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西方文明对中国产生巨大冲击 | B.清政府的统治日渐开明 |
C.近代中国妇女的地位逐渐提高 | D.传统思想影响根深蒂固 |
人物 | 发表时间 | 言论 |
麦孟华(康有为的学生) | 1900年 | 故今日欲存中国则惟有组织新中国而已,新国不立,则不和固亡,和成亦亡,瓜分固亡,保全亦亡 |
梁启超 | 1902年 | 成立“大中华民主国”,第一任总统为罗在田(暗指清光绪皇帝爱新觉罗·载浩),第二任总统为黄充强(寓意炎黄子孙能白强) |
柳亚子 | 1904年 | “打倒旧政府,建设新中国",实现自由、独立.” |
徐锡麟 | 1905年 | 毅然以光复为职志,知断中国非大破坏不为功 |
A.民主共和成为时代潮流 | B.时代变迁影响国家观念 |
C.资产阶级各派别思想趋于统一 | D.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指日可待 |
A.指导了京师大学堂的创立 | B.是中国教育近代化的标志 |
C.学堂选官制度由此正式设立 | D.标志科举制度的废除 |
A.得益于清末新政的开展 | B.使商品经济取代了自然经济 |
C.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实现 | D.为辛亥革命的成功奠定基础 |
A.渗透了“中体西用”的思想 | B.助长了资产阶级革命风潮 |
C.拓展了科举制的实施范围 | D.促进了中国教育的近代化 |
A.文化改革促进了社会教化 |
B.士大夫阶层顺应时代潮流 |
C.清政府大力倡导中体西用 |
D.清末新政挽救了民族危机 |
材料 资政院论驳上谕风潮
1910年9月,议会准备机构资政院(仿照西方的法规体制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议员分皇帝亲选、民选各100名)正式成立。清廷希望“为朝廷竭协赞之忠”的资政院议员,以一种“半在朝”的政治身份与朝廷站在一起。
11月4日,清廷颁谕缩短预备立宪年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并专横声称:“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资政院议员虽不敢对上谕正面发难,但采取了曲解的办法:“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的本意,并不是必要到宣统五年始开国会……不过因皇上方在冲龄,监国摄政王不能自作主张,所以交付廷议以取决之。”进而进一步鼓动大家继续请愿再次缩,改预备立宪的年限。
11月9日,又出现了议论上谕的风潮。这天,议长宣读了一道上谕,对资政院核议湘抚与省咨议局关于发行公债一事争议的具奏,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湘抚此举“系属疏漏”,既未给其以任何处分,也未提及发行公债应交或补交省咨议局议决。对此,议员们惊诧异常,他们愤然指出“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宪亦可以不立”,诘问清廷到底“要立宪不要立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22日,议长宣读了命将资政院议决的云南盐斤加价具奏案交督办政务处,将议决的广西巡警学堂具奏案交民政部分别查核的上谕:议员们认为这不但否定了资政院的议决权,而且无异于宣布以上两个行政部门为资政院的上级机关。因而骤起轩然大波,不少议员开始对上谕含沙射影,旁敲侧击。
——摘编自王开玺《晚清论驳上谕风潮述论》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资政院论驳上谕风潮”进行评述。(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A.以路权抵押换取外债 | B.集中全国力量建造铁路 |
C.削弱商办铁路的实力 | D.强化对地方经济的控制 |
材料一 中华法制文明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秦汉时期,律成为统一法典的主要形式。西汉时期形成的汉律,沿用近400年。隋初,《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刑罚中的鞭刑、枭首等“苛惨之法”。在继承汉魏以来法制经验基础上,唐高宗永徽年间撰成《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它明确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规定刑罚定罪,不以小过而滥行诛杀,其用刑在教人以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内容涉及职制、户婚、贼盗、斗讼等各方面,而对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的民事行为视为细事。唐之后,历代律典多以唐律为蓝本。中华法系是中华文明的灿烂瑰宝。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等
材料二 1902年,清廷设立修订法律馆,着手编纂近代法典。从1904年至1911年,在沈家本等人的主持下,以“折中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代相沿之礼教民情”为宗旨,初步制定了数十部法律文本,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商法等多部法律。刑律的修订,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的刑罚原则、刑法制度和理论,如正当防卫、罪刑法定、缓刑制度。其中对于犯“十恶”等罪的规定仍被保留下来。同时,清政府开始法政官制的改革,规定大理院“专掌审判”,不受行政衙门干涉。1902年开始的修律与司法改革,遭到不少礼教派官员的强烈反对,最终在革命的枪声中被终止。
——摘编自严泉《晚清中国——告别“万历十五年”式的传统儒家道德治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法律改革。
A.课吏馆适应了社会转型的需要 | B.近代学校教育制度在湖南确立 |
C.课吏馆是地方官制改革的标志 | D.湖南率先引入了近代官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