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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新唐书·孝友》记载了一则案例:初唐武后统治之时,同州下部(今陕西渭南)人徐元庆为报杀父之仇手刃原县尉赵师韫,并于案发后主动归罪。此案判决引起了近百年的争议。

武则天以女性身份掌权,引起朝野诸多非议,她本想遵循先例,贯彻儒家“父之仇弗与之共戴天"的信条赦免复仇者,以博得仁义之名。但八品的左拾遗陈子昂却作《复仇议状》一文,他认为,法律是“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主张不应以礼屈法,提出先诛后旌的处理方法;即“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武后考虑之后采纳,并奉为经典供后世参照。

百年之后,柳宗元重提此案。柳宗元时任礼部员外郎,积极支持“永贞革新”。他作《驳复仇议》批判陈之建议,认为“既诛且旌”乃“渎刑坏礼”,应遵循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他认为礼法本不存在冲突,目的都是为了防乱。因此,表彰与处死同施于一人,将导致滥用刑法或破坏礼制,不利于警示后人谨慎行事。他建议对复仇案件要区分论罪用刑:若复仇合乎“礼”,即父为官吏误杀,复仇当被奖励;如其父确实当诛,复仇便是“仇天子之法”“悖骜而凌上”。

与柳同一时代的韩愈也加入了论战,为此写了《复仇状》一文。他认为,臣下无权决断复仇案,应当从古制,直接上呈尚书省,由集体讨论出具意见,最后由皇帝定谳。

——改编自沈玮玮、曾潞明《唐人徐元庆复仇案的百年论争:陈韩柳之别》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对“徐元庆案”引发的陈、韩、柳的争议进行评析。(要求: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2 . 民本思想与治国理政。

材料一   先秦典籍《尚书》中出现了“重我民”的思想。一般认为,《尚书五子之歌》中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民本一词的最初来源。民本思想一经产生,就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界激起了共鸣。《晏子春秋内篇问下》还提出了“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此后,历代都有思想家对这一理念进行阐发。在国家治理观念上,商王盘.庚曾提出“施实德于民”,周公提出“敬德保民”。《论语为政》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国家治理实践上,《管子治国》中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荀子富国》主张君主对民众应当“利而后利之,爱而后用之者,保社稷也”。宋代思想家程颐以顺民心、厚民生、安而不扰为为政之本,提出养民之道在于爱惜民力。清代黄宗羲的经济思想也以富民为宗旨,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中倡导“切于民用”

——摘编自杨艳秋《治乱兴废事万民忧乐间》

材料二   春秋战国时期,管子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孟子在总结夏、商、周三代兴亡的历史时说道:“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古代民本思想诞生的历史时期,并概括其在国家治理观念方面的主要理念与实践方面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内涵并作简要评析。
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在唐朝立国以来的二百多年的时间里,唐政府颁行了八部历法。唐初的《戌寅历》是为建立新王朝正朔而颁行的,为李唐在隋末争夺天下奠定正统地位,起到了变革人心的舆论宣传作用。唐高宗时选择制定《麟德历》以取代《戌寅历》是为了迎合“甲子革新”理论以及汉代落下阂所谓“圣人正历”的谶纬之说。自武周代李唐至李唐复辟,其间未颁行的《光宅历》与颁行的《景龙历》均是政治变革的产物,武则天欲以《光宅历》彰显武周新朝的新气象,唐中宗欲以《景龙历》展现其中兴李唐的功绩。唐玄宗在帝位稳固之后,颁行《大衍历》以粉饰太平盛世,甚至为了树立自身“圣主”形象,不惜在历法上与其祖父唐高宗争落下闳“圣人正历”所预言的对象。安史之乱爆发后,唐肃宗出于与玄宗时代做分割以及和安禄山政权争夺正统地位的目的,废止了历术精密的《大衍历》而颁行《至德历》。唐后期由于皇权衰落,自唐代宗至唐穆宗,诸帝皆颁行新历以象征革新意义,这似乎形成了新帝必改历的不成文传统。

——摘编自刘彪彪《唐代历法改革、颁赐与政治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统治者多次改历的主要目的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唐代的历法改革。
4 . 礼法社会

材料一   北齐法律将十类“犯上作乱”的罪行作为“重罪十条”,置于律首。隋朝略作增损后,正式以“十恶”的罪名订入法典。后经唐入清,相沿未改。所谓“十恶”为:“谋反”,图谋危害国家;“谋大逆”,图谋毁坏宗庙、皇陵、宫阙;“谋叛”,背叛朝廷;“恶逆”,殴、杀丈夫及家庭尊长;“不道”,以残忍手段杀人、害人;“大不敬”,偷盗皇室祭器和御用物品,因失误危及君主安全等;“不孝”,咒骂或弃养父母、尊长;“不睦”,殴、杀近亲尊长;“不义”,属员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士兵杀军官等;“内乱”,家族内乱伦。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礼法和历史是古代中国人关于社会、国家管理治平之术的两大支柱。礼法团聚的社会是稳定的。因而自唐以后,王朝变换的速度放慢了,改朝换代所引起的社会动荡分裂的时间缩短了。道统礼法精神一向要求志于君父的人做到“父有过则隐,君有过则谏”。事实上,王朝设置谏官和察官来评价、监督朝廷的政治决策与政府行政,其中也包含对君主个人行为的礼制制约。君主的行为与表现出的个性应该和制度的现实与理想的观念相一致。中国古代特别是唐宋以后,有为之君多为开国皇帝,而他们各自的后代,平庸之辈不乏其人,但却少有专横、任性、暴虐之人。君主授权的科举制、职业官僚制和监察弹劾制一整套文官制度是维系礼法社会一统和民族认同趋势的制度性力量。

——摘编自李宝臣《礼法社会的政治秩序——唐宋以来民族认同史反思》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重罪十条”的特征及影响。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述中国古代的“礼法社会”。
2024-01-24更新 | 27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北省荆州市八县市区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