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如果让专制的王权继续发展,那么英国人的“自由”就完全丧失了,英国人一向把这“自由”说成是他们“天生”的权利;但如果再发动一次革命,那么结果是不是再杀死一个国王,再去走一遍从革命到复辟的历史循环?英国人面临着两难的选择。结果,出现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这是英国人政治智慧的高度体现。新国王威廉和玛丽在继位时签署了《权利法案》,承认了议会的合法权利。由于国王是议会选定的,而不是天然的继承权决定的,因此“光荣革命”实际上确立了一个原则,即议会的地位高于国王。这样,就把国王置于议会及议会法律的控制之下。这以后,英国的君主都是立宪的君主,国王遵从法律,服从议会的立法。
——钱乘旦《英国的国王与君主制》
材料二 近代中国政治变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结束传统的君主专制制度,向现代立宪政治转型。在戊戌维新及其后的十数年间,君主立宪被部分社会名流和政治人物视为实现这一政治转型的最佳途径,甚至也得到清廷当局的认可。清末“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预备立宪。然而,立宪君主不同于专制君主,它是权力有限的,甚至是虚君,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作为国家的象征性符号而存在。清廷的预备立宪直到辛亥革命爆发,也始终停留在“仿行”阶段,并无实质性进展。主事者清廷的目的只在于维系其皇位之永固,而对宪政本身既缺乏真正的理解,也缺乏热情和诚意,连立宪派也深感失望,即使没有辛亥革命发生,君主立宪也只能是有君主无立宪。
——阙光联《君主立宪在近代中国何以不可能》
(1)根据材料一,概括“光荣革命”体现了“英国人政治智慧”的理由,并分析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本质。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这一时期中国政治的演变,并根据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英国和中国君主制的结局截然不同的原因。
材料 表2清末新政时期部分商务法规、章程内容
商会简明章程(1904年) | 商务繁富之区设立商务总会,商务发达稍次之地则设商务 分会。 |
商人通例(1904年) | 肯定商人的地位,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循的通行规则等。 |
公司律(1904年) | 规定公司的创办程序、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商办公司与 官办公司、官商合办公司“享一体保护之利益”。 |
奖给商勋章程(1906年) | 凡制造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 品顶戴。 |
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1907年) | 凡集股创办企业的华商,根据资本额多少,可分别获一、 二、三等子爵和三品卿、四品卿爵赏。 |
——摘编自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等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新政在振兴商务方面采取的措施。(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材料中的法规、章程对传统商业的突破性意义。
时间 | 机构 | 法规 |
1897年 | 中国通商银行总行 | |
1898年 | 农工商总局 |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矿务铁路公共章程》 |
1904年 | 商部 | 《商人通例》《公司律》 |
1906年 | 农工商部邮传部 | 《破产律》《商船工会章程》 |
这些机构和法规
A.建构起工商业发展的制度保证 | B.抵制了列强的经济扩张 |
C.迎来了民族工业的“短暂春天” | D.推动海外贸易迅速发展 |
A.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一辛亥革命 |
B.洋务运动一戊戌变法一清末新政 |
C.戊戌变法一预备立宪—辛亥革命 |
D.太平天国运动一义和团运动一辛亥革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