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政府历来重视社会救济。汉朝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隋唐时期,政府既重视官方储备,也大力提倡民间积储。隋文帝置仓积谷,预防荒年,还鼓励民间自置公共粮仓“义仓”,令各州百姓在收获时按贫富分三等出粮,于当地造仓积蓄。官仓救大灾,义仓防小灾。宋朝以来,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宗族通过设立义田、义学、义宅、义冢等族产,在衣食、住行、婚娶、蒙养、丧葬等方面资助族中贫困者。北宋范仲淹在族内创设义田,赈济族人,影响深远。明清时期,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二 “光荣革命”后,英国社会事业的重点是救济贫困,组织形态以教会和慈善组织自发为主。18世纪20年代以后,教区相继建立济贫院,“济贫院体制”逐渐发展。到18世纪70年代,全国约有2000所这样的济贫院。19世纪30年代起,议会先后通过修订《济贫法》(1834年),颁布《公共卫生法》(1848年)《初等教育法》(1870年)等,要求政府承担更多扶助贫困和提供基础教育的责任,并增设济贫部(1847年)地方事务部(1871年)教育部(1899年)等政府机构,搭建起管理社会事业的基础框架。
——摘编自王薇《英国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历程、特点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朝以前和宋朝以后社会救济的不同,并说明古代社会救济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世纪英国社会治理的变化并分析变化的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中英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救济的启示。
中西人文精神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各自的文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中西人文精神仍熠熠生辉。
材料一 中国古代,作为国家主流思想的正统儒学,关注人与社会,关注现实现世。人类一切活动,均以人类自身的存在与人类社会的完善为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只能依赖人类自己。正统儒家否定对于超自然力量的依赖、崇拜或信仰,坚持依靠人类自身的智慧与力量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问题。在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方面,强调从人的本性与特征出发,构建有效的规范体系与管理机制,特别注重在精神引导方面,根据人性的善恶,确定道德的主导作用。
——摘自朱勇《中国古代社会基于人文精神的道德法律共同治理》
材料二 在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新启蒙思潮首倡人文主义,也从此奠定了西方人文主义的基本传统。从词源说,Humanism(人文主义、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源于拉丁语Humanitas(人文的),其基本精神在于强调尊重人,以人为中心,一切为了人的利益。它的批判矛头直接指向封建意识形态、等级制度和宗教神学。17—18世纪,欧洲的启蒙思想家把人本主义作为一种历史观,出现了天赋人权论,认为人的平等、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但是被君主制国家剥夺通过暴力革命来夺回它们。人本主义成为为资产阶级革命张目的政治口号。
——摘自王寒松《中西人文主义精神比较》
材料三 西方以强调个体价值为特征的人文传统,在现代化过程中曾经充分发挥其积极效应,同时又引发出若干弊端;中国强调社会人格的人文传统,缺乏自发走向现代的动力,却有可能在经过现代诠释以后,为克服某些现代病提供启示。因此,不能简单对西方人文传统或中国人文传统一味褒此贬彼,而只能将它们置于历史进程中加以具体分析,并试图在现代生活实践中探索二者统合的可能性。
——摘自冯天瑜《略论中西人文精神》
(1)根据材料一,归纳指出中国古代正统儒学思想中体现人文精神方面的内容。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说明西方人文主义主张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其积极影响。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概括中西人文精神的差异。
A.有利于构筑德国近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 |
B.是俾斯麦为了完成德国的统一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
C.对当时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了推动作用 |
D.体现了在疾病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 |
材料一:宋代以前,救助贫困人口一般以政府为主……到了宋代,国家开始注重用经济手段、调动民间力量参与扶贫救助……此外,还鼓励民间互助,动员富户救助贫户,并立“纳粟补官”制度,对参与扶贫的富户奖以荣誉称号……政府除了在自然灾害之后开展临时性救助,还从百姓日常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制定系统性扶持办法
——摘编自孙竞、张文《中国古代扶贫实践及其当代价值》
材料二:光绪初年,陕西、河南爆发了极罕见的大旱灾,从1877年到1879年,历时三年,蔓延陕西、直隶、山东等省,并波及江苏北部、安徽北部、江西东部、四川北部。面对大量涌入的灾民,在西方传教士救济灾民的刺激下,江南士绅开始了跨地域的长期、大规模、有组织的“义赈”活动。李金镛等著名社会救济人士成立协赈公所等救济机构,在山东、河南、山西等地开展救济,并在《申报》刊登募捐公告……号召全社会参与救济。
——摘编自余新忠《遗失的传统:明清时期的民间社会救济》
材料三:改革开放前,农村主要是“五保”供养和贫困户救济;城市主要是救济孤老、社会困难户……20世纪90年代,国家在上海率先试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1998年底这一制度在全国的城市和县覆盖面分别达到87%和63%。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又陆续出台了农村低保制度、教育救助、医疗救助……2008年,国务院发布《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这四个主体制度。
——摘编自韩克庆《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与古代社会救助相比,中国近代社会救助的新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出现这些新特点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救助的新发展,并简析其发生变革的意义。
