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人陆贽论及租庸调制时说:“丁男一人,投田百亩,但岁纳租税二石而已。言以公田假人,而收其租入,故谓之租”。租庸调征缴只以丁身为依据,而不计其余,并不考虑农户的实际占有土地情况,其弊端是十分明显的。而且租庸调的征收颜由唐朝统一确定,长期以来一直保持不变,虽然有其稳定性,但其不能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而做出调整,有其不能根据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变化而主动调整,存有明显的僵化缺陷。唐制规定贵族、官僚户和其他特殊身份之人可以免除租调徭役,而一些人庇荫在这些特权户之下,逃税、避税,使国家征税额也随之减少。公元780年,租庸调制因为实际上的完全“废坏”而被两税法所取代。
——到阳《试论唐代租庸调制的制度缺陷和执行弊端》
材料二 唐代租庸调税制的特点是“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在这种税制下,皇空贵戚、官僚贵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逃户流民为了生存投靠地主豪强做荫户,不承担国家的租税徭役。由此,只有30%至50%的户和14%的人口承担国家的全部租税,租税负担处于极不合理状态。建中元年(780年),德宗下令:“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两税法在预算上实行“量出为入”的原则。每年财政经费先计算数颤,然后按照各地的土地、人口、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分配时坚持贫富有差,税负均等。这一原则防止了地方官吏强取豪夺,多收多征,加重民众的负担。
——张帆《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租庸调制推行的基础,并分析租庸调制“废坏”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两税法实施的的背景,并说明其引发的赋税变化。
材料 安史之乱爆发后,出于平叛需要,中央将财政权力下放,使各地节度使和团练使获得“应须兵马甲仗器械粮赐等,并于本路自供”的权力。地方藩镇长官借机拥兵自重,“河南、山东、荆襄、剑南有重兵处,皆厚自奉养,王赋所入无几”,中央所能获得的财政收入非常不稳定。“逆贼未平,师旅淹岁,军用匮竭,常赋莫充”,庞大的军费开支,令唐王朝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
在此背景下,两税法将德宗建中以前各地的非法赋敛……予以承认,并以两税名义变为国家正式税收……从制度和法律上,限制地方藩镇非法聚敛。由此,中央不仅获得了稳定的税收来源,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和管理。两税法实行后,“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摘编自许超雄《唐代两税法确立两大税收原则》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税法推行的背景。(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朝实行两税法的影响。
(3)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影响古代税收制度改革的诸多因素。
材料一:魏晋以来的政府多推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食和绢帛。至唐朝,由于经历了隋朝的暴政和农民战争,社会经济凋敝,武德年间,全国户数不过300万,约当隋盛时的1/3.黄河下游地区更是“崔莽巨泽,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为恢复生产,唐政府推出了租庸调制。政府依据授田纪录而向人民征收租庸调,每丁每年需要上交粟二石,称之为租。交纳绢、绵或者布、麻,称之为调。除此之外还需服徭役二十天,如果不服徭役的话,每丁可以交纳一定的数额的绢或布来代替,称之为庸。遇到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租庸调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摘编自王晶《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之租庸调制》
材料二:建中元年正月,唐德宗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正式颁布“两税法”。规定:“唯以资产为宗……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两税法以地税、户税为基础,把其他各种杂税吸收进来,统统以两税的形式来征收,其中明确规定租、庸、杂徭等全部省掉,不再另行征收。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固定的收税模式,“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货币成为税收的主要方式。政府征发徭役也以和雇为主,松弛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使农业的产业经营具有了选择的空间。
——摘编自张琦《浅析“两税法”改革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唐朝租庸调制产生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实施前后中国古代赋税征收标准的变化并分析两税法的影响。
材料 在唐朝的初期,征收赋税的办法称作租、庸、调,……在玄宗当政末期,户籍逐渐遭到破坏,大多已经与实际不符。到了至德年间,战事四起,到处征收赋敛,逼迫催促,再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征收部门增加了,可是互相没有隶属关系而是各自随意增加课税,巧立名目,新者名目相互重复,毫无限度。富足人家人丁多,大抵作官当僧人得以免除赋役;而贫困人家人丁多,全无隐瞒选避的去处,所以上等户优游而下等户劳瘁。征税的吏员又乘机侵吞,百姓……经受不了如此困窘,大抵都逃亡流徒成为浮户,那些留下来的本地百姓,不足百分之四五。至此,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首先计算州县每年所需费用和上交朝廷的数额,并以此数额向百姓征税,通过对支出的估量来制定收入的数额。无论主户、客户,都按现在的居地制订簿册;无论成丁、中男,都按贫富状况划为等级;流动经商的人,在所居州县纳税三十分之一,使他们与定居民户一同纳税,不能侥幸获利。定居百姓的赋税,在秋天和夏天两次征收。那些租、庸、调以及杂徭等全部省去,整个征税事务由度支统一掌管。
——《白话资治通鉴》
请回答:
(1)据材料,指出两税法实行的社会背景。
(2)据材料,概括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3)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两税法实行的积极作用。
A.两税法的实施背景 | B.均田制实行的前提 |
C.租调制的弊端暴露 | D.唐朝人身依附松弹 |
材料一
唐朝怀集庸调银饼
材料二
至德宗相杨炎,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居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新唐书·食货志》
(1)分别指出材料一、材料二的史料类型及其体现的赋税制度。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唐朝赋税制度变化的背景。
(3)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唐赋税制度变化的影响。
材料 在唐朝的初期,征收赋税的办法称作租、庸、调,在玄宗当政末期,户籍逐渐遭到破坏,大多已经与实际不符。到了至德年间,战事四起,到处征收赋敛,逼迫催促,再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征收部门增加了,可是互相没有隶属关系而是各自随意增加课税,巧立名目,新老名目相互重复,毫无限度。富足人家人丁多,大抵作官当僧人得以免除赋役;而贫困人家人丁多,全无隐瞒逃避的去处,所以上等户优游而下等户劳瘁。征税的吏员又乘机侵吞,百姓.经受不了如此困窘,大抵都逃亡流徙成为浮户,那些留下来的本地百姓,不足百分之四五。至此,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首先计算州县每年所需费用和上交朝廷的数额,并以此数额向百姓征税,通过对支出的估量来制定收入的数额。无论主户、客户,都按现在的居地制订簿册;无论成丁、中男,都按贫富状况划为等级;流动经商的人,在所居州县纳税三十分之一,使他们与定居民户一同纳税,不能侥幸获利。定居百姓的赋税,在秋天和夏天两次征收。那些租、庸、调以及杂徭等全部省去,整个征税事务由度支统一掌管。
——《白话资治通鉴》
请回答:
(1)据材料指出两税法实行的社会背景并概括其主要内容。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两税法实行的积极作用。
①简化了税收名目②改变了自西周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
③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④是在均田制遭到破坏的背景下实行的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材料 唐前期,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在此基础上,进行租庸调制,“有田则有租(田租),有家则有调(纳绢布等),有身则有庸(每丁每年服力役二旬,若不服役则纳布帛等代替)”。庸和调在整个国家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唐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急剧崩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被称为“客户”。
公元780年,唐期推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开支所需为总额,所谓“量出以制入”。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结果“赋不加欲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每户负担并未增加,但国家财政总收入增加,对户口的掌握也更为准确,“天下便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两税法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税法与唐前期的赋役制度相比有哪些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