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 B.减轻农民人身束缚 |
C.改善朝廷财政状况 | D.推动白银全面流通 |
A.保证了农民的生产耕作时间 | B.促进农产品商品化 |
C.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D.催生新的经济因素 |
白居易《重赋》 | 租庸者,谷帛而已……(今)国家定两税(指户税和地税),本意在爱人。厥初防其淫,明教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 |
《旧唐书·宪宗传》 | 元和六年(811年),注意维护宣官神策中尉之权,但拒绝接受处州刺史进贡的助军钱绢,并颁布抚恤百姓德音以革弊立防。 |
《南郊赦文》 | 唐文宗(809—840年)(时牛僧孺、李德裕党争,文宗领诏令)天下除二税外,不得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 |
A.藩镇割据削弱中央集权 | B.政府重视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
C.政治斗争加剧农民起义 | D.土地兼并盛行威胁租庸调制 |
4 . 一条鞭法推行之初,张居正心怀担忧地说:“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在实行进程中,全国各地适时出台不同的征收标准和税率,改革速度也有快有慢。上述史实表明,明朝在赋役改革时力图( )
A.消除赋役不均现象 | B.限制白银流通范围 |
C.严密控制人丁户籍 | D.避免激化社会矛盾 |
材料一 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
——司马光《资治通鉴》
材料二 帝以问宰相陆贽,贽上疏请厘革其甚害者,其一曰:赋役旧法,行之百年,人以为便。……陛下初即位,宜损上益下,啬用节财,而摘郡邑,验簿书,州取大历中一年科率多者为两税定法,此总无名之暴赋而立常规也。夫财之所生,必因人力。两税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税轻,多者税重。
——欧阳修《新唐书》
(1)根据材料一,指出改革的发起者及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唐代赋税制度的变化并分析其影响。
材料— 凡各处户口,每岁取勘明白,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总数,县报于州,州类总报之于府,府类总报之于布政司,布政司类总径达户部立案,以凭稽考。仍每十年,户部具奏行移各布政司、府、州、县,攒造黄册,编排里甲,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遇有差役,以凭点差。若有逃移者,所在有司必须穷究所逃去处,移文勾取赴官,依律问罪,仍令复业。
——摘编自【明】《诸司职掌·户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三月朱元璋敕定颁行)
材料二 国初编审黄册,以人户为主,凡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里长之就役,以人丁多寡为次。是赋役缘以人丁而定,丁之查核,安得不明也!后渐参验田粮多寡,不专论丁。……于是黄册之编审,皆以田若干为一里,不复以户为里。人丁之附曰以见者,尽花分诡寄之人所捏造,而非真名,滋生者不入册,乌有者终游移,至田去名存,无人顶认。
——摘编自明熹宗天启年间(1621——1627年)《海盐县图经·户口》
材料三 今日赋税之法,密于田土而疏于户口,故土无不科之税,而册多不占之丁,是以租税不亏而庸调不足,生齿日繁,游手日众。——摘编自【明】顾起元《客座赘语》
(1)分别阐述材料一、二、三对于研究明代户籍制度的价值。
(2)综合上述材料,简要评价明代户籍制度的变化。
A.确保了自耕农数量稳定 | B.提高了农民积极性 |
C.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 D.旨在缓和社会矛盾 |
A.扩大了收税的对象 | B.简化了税收名目 | C.加强对农民的控制 | D.增加了财政收入 |
A.参与唐中叶赋税变革 | B.整顿两税法运行乱象 |
C.执行租庸调制的规定 | D.维护自耕农经济利益 |
时期 | 内容 |
清朝初期 | 地赋和丁赋是分别征收的。地赋是农民交纳的地税,丁赋是百姓向政府提供的徭役折银,田赋和丁赋都是用银两折算,称为地银和丁银 |
康熙年间 | 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
A.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B.解决了封建国家赋役征收不均的问题 |
C.客观上有利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 D.造成了农村大量隐瞒人口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