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律要求官吏必须廉洁奉公,严惩官吏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并且对官吏的约束范围不限于本人而且及于家属。唐代不仅在立法上规定了严密防范官吏贪赃的具体措施,而且在司法上也严厉规定了对贪赃官吏的处罚。唐律虽规定官吏可享有议、请、减、赎和官当等特权,但对犯赃官吏,则大杖伺候,一切特权取消,严惩不贷……将官吏的贪赃枉法,与犯十恶不赦的重大犯罪等同起来,足见唐律对吏治的重视。
——摘编自何雨亭《唐代整顿吏治的立法》
材料二 清末新政时期,官场混乱无章,吏治腐败难返,破坏着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在这种腐败成风的社会环境里,清政府新政收效甚微,有的措施甚至成为虐民的苛政。这段时间内,清政府不仅继承了历代王朝的弊政,而且又有在社会转型时期所滋生出来的许多新问题,新旧问题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构成衰世所特有的吏治腐败景象。争权夺利、因循敷衍、贪污受贿、横征暴敛、生活腐化,行者不讳,闻者不惊,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腐朽的统治者并没有励精图治,恰恰相反,他们把改革当作发财的最好时机,从上到下,都疯狂贪污、受贿,大肆搜刮、掠夺,最终激起群众的反抗,可以说他们亲自把绅商阶层和广大人民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
——摘编自邵勇《改革之癌:清末新政时期吏治腐败问题议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吏治整顿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新政时期吏治腐败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影响。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官员腐败问题的认识。
材料 表2清末新政时期部分商务法规、章程内容
商会简明章程(1904年) | 商务繁富之区设立商务总会,商务发达稍次之地则设商务 分会。 |
商人通例(1904年) | 肯定商人的地位,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循的通行规则等。 |
公司律(1904年) | 规定公司的创办程序、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商办公司与 官办公司、官商合办公司“享一体保护之利益”。 |
奖给商勋章程(1906年) | 凡制造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 品顶戴。 |
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1907年) | 凡集股创办企业的华商,根据资本额多少,可分别获一、 二、三等子爵和三品卿、四品卿爵赏。 |
——摘编自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等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新政在振兴商务方面采取的措施。(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材料中的法规、章程对传统商业的突破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