A.革命根据地实行打土豪、分田地 |
B.解放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 |
C.新中国成立各级人民政府成功组建 |
D.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
材料一 1834年英国颁布济贫法修正案(又称新济贫法),第一次全面以社会政策的方式规定接受救济的人应给予一种比独立的劳动者低的生活标准。在全国兴建济贫院,要接受救济的人只能进入济贫院接受统一管理。而进入济贫院要经过严格审查,只有真正的赤贫之人才能进入。中央成立济贫部,有权颁布施行济贫条例;成立督察组专门监督中央条例在地方上的执行情况。院外救济的申请者在家接受救济,这些人往往都是些寡妇、暂时性残疾的人、老年人等。1905年英国政府成立了皇家调查委员会,颁布《失业工人法》,1908年颁布《养老金法》,1911年颁布《健康保险法》,自此正式建立起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摘编自崔明远《英国贫困问题解决探析》
材料二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就十分重视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广大农村中,贫农占人口的大多数,其主要原因是缺少最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即土地。1929年4月江西《兴国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使用”。1930年2月7日在江西吉安东固地区的陂头村制定的二七《土地法》对征收农业税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规定,税收比例根据收入多少确定,“每人分田收谷五担以下的免收土地税”,有利于减少农民税收负担,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随着土地革命的深入,中共实行“抽肥补瘦抽多补少”的政策,政策更加倾向于贫苦的农民。政府还提倡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在组织形式上,成立了互济会、灾民斗争委员会、灾民自卫队等互助组织,改变了以往完全依靠政府来救贫的模式。在毛泽东“工农武装割据”思想指导下,武装斗争、土地革命、根据地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广大农民欢天喜地,积极从事生产,粮食产量增加,生活得到改善,苏维埃政府受到群众拥护。
——摘编自百度百科
(1)根据材料一,归纳近代英国济贫的措施,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英国贫困问题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共在根据地的反贫困措施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些措施实行后产生的影响。
(3)概括近代英国和中共革命时期反贫困措施对我国今天扶贫工作的启示。
A.宣传佛教,要求百姓忍耐 | B.鼓励百姓生产,实行自救 |
C.救济与“以工代赈”相结合 | D.政府无偿救济,力求社会公平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按照贫困户的收入来源、财产状况、家庭劳动力等因素将其分为极贫、次贫等层级,给予不同的救济扶助。古代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还注重采用经济手段、调动民间力量参与扶贫救助,如采用招商赈济、以工代赈等方式。政府除了在自然灾害之后开展临时性救助,还制定系统性扶持办法,如政府资助贫民春耕的种子。规定扶贫是地方各级政权的重要职责,需设立恤养老幼贫疾的常设机构。
——摘编自孙竞、张文《中国古代扶贫实践及其当代价值》
材料二 中国近代天灾人祸不断,1875-1878年的“丁戌奇荒”使死者达1000万人左右。郑观应在上海募捐,英国人李提摩太主张以工代赈,引起他的共鸣。郑观应说:“与其遇患而始图补救,何如未事而预切绸缪。”他建议:在社会内部建立稳固的备荒机制,从根本上增强人民抵抗灾害的能力;借鉴西方储蓄信贷制度,鼓励民众储蓄闲钱,以备不时之需。他推崇德、法等国的灾害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担,荒歉无忧。”他主张构建符合近代中国国情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以官绅合力、以工代赈等多元化方式筹资,设立慈善机构,对灾民实施“教养兼施”。
——摘编自赵伦芬、谢辉《郑观应慈善思想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扶贫思想并说明其当代价值。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郑观应扶贫思想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要求。
材料一:社会救济是中国古代历朝实施“仁政”的重要内容,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明初设养济院收孤苦无靠者,按月发口粮。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这是正律中首次纳入社会救济保障条款。清代的法律也有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主要有灾荒救济,高龄老人养赡,设栖流所以收养流浪贫民,孝子节妇贫苦者救济,贫穷读书人救济等。
——摘编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等
材料二:英国圈地运动开始后,偷盗者、乞讨者等日益增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急剧增加。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救济办法因类而异,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者,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做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1834年,新济贫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必须进“贫民习艺所”,才能得到救济,而那里的条件比最低工资收入的自由劳动者还要恶劣得多。
——摘编自陈晓律《英国福利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明清时期救济制度和英国近代济贫制度实施的共同目的,并指出其救济方式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英国近代济贫制度相比,西方现代福利制度有哪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