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朝放弃元朝凭借边疆向外扩张的做法,继承汉唐“守中治边”的治边之策。朱元璋分封的诸子大都遣镇北方。同时,为防范北方游牧民族南下,明朝修建九边重镇,修缮长城并驻守重兵,以强硬的军事手段应对北方游牧势力。在南方边疆地区,明朝以卫所驻守各地;在卫所以外的边远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官府对其“不过岁输贡赋,示以羁縻”。
——摘编自方铁《论元明清的边疆治理制度》
材料二
顺治年间 | 达赖五世进京,顺治帝待以殊礼,并赐给达赖五世黄金550两、白银11000两,大缎1000匹及珠宝玉器和马匹 |
康熙年间 | 清宗室之女固伦荣宪公主、和硕端静公主等七人,下嫁科尔沁蒙古部的亲王、郡王 |
雍正年间 | 雍正帝对前代贬低夷狄不以为然,认为“蒙古及边诸部落,俱归版图,……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始设置驻藏大臣;在西南先后改东川、乌蒙、镇雄土府为府、州,设流官并派兵镇守;青海蒙古正式编旗,共置蒙古28旗,由西宁办事大臣兼任盟长 |
乾隆年间 | 颁布《理藩院则例》、《蒙古律例》、《回疆则例》、《西藏善后章程》、《钦定西藏章程》 |
——据《中国大通史·清(1644—1840)》整理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朝边疆治理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概括清朝边疆治理中的制度创新。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明清时期治边理念的变化。
材料一 大一统思想中的夷夏观,其发展变化,与适应以儒家为代表的华夏文明相一致。中国古代从周朝开始,逐渐形成一种“化外主义”的治边观,与此相应地也逐渐形成了自秦汉以后“羁縻而治”的治边思想。儒家坚持“天下大同”的家国观,坚持“有教无类”,将教化与礼、仁相结合,构成礼教的基本要义;儒家在政治上主张“和为贵”,礼教本身也包含着和平主义的特征,儒家所倡导的用夏变夷的民族观对后世影响深远。
——摘编自邵方《大一统思想与"华夷之辨"》
材料二 中国古代王朝对边疆的治理政策简表:
时期 | 边疆治理 |
秦 | “并一海内,以为郡县”。移民垦殖,加强交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道(相当于县),对归顺的较大少数民族部落实行属国的管理形式 |
汉 | 汉承秦制,在边疆地区设立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和西域都护及大量的属国等机构来管理北部、东北和西部少数民族 |
隋唐 | 唐代羁縻府州的数量远超过内地的正州,设立的安南、安西、北庭、安北、安东等都护府,构建了较为规范的藩属体系 |
元 | 行省下设土官或元帅府等管理的行政制度,实质就是在中央直接管理下的羁縻统治。流官与土官掺杂联合治理地方,赋役税收“比之内地”,完善边疆与内地的驿站系统,加强中央对边疆的控制管理 |
清前期 | 东北地区以郡县制管理当地的汉人,以八旗制度管理满族,以姓长制度管理当地少数民族,以盟旗制度管理东蒙古人民 |
清晚期 | 改变前期的“重稳定,轻发展”的治理观念,发展边疆经济和文化,日趋内地化。内地化的“量”不断增加,最终促成了边疆内地一体化的质变 |
——摘编自陈跃《中国古代王朝治边政策的双重变奏》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大一统”思想中“夷夏观”的内涵。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边疆治理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材料一 美国对西部的开发与治理始于独立战争胜利后不久。面对广袤而肥沃的土地,获取经济利益成为人们长途跋涉的直接动力。政治制度几乎同时逐步扩展到西部。西部精神是在西部开发中逐步形成的,而这种精神又推动了西部乃至整个美国的发展。在美国的边疆治理的过程中,印第安人的土地被大量掠夺,大批印第安人被屠杀或因疾病传染而死亡;亚裔人和其他民族的白人后裔也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或歧视。
——摘编自张健《美国边疆治理的政策体系及其借鉴意义》
材料二 中国历代均重视对边疆的治理。兴起于元朝的土司制度,是对秦朝至唐宋时期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羁縻政策的重大完善。这一政策主要实行在西南地区。明清承元制,雍正还发展了唐太宗的思想,主张“中国自古一统”,内地和边疆没有“华夷中外之分”。明清把大部分土司的品级从三四级降到五级。土司职位世袭。元朝规定继承应该得到中央批准,明朝要求继承人须到中央政府履行手续,清朝进一步规范了人选范围。明清时期,持续大规模地改土归流(改土司制度为内地的郡县制),成效显著。在此过程中,各地措施有所差异,更非“一概更张”,如广西已基本完成、川滇“土司尚留十之六七”。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边疆治理的主要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边疆治理对中国历史的意义。
材料 土司制度是元明时期中央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制度,即由中央政府指定当地少数民族的部族首领充任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各级官吏,官位世袭。这一制度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央王朝在这些地区的统治。但随着土司势力的发展,这些少数民族的上层首领或不听中央号令,或阳奉阴违,或发动叛乱对抗朝廷,名为朝廷命官,实际是割据一方的土皇帝。地处边隅的土司,更是“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
雍正四年,清廷在云南、贵州、广西等地推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按照内地的府、州、县行政制度,委派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统治。军事上解除土司的土兵,清廷另派军队到土司原来的管辖区进行驻扎。经济上由中央政府统一丈量土地,然后制定统一的税收标准。改土归流之后,清廷在西南地区实行保甲制度,凡遇有事,“逐村清理、逐户稽查”,加强了封建地主阶级专政。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清代改土归流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改土归流的时代背景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