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秦代县级的财务监督有较为完备的运行机制,财务监督的法律依据既有国家颁布的《金布律》《关市律》等法规规则,又有郡县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相互配合,奠定了秦代县级财务运行的法律保障。秦代县级财务监督由县丞派遣令史、令佐等通过监督财务收支运营、核验新旧交接财务、考校财务记账等方式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其监督袁括日常财政运营的各个环节,强化了对县级财务的管控力度。秦代中央还对包括县级在内的财务违法行为和处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违法行为和情节的不同分别量刑,《法律问答》就规定在清理空仓时若发现私藏粮食,监督仓出粮的令史便要被罚赀一盾。秦代较为完备的县级财务监督机制在秦强化中央集权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摘编自吴方基《秦代县级财务监督机制与日常运作》
(1)根据材料,概括秦代县级财务监督运行机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代县级财务监督运行机制的影响。
时代 | 监察官 | 事迹 |
唐高祖 | 万年县法曹孙伏伽 | 诚直,指陈得失,无所回避,被提拔为侍御史 |
唐太宗 | 侍御史张行成 | “纠劾不避权威”为官员所忌惮 |
唐代宗 | 苏州刺史李栖筠 | 觐见代宗“敷奏祥明,不事权贵”,留任御史大夫 |
A.监察制度已逐渐完善 | B.监察官最受皇帝重视 |
C.监察职能产生了变化 | D.监察有助于社会治理 |
A.有利于国家对地方的治理 | B.实现了基层民众自主管理 |
C.保障了对地方权力的制衡 | D.完善了中央官僚政治体制 |
A.君主集权受到削弱 | B.卿大夫普遍把持朝政 |
C.分封制度已然崩溃 | D.政治运作受制度约束 |
A.使内阁逐渐控制了决策权 | B.可防止行政运转效率低下 |
C.有利于精简政府机构设置 | D.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体制 |
材料 驿站是元代官办的交通设施。管理驿站的中央机构,原来是诸站都统领使司,后来改名为通政院。各驿站设置提领、副使、百户等站官,管领站务。按照官方的统计,在中书省直辖的腹里地区和河南、辽阳、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云南、甘肃行省共设基犬全于件都立了1400处驿站,通往岭北行省的三条主要站道共设置驿站119处,宣政院管辖的吐蕃地区设置了27处驿站。驿站为官方来往人员提供交通工具、休息场所和饮食服务,“于是四方往来之使,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饮食,而梯航毕达,海宇会同”交通有陆路和水路,驿站因此分为陆站和水站两大类,无论是陆站还是水站,都有专门的“站舍”,或者称为“馆舍”,为来往人员提供住处,并设有“厩舍”或船坞。
——摘编自史卫民《中国大通史·元(下册)》
(1)根据材料,概括元朝驿站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元朝驿站的影响。
A.监察区向行政区转变 | B.中央加强对地方的管理 |
C.地方的行政权力扩大 | D.中枢行政机构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