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英国《权利法案》 | B.美国1787年宪法 |
C.《德意志帝国宪法》 | D.《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国家 | 特色 |
① | 坚持“原则民主”与“程序民主”并重,建立起地域与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 |
② | 淘汰了绝对君主制,开创了兼有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三大要素的新政体。 |
③ | “主权在民”取代了“主权在君”,通过对平等的执着追求,彻底摧毁了封建制度。 |
A.英、日、德 | B.意、俄、英 | C.美、德、法 | D.美、英、法 |
材料一 英国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拥有立法、组织、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投票权。从法律角度讲,英王是权力最大的统治者,但实际上其活动是属礼仪性的,只是形式上履行批准手续。英国首相本人首先是由选民选出的下议院议员,然后经本党议会党团选举成为政党的领袖,如果他领导的党在大选中获胜,他就能被女王任命为首相,因此,政府首脑既控制内阁又控制议会。而美国总统由选举产生,是多种角色的领袖——国家元首、党的领袖、武装部队总司令、政府首脑和主要的立法创始人。总统的产生是先由各选区选民选举“选举人团”,再由“选举人团”选出总统,总统选拔的政府人员,需由参议院批准,但总统所领导的党不一定在参众两院成为多数党。
——摘编自董海岭《浅议英美两国议会与政体的区别》
材料二 抗日战争时期,依据各地选举条例规定,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一切赞成抗日与民主的地主、富农、资本家以及国民党人士,均享有同等的权利,既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参加各级权力机关参议会的选举,又都有被选为人民代表参议员和公职人员的权利。所有选民不受性别、职业、财产等限制,各级参议会名额和人民代表的产生均以一定人口数为基础,即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相等。在陕甘宁边区,相比于土地革命时期,各级参议会的参议员一律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即自下而上,全部实行直接选举。抗日根据地所实行的选举制度,使人民群众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参政热情,创造出人民当家作主、团结一致共同抗日的政治局面。同时,影响与推动了全国特别是战后的民主运动,具有新中国雏形的政治意义。
——摘编自丁俊萍《论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美两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区别。
(2)根据材料二,归纳抗日民主政权选举制度的主要特征并说明其意义。
A.通过集权强化国家的行政能力 | B.对总统的行政权加以制约 |
C.改良三权分立的民主共和政体 | D.加强总统对立法权的监督 |
A.众议院权力大于参议院 | B.立法权内部存在制衡 |
C.大革命的精神遭到抵制 | D.共和体制的基础薄弱 |
材料一 无论是对中世纪和近现代的西方法学,还是对亚非拉国家的现行法律体制,罗马法都有不可磨灭的贡献。罗马法是罗马文明留给后人最持久的遗产。
——摘编自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材料三
产生 | 任期 | 权力 | ||
行政权: 总统 | 议院联席会议:由参议院和众选举产生 | 7年可连选连任 | 有权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员.缔结并批准条约,有特赦权,而且在参议院赞同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 |
立 法 权 | 参 议 院 | 由地方参议会代表组成的选 举委员会间接选出 | 9年,每3年改选其中1/3 | 有权否决众议院的议案 |
众 议 院 | 由普选产生,受研乒溶格和在述国居住时期的限制 | 4年 | 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到总统和参议院的控制 |
材料四
(1)根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是什么?并回答罗马法对近代欧美国家产生了什么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英、美两国的政体分别是什么?确立该政体的法律文献分别是什么?
(3)根据材料二,指出美国政体示意图体现了什么原则?此理论来源于哪位启蒙思想家?
(4)材料三、四,是某学生在对法、德两国宪法进行探究学习后绘制的图表。指出法、德两国宪法的具体名称。
(5)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美、法、德四国形成不同政体的原因及启示。
A.国民念旧守成的群体心态 | B.责任内阁制已经基本确立 |
C.政治制度发展具有渐进性 | D.反封建的斗争任重而道远 |
材料一 天赋人权是人在生存方面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谋求安乐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等。公民权以天赋人权为基础,政治制度的设计要以个人作为最基本的考虑单位。宪法的目的是引入限制,使人们遵守限权宪法的一般规则。宪法由人民制定,政府不能更改,政府只能接受宪法的约束。
立法机关不得制定剥夺公民权利的法律,代议机关如违反委任其行使代议权的根本法自当归于无效是不言而喻的原则。如否认此理,则无异于说,代表的地位反高于所代表的主体,仆役反高于主人,人民的代表反高于人民本身。……联邦共和国既有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又具有君主政体的对外力量,既可以保持内在的生机,又能有效抵御外来敌人的侵扰。……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个部门手中,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必须阻止任何部门篡夺其他部门的权力,不同的部门应该保持依据一个自由政府的性质所允许的那样的独立和彼此分立。
——【美】潘恩、麦迪逊、汉密尔顿等人宪法言论——摘编
材料二 “为什么别的国家不采取这些法律(指英国法律)呢?这样是否等于问为什么椰子在印度能成熟,在罗马就不会。你可以回答:在英国,这些椰子不是从来就能成熟的;可以回答:它们被栽培得还不久;……所以,试种一下吧!”
——伏尔泰关于英国制度的描述:《关于百科全书的问题》
材料三 在德意志帝国(1871-1918年)里,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军官均由皇帝任命……将军的地位高于政治家,议员都被讥笑为“绵羊脑袋”。
——摘自高中新课程教科书《历史》必修Ⅰ(岳麓版)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为落实法的精神,美国宪法做了哪些顶层设计?
(2)结合史实,谈谈你对材料二中“在英国,这些椰子不是从来就能成熟的”这句话的理解。法国“试种”英国“椰子”在19世纪70年代取得了怎样的成果?
(3)结合材料三,德国“试种”的英国“椰子”有何特点?综合以上材料,英法德试种“椰子”给你留下什么启示?
A.国会的权力高于总统 | B.国会拥有独立立法权 |
C.总统需要对国会负责 | D.国会与总统相互制约 |
A.坚持延期“脱欧” | B.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 |
C.国王“统而不治” | D.议会和内阁相互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