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人口统计都是以户口为调查对象,而掌握户口数的主要目的是征收赋役,因此政府在统计时只限于设置郡县的地区。普遍存在的户口隐匿和人户逃亡也降低了户数统计的准确性。明清时期,户籍与赋役逐渐脱钩,但百姓依然以少报或漏报为宜。
——摘编自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第1卷)
材料二 1982年,《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提出:今后三年内,在对价格不作大的调整的情况下,应该改革税制,加快以税代利的步伐。这不但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而且将进一步改进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实行利税分流和分税制。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人口统计不准确的原因。(2)结合所学知识,探究材料二对于研究新中国税制改革的史料价值。
材料一:里耶秦简是湖南省里耶古城1号井出土的秦代简牍,共有38000余枚。学界认为它是继秦始皇兵马俑之后秦代考古的又一重大发现,其研究成果将大大填补史料的缺轶。下图是里耶秦简户籍簿。
里耶秦简户籍簿中的一段释文为:“东成户人士五夫,妻大女子沙,子小女子泽若,子小女子伤。”(东成,为里名。户人,指户主。士五,是身份称谓,指无爵或免爵者。大、小为课役身份的标志。夫、沙、泽若、伤,均为人名。)
材料二:秦朝户籍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整理
(1)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种材料的史料价值。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代户籍管理制度的作用。
材料一 下图为 1962年在广西宁明县那堪迁隆出土的“迁隆州印”土官铜印。铜印为正方形,扁条形钮,印文为篆书“迁隆州印”。背面左刻“迁隆州印”,右刻“永历二年三月□日礼部造” (注:南明永历二年,即清顺治五年) ,上刻“永字七百二十号”,均为楷书。
材料二 清代,在土司统治地区全面进行“改土归流”,土司地区的主要官职由汉人担任,少数民族地区原有的较大土府、州、县、峒,相继被裁革,由清王朝派遣流官进行直接统治。
——摘编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西通志》
材料三 “木铎徇路”源于《尚书》的记载,象征着王者布施政教的治世图景。明太祖创设木铎老人制,将之纳入了明初基层治理的布局当中,清朝进一步将木铎徇路视作彪炳朝廷治道的象征加以构建,使得“木铎”成为广泛分布乡间的风教人员。“木铎”职司巡行宣诵政教谕令,其制先后与里甲、乡约和保甲等体系结合,逐渐形成“徇道宣诵”与“坐堂讲演”相维的运作形式。木铎老人身兼“政”与“教”、“吏”与“绅”等多重身份,他们流动的宣教方式可深入乡间闾巷,弥补学校等施教系统难以涉及的范畴,进而与乡约、宗族等媒介共同构成一套分层连动的政教下渗体系。
——摘编自杨念群、孙岩:《谕众劝俗:木铎制与明清乡里社会的政教实践》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则史料对研究广西地方治理的史料价值。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代实施木铎制的制度依据,分析木铎制对基层治理发挥的作用。
材料一 《尉卒律》载“为计,乡啬夫及典、老月辟(排除)其乡里之入、彀(gòu,出生)、徙、除及死、亡者,谒于尉,尉月牒部(文书登记)之,到十月乃比(核实)其牒,里相就殴(也)以会计”;《金布律》亦载:“吏先为(?)印,敛,毋令典、老挟户赋钱。”
——摘编自岳麓书院所藏秦简
材料二 明朝户部主管会计工作,省、府、州、县都有主管会计。国家按“四柱清册”制定了统一的账簿格式一“印信文簿”,颁行全国。“印信文簿”是国家主要账簿,具有总账性质,规定每天登记,定期选官送部里。中央各部门,地方府、州,又设置专项分类账薄,如盐院的“红字簿”“钞关文簿”等。账簿的记登记实数,又登记按数量折银或钱的金额,以登记金额为主。
——摘编自王光达《中国古代会计简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朝实行会计制度的背景,并说明材料一对于研究秦朝会计制度的史料价值。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朝会计制度的影响。
材料一 “鲜卑旧墟石室嘎仙洞及祝文”(下图),发现于内蒙古自治区。拓跋鲜卑旧墟石室,很早就见于古代文献。但因没有明确记载和实证,石室的具体位置久无定论。1980年,考古工作者发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一个山洞——嘎仙洞石室内的石刻祝文。其文字内容不仅与《魏书·礼志》中记载的北魏皇帝此次祭祖的祝文文字基本相同,且多出78字。由此得以确证嘎仙洞即传世文献记载中的北魏拓跋鲜卑族“石室”祖庙,由此证实了大兴安岭、呼伦贝尔草原就是拓跋族鲜卑部的发祥地。
——普通高中教科书历史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第29页
材料二 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基本解决了土地兼并所造成的土地和劳动者之间的分离,保证了每个劳动者都拥有了运用其劳动力所必需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北魏变旧的以户计征的租调制为新的以丁计征的租调制,具体规定是一夫一妇每年缴纳帛一匹,粟二石。15岁以上未结婚的男子四人,奴婢八人,耕牛20头,也分别出一夫一妇的租调。出产麻布的地区,可以布代帛缴纳。以丁夫计征的租调制具有一定的均赋意义。虽然奴婢和耕牛的租调大大低于一般丁男丁女,但大地主占有大量奴婢和耕牛毕竟必须承担纳税义务,那些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大地主家族荫占的大批劳动力也必须承担赋税,从而比较有效地解决了户调制的弊端。
