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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6 道试题
1 . 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出土了大量秦代的简牍,简文主要记载了秦代施行的20多个单行法规,共计法条多达600条,并且多数为残酷的死刑、肉刑等。由此可以看出秦代(   
A.法律细密,社会秩序稳定B.宽严相济,律法深入人心
C.儒法并用,统治基础牢固D.刑罚众多,隐含统治危机
2021-02-01更新 | 574次组卷 | 36卷引用:黑龙江省农垦佳木斯学校(佳木斯市实验中学)2020-2021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皇帝的命令就是法律,臣民不得违背和更改。中国古代曾经创制了许多对皇权限制的措施,但收效甚微.唐朝初年,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创造性地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把以皇权为代表的行政权纳入法权的约来之下,在司法行政官员中树立了法律至上的观念,初步确立了司法官员独立审判的传统;明确规定司法行政官员在任职前须通过吏部主持的法律考试,使其在任职后能迅速胜任司法审判的事务。唐朝政府在诉讼程序上作了许多制度的设计,如实行三审立案审核制。唐代日家监察官员和上级司法长官还通过录四的方式监督、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审判。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 1906年,中央官制改革上谕规定: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据此,都察院退出司法领域,司法权被划分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集中由法部与大理院行使,传统的司法与行政不分模式为之一变。大理院与法部基于原先大理寺与刑部的班底,调整了内部机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进行内部机构重组。改革方案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部院在权限划分上争拗不休。部院关系的调整经历了一个从争权到相互协调、终于实现明确各自权限、分工合作的过程。清亡之前,从制度层面上来说,以司法独立原则为依归,部院自身转型的任务基本完成,部院之间也按照近代司法体制的要求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分工。

——摘编自张从容《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天下之法”提出的背景及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司法机构改革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
5 . 《唐律疏议》中提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与孔子“推崇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上述材料本质上反映了
A.儒家思想随时代发展不断完善B.唐代立法深受主流思想的影响
C.法治思想植根于悠久的历史传统D.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我们所适用的全部法律,或是对物的法律,或是关于诉讼的法律,都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但是这种愿望的实现,首先需要考察人,因为如果不了解作为法律对象的人,就不可能很好地了解法律。

——古罗马《法学阶梯》第一卷第二篇

材料二   《唐律疏议•名例》在其开篇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春秋阴阳相须而成者也。”从概念上讲,“德礼”是儒家的,“刑罚”是法家的,“昏晚春秋阴阳”是道家的,诸多思想在国家法典中融为一体,自西汉以降中国法律发展到唐代逐渐“臻于完善”,并成为影响整个儒家文化圈的法律原理结构(如下图示)。中华法系强调效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有趣的是,罗马法系也多次出现“自然界”一词,这似乎提醒我们,两者之间有某些相似之处。

——《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系的原理及哲学》

材料三   《十二铜表法》以习惯法为基础,有原始的同态复仇等条款,这是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孟子说:杀人父者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蒙古人带有原始草原部落的传统入主中原,因此元朝法律还有,子殴死杀父仇人,不但无罪,还能得到仇家五十两丧葬费的赔偿。

——任世江《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专题解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罗马法律的基本原则。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3)根据材料二、三,指出中西方法律的相同点。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