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29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家族是中华民族的社群单位,兼具着政治和社会双重意义。中国古代家族中,父亲是主宰,可以决定家庭成员的任何安排,具有家庭的处罚权,甚至有对家庭其他成员的人身处分权和生命处分权以及经济权力、法律权力和宗教权力等,其中经济权是父权的保障性力量。中国的族权十分重视对祖先的尊重和崇拜,家族的绵延和宗族的延续都是以对祖先的崇拜为核心,甚至可以说,家族的存在亦无非为了祖先的崇拜。在这种情形之下,无疑的家长权因家族祭司的身份而更加神圣化,更加强大坚韧。

——摘编自叶书瑞《家族主义对唐代法律及司法制度的影响》

材料二:中国古老的家族在18世纪以来的三百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从古代的宗法性的祠堂族长制,向现代社会社团方向变革。1928年四川长寿县李姓设立“长寿李氏同宗自治会”,宣称自治精神是建设团体的出发点。这些事实表明一些开化的民众已经初步接受了进化和自治的新思想。1931年江西萍乡泉溪村刘氏修谱,主事人在《凡例》中说:“自治主义,首先家族法约不敢私议,家规自当明订。”

——摘编自冯尔康《十八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家族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家族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 . 【教化与国家治理】

材料一   私学除有与官学相同的教化形式外,由于它本身的一些特征,更多地表现为潜移默化的影响。秦禁私学是教育史上的倒退,而汉朝官、私教育结合的方式无疑是统治术上的智慧。史料中也常见私学的老师、勤学修身的士人、居住于乡间的旧吏、以及游侠、豪强、宗族长老等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乡民,这胜过形式意义上的教令和劝说,而且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乡民,势必固化为乡民内在的理念。在汉代,地方官吏的示范也起了不可忽略的作用。据《后汉书·李膺传》说李膺“出补蜀郡太守,修庠序,设条教,明法令,思成并行,蜀之珍玩不入于门,益州纪其政化”。

——摘编自王育《秦汉乡里教化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教化的客观有效性是十分明显的,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民族性格的生长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传统社会发展的后期,占主导地位的小农经济和在此基础上的教化活动成为了固化社会发展的障碍,导致社会发展滞后。古代的教化只有教化主体的主导性而无教化对象的主体性,教化对象的主动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或者干脆就是怀着功利的目的,形成了对人的普遍压抑,不利于社会的革新、思想的进步,从整体上有碍于中国社会前进的步伐另外,古代教化之下的人们普遍“重德性,轻知性”,从历史经验来看,这也不符合科学精神发展的要求。

——摘编自王永祥《中国古代教化方式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汉乡里教化的主要形式。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教化的价值与局限性。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3 . 民本思想与治国理政。

材料一   先秦典籍《尚书》中出现了“重我民”的思想。一般认为,《尚书五子之歌》中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民本一词的最初来源。民本思想一经产生,就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界激起了共鸣。《晏子春秋内篇问下》还提出了“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此后,历代都有思想家对这一理念进行阐发。在国家治理观念上,商王盘.庚曾提出“施实德于民”,周公提出“敬德保民”。《论语为政》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国家治理实践上,《管子治国》中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荀子富国》主张君主对民众应当“利而后利之,爱而后用之者,保社稷也”。宋代思想家程颐以顺民心、厚民生、安而不扰为为政之本,提出养民之道在于爱惜民力。清代黄宗羲的经济思想也以富民为宗旨,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中倡导“切于民用”

——摘编自杨艳秋《治乱兴废事万民忧乐间》

材料二   春秋战国时期,管子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孟子在总结夏、商、周三代兴亡的历史时说道:“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古代民本思想诞生的历史时期,并概括其在国家治理观念方面的主要理念与实践方面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内涵并作简要评析。
4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狱有死囚,岁夕,撼行狱,愍之,曰:“卿等不幸致此非所,如何?新岁人情所重,岂不欲暂见家邪?”众囚皆涕泣曰:“若得暂归,死无恨也。”撼悉开狱出之,克日令还。掾吏固争,咸谓不可。撼曰:“此虽小人,义不见负,自为诸君任之。”至日,相率而还,并无违者,一县叹服,号曰圣君。

