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 [赋税制度与减免政策]
材料一:农业是历代私有制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历代统治者无不把“令民归心于农”作为“治国之要”。早在商鞅变法时,秦孝公就颁布法令:“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者多,复其身”。唐宋以后,随着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占有矛盾日趋加剧,封建国家日益重视荒地的开垦,例如,洪武二十八年,明政府下令:山东、河南农民“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康熙十二年规定:“嗣后各省开垦荒地,俱再加宽限,通计十年方行起科”。除上述目的外,历史上还有因“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民产子,复勿事二岁”而减免赋税的情况。
——摘编自刘德成《中国古代减免赋税析论》
材料二:土地革命时期,苏区开始建立税收制度,不过主要由富有阶层承担,一般民众的税负很轻。土地税征收中“贫农中农税轻,富农税重,雇农及红军家属免税”。营业税按照商业资本大小及盈余多少征收统一的累进税,资本在百元以下的群众合作社以及农民直接出售剩余产品的都实行免税政策。关税一般是轻税或者免征,一切货物在边境纳税之后通行全苏区不重复征税。中国共产党没有完全依靠税收,而是采取“取之于己”的方针:一是红军公田收入;二是来自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手工业收入;三是发展经济,开展生产建设。
——摘编自赵云琪《从历史视角看中国共产党“轻税于民”的税收政策》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国古代政府减免赋税的共同原因。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中国共产党税收制度的特征,并简要评价中国古代政府与近代中共减免赋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