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这次御前会议在中国史上是一座极为重要的里程碑。……《史记》对这场(御前会议上)辩论是这样描写的:“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引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材料二
中央政府将全国领土划分为不同层级的行政管理区域,在各个区划内设置地方政府。……行政区划本来是地方政府的施政区域,到了宋代以后,已转变为中央官员的施政分区,中央集权制此时也达到巅峰状态。
——引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至元甲戌(1274年),以平章政事赛典赤行省云南。下车之日,立州县,均赋税;兴水利,置屯田;擢廉能,黜污滥;明赏罚,恤孤贫。秉政六年,民情丕变,旧政一新,而民不知扰。……呜呼!云南于古为蜑獠之域,……钦惟世祖皇帝天戈一指,尽六诏之地皆为郡县。迄今吏治文化侔(等同)于中州,非圣化溥博,何以臻此!
——摘编自《云南志略·云南总叙》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地方“皆为郡县”的原因及其决策过程。结合所学,说明“这次御前会议在中国史上是一座极为重要的里程碑”之理由。(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汉、唐、宋三朝“地方政府的施政区域”“转变为中央官员的施政分区”的表现,并概述元朝“行省云南”的意义。
材料一:公元前119年,汉武帝颁布法令,宣布私自盗铸金钱者死罪,并废除一切旧币,发行“五铢钱”,汉朝的币制自此稳定。在桑弘羊的建议下,汉武帝增设大农部丞对郡国盐铁官进行整顿,并设置36处盐官,分布在27个郡;至少设置48处铁官,分布在40个郡国;对于小邑和乡村,则特准商人在交纳重税的条件下把盐分销给消费者。面对郡国因纳贡带来的高额运输费用问题,汉武帝派遣大农部丞分赴各地充当特使,并指派各地均输官“输其土地之所饶”,最后由京师平准官实现“贱买贵卖”。此外,汉武帝还向工商业征收“算缗”每值2000钱则纳税一算,即120钱,并鼓励知情者检举揭发,“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
——摘编自魏艾《国有专营制度:汉武帝文治武功的经济保障》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武帝在经济领域加强中央集权的举措。
材料二: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然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中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
——摘编自《文献通考》卷四七《职官考一》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与“门下并列于外”的中书和置于“禁中”的中书各是什么机构。
材料三:
图1西周分封示意图
图2秦朝形势图
图3元朝形势图(1330年)
(3)运用地图等相关材料,分析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及意义。
A.首次设立御史台主管监察 |
B.管理藏族军民政教事务的地方官署是宣政院 |
C.实行刺史制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
D.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县 |
材料一 周平王东迁后,周王室的地位一落千丈,出现了“大臣太重,封君太众,上逼主,下虐民”的局面,秦朝对周朝的封建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后,决定采用郡县制。秦国作为分封最晚的诸侯,地处西北,“戎俗,尚武勇,故其民风大近于质朴无华,不尚文礼之一途”,较少受到周朝带有封建性的礼仪制度的影响。秦朝建立后,疆域包括大量少数民族居住的边远土地,这些“化外之地”也必须要由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管理,并且要由中央直接控制。所以,采用郡县制是必然的选择。
——摘编自黄栋法等《秦国、秦朝实行郡县制的原因探析》
材料二 秦汉以来,地方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地理界限来确定,客观上容易被地方长官当作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元代分省建置,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这样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了。岭北、辽阳、甘肃等行省的设置,以廪养或防范蒙古诸王为主要使命。陕西、四川、云南、河南四省的设置,则以军事襟要的镇遏控制为重心。江浙、湖广、江西三省,大抵以镇压新征服区域和搜刮财赋为基本宗旨。各行省的财赋支用权在成宗以后被规定在一千锭以下,司法方面,行省不得擅行诛杀,各地戍兵布置、调遣也始终由朝廷直接掌握。
——摘编自李治安《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实行郡县制的原因。结合所学,指出西汉初年在地方行政制度上作出的调整。
(2)根据材料二,概括元代行省制的特点。结合所学,简述行省制的历史作用。
A.实行行省制度 | B.颁布“推恩令” | C.设安西都护府 | D.设南、北面官 |
A.首次设立枢密院主管军事 |
B.在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 |
C.确定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道、州、县 |
D.设理藩院管辖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区 |
朝代 | 制度 | 后果 |
秦 | 郡县制 | |
汉初 | 郡国并行 | 七国之乱 |
汉武帝 | 推恩令、刺史 | |
唐 | 节度使 | 藩镇割据 |
宋 | 文官任知州,设转运使统管财政 | |
元 | 行省制 |
A.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强化 | B.文人治国利于国家稳定 |
C.地方割据势力不断发展 | D.中央集权制度探索前行 |
A.地方拥有适度权力 | B.地方缺乏实际权力 |
C.行省权力集中专断 | D.君主专制得以加强 |
A.独立民政事务,调动地方政治自主性 |
B.加强中央集权,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 |
C.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 |
D.防范宰相擅权,提高中央政府行政效率 |
A.保障枢密院与中书省的双向制衡 |
B.巩固枢密院决策机构的地位 |
C.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军事节制 |
D.保证中央政令在军队中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