——《晋书·良吏曹撼传》

贞观六年,十二月辛未,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

——《旧唐书·太宗本纪》

材料二   太宗以英武定天下,然其天姿仁恕。初即位,有劝以威刑肃天下者,魏征以为不可,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爱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

——《新唐书·刑法志》

材料三   唐太宗与宋代若干时期大赦情况对比

帝王名在位(年数)大赦(次)
唐太宗236
宋太祖179
宋太宗2011
宋真宗2616
宋仁宗4220

——据《历代刑法考》和《宋史·本纪》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太宗的做法所体现的唐代法律的特征。
(2)北宋政治家欧阳修在《纵囚论》中说:“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立异以为高”“逆情以为誉。”结合材料,谈谈你对欧阳修观点的理解。
智能选题,一键自动生成优质试卷~
5 . 【礼治与法治】

材料一   周代形成了以维护宗法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典章制度,并使全部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都纳入到礼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刑罚与礼互不相属。法官参照前辈先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法律实践以刑统罪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礼治秩序宣告瓦解,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开始居于法律规范体系的主导地位,实现了各种社会行为“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礼被排斥在法之外。

汉儒以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个过程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律“一准乎礼”而告完成。此后,经宋迄明清,中国法律就基本定型于“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正统体制,使以礼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规范实现了法典化,同时也使以刑为核心的法实现了道德化。

——摘编自谢作《中国古代礼法关系的演进》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法文化中公正、法治、自由、平等法治思想输入中国,冲击了中国传统礼法制度……清末预备立宪期间,法律进程正式开启经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的不懈努力,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了来自权利能力、债权、所有权等民法概念,引进了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民法原则。同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总则与分则两编的体例,并仿照西方刑事法制建立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缓刑、假释及主刑和从刑相协调的刑种体制等刑法制度。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和制度最终建立起来。

——摘编自张晋藩《综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不同时期的礼法关系。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法治的发展趋势及其原因。
2022-04-27更新 | 345次组卷 | 6卷引用:湖北省武汉市2022届高三四月调研考试历史试题
6 . 【刑罚的演变】

材料一

内容出处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盖多于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墨、劓、髌、宫、大辟都是残害肢体的肉刑)《汉书·刑法志》
汉文除肉刑,善矣,而以髡笞(kūnchī剃去须发,鞭打身体)代之。《文献通考》
及隋唐以来,始制五刑,曰笞、杖、徒、流、死。

材料二   宋朝刑罚体系基本沿袭唐制,在此基础上又新创折杖法以示宽刑。充军刑在明朝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它是强制犯人到边远地区屯种或充实军伍的刑罚,次于死刑而重于流刑。清朝法律将定型于隋唐并沿用至明的笞刑和杖刑进行了改革,即将笞刑与杖刑的刑具统一改为竹板并减少刑数。刑法的改良,起于清末的改订旧律。其时改笞杖为罚金,以工作代徒流。后来定《新刑律》,才分主刑为死刑(用绞,于狱中行之)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种,从刑为没收、夺公权两种。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汉初刑罚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隋唐至清代刑罚的演变趋势,并加以评价。
2024-02-29更新 | 192次组卷 | 8卷引用:湖北省武汉市2024届高三二月调研考试历史试题
7 .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折射了文明的传承与发展、碰撞与交流。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朝在地方官署设置受理不同类型案件的机构和审理人员, 府设置户曹、 州设置司户参军,主要负责审理民间争讼案件,“剖断人之诉竞,凡男女婚姻之合,必辨其族姓,以举其违。凡井田利害之宜, 必止其争讼,以从其顺”。唐朝有关婚姻、 争财等纠纷的案例,见于《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折狱龟鉴》等文献当中,其中涉及争财的案件通常不予定罪处罚,而是通过一定的审判技巧化解。

