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稳定性和适应性 | B.妥协性和综合性 | C.短暂性和现实性 | D.实效性和实用性 |
材料
《法国民法典》1804年颁布实施,是第一部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先后于1807年和1852年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以自由平等、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为立法原则,被誉为采取法律形式的《人权宣言》。虽然该法典编排欠缺条理,前后重复过多,但其语言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体现了立法者的法律平民化的理念。优美的文字也为许多文学家所赞叹。《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影响及于全世界的伟大法典,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等都有过适用《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海地、阿尔及利亚、突尼斯、智利、厄瓜多尔、阿根廷等国法典也借鉴了《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长达22年,自19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编订者几乎没有考虑吸引读者、教育公众、扩大影响的社会目的,他们更倾向于运用日耳曼人善于逻辑理性和抽象思维的长处来表达思想,因此该法典被部分人评价为“法言法语”“深奥难懂”。《德国民法典》特别注意划分一般和特殊,将适用于多个领域的共同性规定放在特殊规定之前,从而形成单独的、实质性的“总则篇”,规定了分则四编中可以共同适用的概念、规章和原则。在立法技术和法典内容方面,《德国民法典》对瑞士、希腊、泰国、日本、韩国、中华民国都发挥过示范作用。
——摘编自杨昕燃《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比较》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异同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法国民法典》向外传播的动因。
A.促进了民法系形成 | B.推动了普通法形成 |
C.近代民族国家形成 | D.天主教会权威动摇 |
材料一 《唐律疏议》继承了此前数百年的成果,分列为名例(刑罚制度)、卫禁(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职制(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户婚等12篇,《唐六典》对其内容作了简洁准确的说明:“凡律以正刑定罪”,即有关犯罪和处罚的法律规定。《唐律疏议》开篇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晨昏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因此在关于斗、杀、伤等的规定中,同一种行为甚至可能出现“尊长不坐、卑幼处斩”的判罚。当然,《唐律疏议》和唐代其他形式的法律均由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和它的代表皇帝发布。
材料二 (罗马)帝国五大法学家的部分学说经整理后,集中于《法学阶梯》、《学说汇纂》中,可直接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法学阶梯》共4卷,第一卷是关于人,即关于私法的主体的规定;第二、第三卷是关于物的规定,即有关财产关系,如继承和债务;第四卷是关于契约和诉讼程序的规定。《法学阶梯》开篇说:“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法典要求“人人都应安分守法”,否则要依法给予严厉制裁;法典还特别强调奴隶必须听命主人的安排,不许有任何反抗。《法学阶梯》随帝国衰败而逐渐湮没,但该书中关于契约、债务、买卖、租赁、合伙等规定成为后来资产阶级制定民法所借鉴的蓝本。
——均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律疏议》颁布的历史背景。(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学阶梯》的特点并简析其影响。
教育目的宗教化 科学要报从神学,神学理论高于其他知识 培养教会人才,扩大教会势力,巩固封建统治 教育内容神学化 教育内容主要有神学和七艺,神学有《圣经》、祈祷书和教会礼仪; 七艺主要由古希腊内容演变而来,经过基督教改造,为神学服务 教育方法原始、烦琐、机械 维护神学和教会色对权威,要求学生盲目服从《圣经》和教师 学校个别施教,纪律严格,体罚盛行 |
A.基督教教育的特点 |
B.宗教改革兴起的根源 |
C.基督教服务于王权 |
D.基督教传承世界文化 |
A.法律解释缺乏客观标准 | B.知名人士左右案件审判 |
C.司法判决遵循法律程序 | D.君主独裁取代寡头政治 |
A.古代罗马加强了世界各地的联系 | B.西欧国家沿用罗马法基本内容 |
C.罗马法顺应了资本主义发展需要 | D.西欧国家立法水平远低于罗马 |
A.罗马法维护奴隶主的统治 | B.罗马法保护财产的私有性 |
C.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深远 | D.罗马法维护市民阶级利益 |
A.罗马法是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 | B.罗马法深受文艺复兴运动的影响 |
C.罗马法兼具务实和理性的精神 | D.万民法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材料一 英美法系最早可追溯到由原始习惯或判例组成的日耳曼法,它认为,法则只能靠经验去摸索,人们不可能达到一种完善的理性。受洛克和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它认为政府只是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协调人,故政府应该接受法治。面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着重于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却忽视了对社会公道、永久和平、世界主义的博爱等这些宏伟理想的追求。
——摘编自胡娟《西方大学两大治理模式及其法治理念和思想传统》
材料二 法律应以民族为基础,即以本民族的道德、法制、风俗习惯、宗教等民族性格为法制之标准。中国法系,以人伦为本位,以理性为前提,尚礼仪,重王道,尚矜恤,慎刑罚。它以“人是宇宙的主人”和从内外两方面践履人生里程的精神,以融合民族、提升道德、维护秩序和实现大同世界理论的贡献,自占世界上法系之重要地位,为安南、朝鲜、日本、暹逻之母法。近世因经济思想之变动,政治形式之改观等,遂日渐式微。然中国法制具有独特的精神与久远的历史及光辉的价值,可以成为医治世界危机的一种药方,其复兴势在必然。
——摘编自俞荣根等《中国传统法学述论:基于国学视角》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并说明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的时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