——摘编自张守军《魏晋南北朝的租调制》
(1)根据材料一,分析嘎仙洞石室祝文的史料价值,并说明材料中用到的历史研究方法有何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北魏孝文帝改革中赋税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原因。
材料一
1 2 3
4 5
1.秦军铜戈(广西平乐银山岭战国墓出土):2,秦代铁铤铜镞(广西象州运江河岸出土);3.4.5.秦半两铜钱(广西象州运江河岸出土)
材料二据考古发现,广西的汉墓仅合浦一地就达上万座,经过科学发掘的两汉墓达上千座。1971年发掘的合浦县望牛岭西汉晚期木椁墓,是广西第一次发现的墓室巨大、结构复杂,有大量随葬品的西汉木椁墓,该墓出土五铢钱多达200枚、金饼2件。在合浦各地挖掘的汉墓中都发现不少汉代的钱币,其中在合浦爆竹厂一座西汉晚期墓出土汉代五铢钱达800多枚,合浦盐堆的一座西汉晚期墓出土五铢钱则达七八千枚之多。此外,在汉代A浦郡范围内的贵港市,1954年至1955年5月,共发现了129座汉墓,其中发现西汉五铼铜钱325枚,东汉钱币2190枚。
——摘编自广西钱币学会编《广西历史货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一出土文物的史料价值。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概括广西发现的汉墓的特点,并据此推测当时的社会状况。
材料一 出土于甘肃威武的木简有文载:制诏御史曰“高皇帝以来至本二年(公元前72年),朕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上有鸠,始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詈殴辱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市卖复毋所与。”“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注:汉低级官职),入宫廷不趋……有敢征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
——甘肃省博物馆藏文物王杖简
材料二 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以王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
——范晔(南朝)《后汉书·礼仪志》
材料三 丞相故事,四科取士。……及刺史两千石察举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核,选举英俊、贤行、廉洁、平端于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其人,临计过署,不便习官事,书疏不端下,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
——《续汉书·百官志》
(1)比较材料一和材料二在史料价值上的不同。
(2)综合上述材料,概括汉代治国思想,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朱峙三(1886—1967年)湖北鄂城县人,1904年参加科举考中秀才,1905年考入一年制武昌县师范学堂,1906年秋考取两湖总师范学堂,直至1911年10月毕业。朱峙三一生留下60多年的日记,作为一名普通的读书人,朱峙三的求学经历与清末废科举、兴学堂的教育大变革相始终,从他留下的日记可见一斑。如:
1901年10月4日的日记里,朱峙三写道:“朝廷近日已下诏改科举制度,不用八股诗赋取士师命以后每夕读《古文观止》。”
“前日(1905年9月2日)报载有上谕,立即停止科举……今日科举已成历史上陈迹矣。许多醉心科举之人。有痛哭者矣。”“吾邑成内人一入学便自大。不读书,预料科举不久即度,欲求时务之学,自以住学堂为有出路。”
“(两湖总师范学堂)下午第一、二堂物理学……教习三泽力太郎,日本博士也……因余为初听物理学之人,甚快意,笔记特详。“予前住速成师范,无理化二科,今日初看试验,颇感兴趣。”“余喜音乐课,余时觅风琴练习之”“今日上课,堂中授三角。去冬几何已教完,小代数亦快教完,以后或可教大代数。予每以算学为苦。”
——摘编自胡香生辑录、严昌洪编《朱峙三日记(1893—1919)》
作为历史的亲历者,朱峙三的日记有何史料价值?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晚清教育大变革的认识。
A.对研究近代西方法律的制度渊源有重要价值 |
B.史学家研究罗马法时必须要参阅的文献史料 |
C.法学家的活动推动罗马法发展和进一步传播 |
D.体现了罗马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 |
材料一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 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 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
―《白居易集》卷2《重赋》
材料二 两税法推行后,有人评价道:“每州各取大历(唐代宗年号)中一年科率钱谷数 最多者,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唐)陆贽《翰苑集》
材料三 (两税法施行后)天下便之,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 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
(1)研究唐代两税法时,你如何看待材料一这类史料的价值。
(2)指出材料二、三对两税法认识的不同之处,并由此得出影响历史解释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