——摘编自陈光中《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材料二   1911年,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它既借鉴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和理论,也有因循守旧的内容。清末修律未竟之业,民国继之,1926年《民国民律草案》完成并颁布。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继续编修民法典,通过并颁行《中华民国民法典》。纵观中国近代三次民律的编订,都有学习西方并开展习惯调查,但调查成果基本未能影响法典编订,不过是刻舟求剑式的学习西方。

——摘编自陈颐《制作“习惯”:近代民法典编纂的习惯调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处理民事纠纷的特点并简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中国近代三次民律编订的影响。
8 . 【古代法律】

材料一   罗马建立共和国后,执掌法律(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完全被贵族祭司所垄断。遇有讼争,法官徇情枉法,袒护贵族,平民备受欺凌。贵族的专横激起了平民的反抗,纷纷要求制定成文法。经过八年的激烈斗争,到公元前454年,贵族和平民互相让步。公元前451-450年……将制定的法律刻在板子上,公布于罗马广场,此即《十二铜表法》-古代罗马人相信,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古代罗马法是古典社会基于私有财产之上的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私有等重要原则,对欧洲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周枬《罗马法原论》

材料二   中国法律思想的形成、演变和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及演变互为表里,并与时代社会的发展相同步。先秦墨家与法家分别从理想法和实在法方面建构出中国古典法治的蓝图与理论框架,墨家的理想构图为统治者所排斥,法家的思想学说伴随着秦的灭亡而式微。汉代儒家又重新举起孔孟的大旗,沿着荀子的路径,采取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论证方式,奉儒学为正宗,将“礼”与“法”合为“礼法”,将“礼治”与“法治”融为“礼法合治”。最先实行的是“春秋大义”即以礼义为原则的“决狱”,后经魏晋、隋唐“律学”的阐释和立法、司法的实践,纲常伦理最终成功地融入社会规则,尤其法制之中。

——摘编自王保民等《“礼法合治”:中国古典法治的常规形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阐述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法制建设的共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对近代世界的影响,简析法律建设对我们今天治理国家的历史启示。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汉以后之社会,非宗法所能维持,故此制因价值丧失以致事实上之消灭。然在周代既有长时间的历史,儒家复衍其法意以立教,故入人心甚深。

——摘自《梁启超论中国文化史》

材料二   宋代儒家重视宗法与族谱的生活伦理和社会功能,并将宗法伦理运用于族谱的编撰之中。张载主张用宗法与谱系来“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苏洵在创修《苏氏族谱》时,明确希望“观吾之谱者,孝悌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

——摘编自张载《张子全书》、苏洵《嘉祐集》

材料三   后世封建不行,而宗法因之以不讲……盖因谱不时修耳,不然则天下一家,中国一人。

——摘编自陈瑄《方氏统会宗谱序》,嘉靖三十七年

(1)根据材料一、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汉以后之社会,非宗法所能维持”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明儒家编撰族谱的目的,并指出其所体现的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
2024-01-29更新 | 252次组卷 | 7卷引用:信息必刷卷02 - 2024年高考历史考前信息必刷卷(湖北专用)
10 . 清朝立法

材料一   清朝形成了参考汉人并考虑后金情况的“参汉酌金”立法路线。皇太极时,法律就已严禁“子告父、妻告夫及同胞兄弟相告”,同时仿明会典建立六部、都察院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组织条例。乾隆五年修订的《大清律例》,除确认满族权益的某些特殊规定外,已成为与明律相同的法典。其中特附的苗疆条例规定:除重罪外,“一切苗人与苗人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归结”。康熙等“五朝会典”与各部院则例则构成完备的封建行政法体系。同时,清朝还颁行了《回疆则列》、《西藏章程》等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门性立法。

——摘编自张晋藩《中华法系凝结少数民族的法律智慧》

材料二   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为主。1901年,清政府发布修律谕旨,次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开始全面修订《大清律例》。不久编成的《大清现行刑律》,试图将“刑”与部门法分离,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传统酷刑,增加了“妨碍国交罪”、“妨碍选举罪”等新罪名。1908年,以日本《明治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实行二元君主制。至1911年,《钦定大清商律》、《破产律》、《大清民律草案》等相继制订。

——摘编自王云霞《借鉴与移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朝前期的立法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阐述晚清立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