调大大低于一般丁男丁女,但大地主占有大量奴婢和耕牛毕竟必须承担纳税义务,那些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大地主家族前占的大批劳动力也必须承担赋税,从而比较有效地解决了户调制的弊端。
——摘编自张守军《魏晋南北朝的租调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孝文帝改革中赋税制度的变化及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孝文帝赋税制度改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