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十月革命后,为“建设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新社会”,1918年1月,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关于土地社会化”的法令。其中明确规定:“发展农业中的集体经济……减少个体经济,以便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粮食贸易,无论是外贸或内贸,都应由国家垄断”,“土地首先交给为公共利益而不是为谋取个人利益而且愿在土地上劳动的人使用”。对农民平均分配的只是革命前劳动农民实际使用的土地,而没收的地主、教会、官府的土地作为国家的后备土地,并没有在农民中平均分配,农民得到的土地比他们期望的要少得多。国家鼓励的不是个体农民经济,而是给集体经济形式以优先权。
——摘编自左凤荣、沈志华著《俄国现代化的曲折历程》(上)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时,还有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新解放区尚未完成土地改革,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总结了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又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确定了新政策.提出保存富农经济,不动中农土地,限制没收地主财产范围等,以保护中农和分化地主阶级,减少土地改革阻力,促进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成为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包括老解放区在内,全国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约7亿亩土地,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
——摘编自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共产党简史》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新政权建立初期,中俄两国土地政策变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中俄两国土地政策变革的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