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宗法分封制逐渐走向崩溃 | B.民本思想成为社会主流 |
C.原始民主传统仍有影响力 | D.“国人”的经济实力强大 |
材料一 宋代统治者为鼓励读书人参加科举取消了家庭出身和门第限制,做到了“英雄不问出处”,甚至连恶霸、黥吏的子弟及以屠杀为业者都准许应考。宋代录取的人数众多,达到36131人,加上各科等总数则达到11万余人。宋代创新制度,在考卷管理上实行糊名、誊录制,以杜绝考官“容私之弊”。王安石出任宰相期间,对科举考试内容进行了全面改革,更侧重考生的能力见解及实际应用,体现出宋代科举制服务于解决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积弊问题。宋代以文立国,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在参与殿试后不需要再进行吏部考试,可以直接上任。宋太祖还规定在考试及第之后所有人只能成为天子门生,不可对他人称师门。南宋后还需皇帝宣布登科进士的名次,并赐宴。后各个朝代纷纷效仿,成为定制。
——摘编自张希娟《宋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及特点分析》
材料二 真正意义上的乡约肇始于北宋陕西蓝田吕氏乡约。吕氏兄弟从学于大儒,是当地有名的乡绅。他们发起组织吕氏乡约,号召百姓自愿加入,每月定期聚会,讲论道德伦常,公论乡里事务,并通过公开告谕的方式赏善罚恶。吕氏乡约逐渐形成了一个理性化的基层自治组织。据记载,在吕氏四兄弟的倡导和入约百姓的力行下,蓝田地区民风日渐淳朴,甚至引导整个关中地区的民风为之一变。
——摘编自吴倩《精英、德治与教化——传统乡村自治与当代基层协商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科举制度发展的主要表现。(2)根据材料二、概括吕氏乡约在乡村治理方面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A.实现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治理 |
B.促进了边疆地区与内地的友好交流交融 |
C.表明秦汉时期重视边疆地区的治理 |
D.推动了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疆域的开拓 |
记载 | 出处 |
若国有大故(大故:大事故),则致万民(国人)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 | 《周礼·大司徒》 |
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 | 《周礼·小司寇》 |
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 《尚书·洪范》 |
A.政治权力与血缘关系相结合 | B.集体议政避免了决策的失误 |
C.周天子具有礼贤下士的风范 | D.原始民主仍具一定的影响力 |
材料一 朱邑,字仲卿,庐江郡舒县人,西汉循吏。初为桐乡啬夫,为政廉平不苛,迁庐江太守卒史。举贤良方正,授大司农丞,迁北海太守,治行第一、迁大司农,掌管全国租税、钱谷、盐铁和财政。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未尝笞辱人,存问者老孤寡,遇之有恩,所部吏民爱敬焉。“为人淳厚,笃于故旧,然性公正,不可交以私。天子器之,朝廷敬焉。”“身为列卿,居处俭节”。
——《汉书·卷八十九·循吏传》
注:循吏,奉职守法的官员。
材料二 西汉和东汉记载入史书的循吏共计18人,有明确记载的选拔方式有孝廉、茂才、贤良、明经、辟除、征召、任子、纳赀(资)这八类,涉及次数较多的有辟除、孝廉、辟除、征召。黄霸是循吏中仕途轨迹记载最详细,也是次数最多的,黄霸涉及到的选拔方式为2次纳费、2次察廉、2次举贤良、3次征召。除王成记载不详外,其他循吏最少也会经历1次选拔,平均每人2.7次,差不多就是每个循吏在仕途生涯会经历3次不同方式的选拔。
——摘编自徐鹏鹏《文官制度与汉代政治治理研究——以汉代循吏群体为视角》
(1)根据材料一、指出朱邑被列入《循吏传》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概括汉代选官制度的特点并加以评述。
早期领袖 | 举动记载 | 出处 |
尧 | 饭于土簋,饮于土 | 《韩非子·十过》 |
舜 | 耕历山,陶河滨,渔雷泽 | 《墨子·尚贤中》 |
禹 | 亲自操橐耜 | 《庄子·天下》 |
A.上古时代社会生产力落后 | B.原始民主遗风尚存 |
C.战国社会呈现出转型态势 | D.先秦诸子推崇德治 |
A.殷墟甲骨文中“大乙伊尹并祀”的记载 | B.周公和姜太公均在武王的三公之列 |
C.周人对伏羲、神农、黄帝等古圣的崇拜 | D.周制设小司寇一职以征询民众意见 |
A.改土归流势在必行 | B.理学内涵得以丰富 |
C.因俗而治成效凸显 | D.儒学教化作用明显 |
材料一 宋人赵卫彦对银矿的采冶作了详尽的记载:“每石壁上有黑路乃银脉,随脉凿穴而入,……以火锻为大片。”白银“计坑冶之盛,实始于宋代”。宋朝中央的制作机构文思院等分工细密,生产规模更大,而且宋代的“私家制作和买卖金银器皿的作坊行铺更多,也更为广泛。在汴京临安和建康等大城市中都有金银行或金银铺”。北宋初,河北兵已是“岁一遣使赐银鞋”。除鱼袋、鞍辔、束带之外,宋初以银为饰已很少列入禁条。在《东京梦华录》中,记载了娶亲用银器、酒店饮食店乃至卖“冰雪”的器皿都用银器的情况。
——摘编自王文成《唐宋之际白银使用的发展》
材料二
史料 | 内容 | 文献 |
史料一 | 朱元璋诏:“徽、饶、宁国等府不通水道,税粮输纳甚艰。今后夏税令以金银钱布代输,以宽民力。” | 《明太祖实录》洪武七年四月 |
史料二 | “行在卫所军官俸米,俱在南京支给,缘路远无力运.......宜量派江南路远州县税粮内照数估直折收银、布、绢、缎匹,解赴北京,准作军官月俸。 | 《明英宗实录》正统元年三月 |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中的两则史料对于研究明代白银使用的史料价值。
福建建阳县田赋案
案件起因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李六成接任建阳县知县,因见民间钱粮历年拖欠,前官多致挂误,于是遍访舆情,发现阳邑民田皆系下则(不肥沃),明朝初年每亩只征银五分一厘,后加至七分三厘一丝五忽,赋重田硗(薄),民力难完,以至积逋累累。李六成目击其艰,遂私自下调税额,将已开垦的田地归入未垦荒地,用其征赋来弥补降税之田的差额。
——据《闽浙总督郝玉麟奏陈福建建阳田粮始末酌办清厘征粮册籍折》
案件判决乾隆元年(1736年)十月二十八日,户部大学士张廷玉等经密议后提出处理意见:清朝中央政府放弃已垦荒田695顷余的田赋收入,将向中央上报的奏销册改为每亩征银六分一厘四毫,使其与李六成在1686年私自减则以来的该县实征册科则相符。同时删去本不存在的荒田695顷的记载。并且将该县存在的虚粮八百余两中无从征收的631两余予以豁除。同时针对李六成自行减则及其在赋税征收问题上引起的混乱,决定“罚俸一年”。乾隆帝批准执行。
——据《大学士张廷玉等为请照建阳县册载亩数赋额征收并改正部册事奏折》
学者评价这种处理看起来是十分宽松的,并为今天的史家引为清朝政府对垦复或新辟土地升科条例执行时往往采取宽厚措施的例证。
——摘编自何平《从乾隆建阳田赋案论清代的赋税管理》
(1)根据“案件起因”和“案件判决”,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建阳县知县李六成行为引发的后果。(2)综合上述材料信息,简析清廷采取“宽厚”措施处理该案件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