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赋税分配原则明确 ②中央财政收入拮据
③限制赋税上交时间 ④租庸调制依然流行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材料一 汉代五口之家农户税赋负担简表
财产税 | 人头税 | |||||||
土地 (亩) | 产量 (石) | 税率 | 粮价 (钱/石) | 土地税 (钱) | 刍稿 (钱) | 更赋 (钱) | 算赋 (钱) | 口赋 (钱) |
70 | 150 | 1/30 | 约80 | 约400 | 小于50 | 约3450 | 最多60 | 至少240 |
——摘编自张敬群《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三条脉络、四个节点、五个阶段》
材料二 东汉田租以产量为标准,实行三十税一之制。至建安五年,“曹操始制新科”,“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曹魏“制新科”后,河东号称“百姓劝农,家家丰实”,冀州号称“户口最多,田多垦辟”。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曹魏的租调制对汉代赋税所做的调整。(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曹魏的租调制。
材料 据《明史·食货志》载:“太祖为吴王,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明朝中后期改革赋税制度,据《续文献通考卷十六·职役考》载:一条鞭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顾(雇)役应付……亦革弊之良法。但有司行之有善有不善,是以地方亦间有不称便者”。其“善与不善之处”,河南《封丘县志卷三·田赋志》对此有概括性说明:“监司颁行一条鞭法,规制划一、剔弊省繁,最为得法。久之弊生,以致派银之岁,有多寡也;折地之时,有上下也;钱粮之互,有出入也。种种弊窦,难以枚举。”此外,《获嘉县志卷六·赋役志》引《吴志》云:“按存留项下,皆昔日之徭役也。自一条鞭法俱归入额赋之内。民各输银,官为雇办……然而役因事起,例以时成……皆不能无烦于吾民。”
——摘编自《明史·食货志》《续文献通考》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朝赋税制度发生的变化。(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朝“一条鞭法”的“善与不善之处”。
朝代 | 夏商周 | 秦汉 | 魏晋 | 宋元 |
称谓 | 臣、人、众、野人 | 夫、仆 | 田客、部曲 | 佃客、庄客、农户 |
A.士大夫阶层不断丧失对土地的占有权 | B.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形成与强化 |
C.农民对地主和国家的依附关系的松弛 | D.自耕农阶级在曲折中渐趋发展壮大 |
材料 官府市籴作为一种政府经济行为在我国古代很早就已出现,市籴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措施,既是敛财的手段,又是平抑丰乏不均的法宝,在社会生活中作用颇大;市籴作为一种物质交换方式,涉及到官府和百姓两方,官府既可从中得利,百姓亦乐于接受,故成为许多治国者的普遍主张。在李悝看来,要避免因谷物价格的波动而伤民伤农的社会问题,就必须实行“平籴”,即视年景的丰歉状况而适当收购或抛售粮食,如此不仅可以稳定物价,“使民无伤而农益劝,而且可以“取有余以补不足”。
汉文景时期,籴粮多以入粟拜爵、入粟除罪的方式进行。到汉武帝时情况较前大为不同。有了充足的财政支持,官府籴粮得以顺利推行。昭宣时期,设立了“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的常平仓,它以调剂丰歉、维持常平为目的,以官府籴粜为基本运作方式而行于世,既是古代轻重平准思想发展的产物,又是汉以前官府籴粮长期延续的结果。常平仓自汉代创设之后,历代沿之。汉代的官府籴粮用途广泛,除供给军需和维持常平外,其他方面的粮食需求也常由此来满足。
——摘编自耿虎《春秋战国至唐官府籴粮制度的演变》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官府市籴的特点和目的。(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汉代不同时期的籴粮政策。
A.保证了农民的生产耕作时间 | B.促进农产品商品化 |
C.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D.催生新的经济因素 |
A.提升了商人的经济地位 | B.完善了政府治理体系 |
C.意在调整重农抑商政策 | D.解决了政府财政困难 |
A.银两成为基本支付手段 | B.官场腐败行为被禁绝 |
C.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 | D.人头税退出历史舞台 |
①从秦汉到晚清人均粮食占有量逐渐下降
②生产技术进步影响隋唐至宋元粮食供求
③高产作物使明至清前期粮食总产量大幅增加
④赋税制度变革影响了清前期人均粮食占有量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A.不抑兼并,按财产两次征税 | B.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计亩征银 |
C.以均田制为基础,分类征收 | D.废除丁税人身依附关系松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