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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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6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民国时期北京政府效仿欧美、日本等国法律,建立了近代法律体系和律法制度,包括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等重要法律共241件,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后来的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它们)废除了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旧名词,西方法习以为常的禁止刑讯、独立审判的原则及审判公开制度、陪审及辩护制度等也逐渐引入中国法律体系。民国时期法律体制改革……是中国法制史上前所未有的革命,为此后中国法律的发展清晰地指明了路线。

材料二   英国宪法是一种不成文的宪法,它由历史上形成的许多习俗、惯例组成,由于它建立在深厚传统的基础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比“成文的”宪法更牢固,……用议会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一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限制了君主制的权力,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英国还出现了世界最早的政党。总而言之,英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成就都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了范例,在一定意义上开创了一个新的文明——现代文明。——摘编自李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

材料三   一个国家制度的成熟完善和执行,监督的坚决有力,这是现代化对国家治理体系提出的基本要求。……站在现代化的角度看问题,国家的强大就在于制度的强大,毋庸置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重在加强国家制度建设。


(1)依据材料一概括民国初年法制改革的特点。结合时代背景分析民国时期实行法制改革的原因。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成就都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了范例”在政治方面的具体表现。并对照材料一,说明近代中英两国在法制改革中的不同之处。
(3)依据材料三概括作者的主要观点。并以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史实加以说明。
2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胡瑗,北宋学者,字翼之,人称安定先生。1035年被范仲淹任命为苏州郡学教授,后在苏、湖二地办学。他在学堂中实行“分斋法”,设经义斋和治事斋。经义斋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治事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庆历四年(1044年)朝廷建太学于京师,派人“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法”。此后,其治学理论及经验编为《学政条约》一卷,供各地教育参考。
——摘编自《北宋教育》
材料二   1922年11月,北京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大总统令,其中部分规定如下:(1)小学课程在较高年级时,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职业准备学科;(2)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3)高级中学施行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4)职业学校之期限及课程,需酌量该地方实际需要情形而定;(5)为健全职业教育,在相当学校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科。
——摘编自孙培青《中国教育史》
材料三   1917年初,由史密斯和休士提出的职业教育提案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即《史密斯一休士法案》。其内容如下:第一,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方面,强调联邦政府的责任,认为采取新的和必要的服务性措施促进各科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其应尽的职责。第二,在经费的投入方面,每个州都应当为职业教育提供经费,其数额与联邦政府补助费相等。第三,在公立学校开设职业科,设置选修课程,使普通中学具有升学和就业双重功能。
——戴本博和王天一《外国教育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分斋法”的主要特点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北京政府教育改革的侧重点。
(3)根据材料三,简要概括《史密斯一休士法案》的主要内容。综合上述材料,你认为有哪些经验可供我国教育改革借鉴?
2016-11-27更新 | 448次组卷 | 1卷引用:2015届安徽合肥市高三第一次质检历史试卷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代议制民主的兴起已经是17世纪以后的事。洛克指出,政府和国家起源于人们的自然权利,如果政府背弃他们所受的委托,用职权而侵犯人民的自由、生命、财产权利等安全保障时,人民享有恢复他们原来的自由的权利,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形式。德斯解决了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机制,明确提出防止权力滥用的手段:以权力约来权力,密尔给出了代议制民主的定义:“国家的主权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公民,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或公民投轩使这种权力。其转点是代表由选举产生,并向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政治权力应该定期、和平、有规则地更替,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行使。

——摘自丁一、余降(直接制民主和代议制民主比校分析》

材料二   我国的代议制民主最初是从百方四家移植过来的,经过一系列的制度变迁,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制民主政体一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规定,全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四的最高政权机关,在全中华苏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最高权力,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全中华苏埃代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苏堆块即代表会议,作为我国我议制民主政体的雏形,是当时的中共中央为统一领导各红色区域的革命斗争,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精神建立的,而我国日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在这一政体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摘自周和延、林军《我国代议制民主的制度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代议制民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概述中共领导的代议制民主制度在中国的实践历程,并指出新中国代议制民主与近代西方民主的本质区别。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一)中国(华)苏维埃共和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

(二)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

——摘编自《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1931117日)

材料二   (一)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

(二)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倒退的行为。

……

(五)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

——摘编自《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51日)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分别概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与陕甘宁边区政府政权建设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简析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意义。
2023-02-10更新 | 225次组卷 | 2卷引用:安徽省宣城市郎溪中学2022-2023学年高一下学期期中考试模拟历史试题(鲲鹏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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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临时约法》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原因并不难解释, 清末预备立宪期间,责任内阁制曾经是议论的大题目,朝野上下,无论对于立宪持何种态度,对于立宪体制下要实行责任内阁制是没有疑议的,辛亥革命和清末立宪在时间顺序上虽然前后有分,但清末立宪的影响并没有因为辛亥革命的发生就消失得一干二净。在清末立宪期间,立宪派所广泛宣传的君主立宪制度下实行责任内阁制,君主不负责任,内阁首相负政治责任,对于当时所有政治开化的人们来说,记忆犹新。且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的事实就在眼前,人们对责任内阁制比总统制相对而言要熟悉得多,因此采纳责任内阁制也是很自然的。

——摘编自刘笃才《<临时约法 >“因人立法“说辩正》

材料二 1787年9月各州代表完成制宪工作,开始寻求各州代表会议的最后批准,费域制宪会议后的一年,各州就是否批准新宪法展开了激烈的全国性的公共大论辩,在这场旷曰持久的大辩论中,看到了美国植根于文化基因中的民主精神,制宪会议拟就的宪法草案以及此后的公共辩论,直至新宪法的最终通过,都是双方博弈的结果,在反联邦党人看来, 赋予合众国总统如此大的权力,实在是危险之举。联邦党人则指出了邦联和州政府因无能而造成的缺陷,美国需要一个独立的、有执行力的总统去实施联邦法律,执行对外政策。 同时总统权力是受到各种形式的内在的或外在的限制和制约的。

——摘编自肖龙《美国总统制的历史起源——基于1787年宪法的辩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临时约法》 采取责任内阁制和1787年宪法采用总统制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国国内对1787年宪法辩论的特点。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美两国宪法规定实行的政治体制带来的不同影响。
6 .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中国已在理论和实践中发展出一种不同类型的民主,即代表性民主,而不是代议型民主。吸引世人对民主政治课题的关注。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故今日欧洲各国,什九皆属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也……其为制也,有一世袭君主称尊号于兆民之上,与专制君主国无异也。而政无大小皆自内阁出,内阁则必得国会多数信任于始成立者也。
——梁启超《新中国建设问题》
材料二   民国初年,一时间,“集会结社,犹如疯狂,而政党之名,如春草怒生”,“党会既多,人人无不挂名一党籍”。……1913年第一届国会选举,国民党成为国会第一大党。正当宋教仁(国民党竞选负责人)踌躇满志地准备组阁时,还没待第一届国会召开,就被袁世凯派的刺客暗杀于上海火车站。
——《近代中国人对民主道路的探索》
材料三 我们的国家是属于四个民主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动的封建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分子不能列入人民的范围。等到他们彻底悔悟和改造后才能取得人民的资格。中国的少数民族也应该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承认他们的自治权。因此,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是很恰当的。
——《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
(1)材料一中“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是指什么?据材料概括其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民国初年政治领域的新现象,结合时代背景分析其昙花一现的原因。
(3)据材料三,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特点。与西方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政治最大的优势是什么?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