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给事中(门下省谏官)之职,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
——白居易《郑覃可给事中制》
材料二 唐代谏官进谏,有专用之纸,时称“谏纸”,且有“月给谏纸”的制度。唐肃宗《令谏官言事制》云:“谏官令每月一上封事,指陈时政得失。若不举职事,当别有处分。”
——摘编自傅绍良《唐诗中的“谏纸”“谏书”“谏草”与唐代谏议规范》
材料三 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某次经筵后,皇帝与内阁首辅申时行有一场讨论,其大致内容如下:
皇帝:魏征此人如何?
首辅:魏征事唐太宗,能犯颜谏诤,贤臣也。
皇帝:魏征早年追随李密,又追随李建成,后来又侍奉唐太宗,忘君事仇之人,非贤也。
首辅:魏征所著《谏太宗十思疏》,至今也被视为正直之言,不可因人废言。
皇帝:唐太宗弑兄屠弟、逼父退位,岂为贤德之君?
首辅:纳谏一事为帝王盛美,故后世贤之。
皇帝:魏征大节已亏,纵有善言,亦是虚饰,何足采择。
最终,皇帝决定经筵罢《贞观政要》。
——摘编自樊树志《重写晚明史》等
注:经筵是大臣定期为皇帝讲授经史的活动,以“培养君德,成就帝业”。
《贞观政要》记录了唐太宗求谏纳谏、任贤使能等德政,是明代经筵的重要内容。
(1)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概括唐代谏官制度的特点和作用。(2)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评述万历皇帝与内阁首辅的讨论。
材料 唐初,面对各个部门之间出现严重分歧,政令难以得到顺利贯彻的问题,朝廷设立了政事堂制度,每遇到需要颁下诏敕的时候,就先由中书省和门下省会同其他必要人员在政事堂举行联席会议。到了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名为“中书门下”,并在政事堂后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以对口分理各项行政事务。包括皇帝诏命在内的一切政令,必须经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方能生效颁行。随着盛唐时代政事堂工作重心向分理行政倾斜,唐玄宗于开元二十六年正式在皇宫内设立了翰林学士院,选任擅长文学的亲信充任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属员,不计官阶品秩,主要负责起草任命将相大臣、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诏制,并承担起了参与决策机务的工作。此后,宋辽夏金元明清各朝都设有翰林学士或学士,在政治权力结构中居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王小甫等《创新与再造——隋唐至明中叶的政治文明》
(1)根据材料,概括唐初至盛唐中央决策机制的发生的变化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初至盛唐中央决策机制调整的作用。
材料一 三省制形成于魏晋南北朝,确定于隋朝,完善于唐朝。隋朝三省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并没有明确,而职责明确、运行协调的三省体制,是在唐朝才得以形成的。唐朝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旨;门下省是审署下达机构,有封驳之权,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诏旨,如认为不当,可以驳回,此外,尚书省等各官署送呈的奏章,也由门下省先行审议驳正,门下省将审核意见提供给皇帝参考;尚书省主掌行政事务,负责执行政令,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全国各项政务。唐朝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和尚书省的长官尚书令都是宰相,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
——摘编自赵士祥《对唐朝三省六部制结构与特点的探讨》
材料二 独立战争后,各州从维护本州统治集团的利益出发,使得原来的邦联政府名存实亡、濒于瓦解,同时,以英国为首的国外列强对美国的独立耿耿于怀、虎视眈眈。美国宪政的奠基者们开始把孟德斯鸠的理论进一步系统化和美国化,确立了分权制衡的原则。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召开之际,富足的资产阶级之间还没有形成共识,但是,当1786~1787年的谢斯起义威胁着他们的基本利益的时候,这种集团间的差异就被共识所取代了。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掌握立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同时对总统具有弹劾权。行政权由总统行使,由选民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来行使,最高法院有终审权,联邦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进行任命,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以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能被免职。同时,规定任何一个机关的官员不得在任职期间担任另一机关的职务。
——摘编自魏海群《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分权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确立的原因。综合上述材料,说明唐代分权制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主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