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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9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完备成熟的法典,全面制定了有关性别与婚姻的法规。《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是“出妻”,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异。在《礼记》中为出妻规定有“无子、不顾父母、妒、淫、哆言、窃盗、恶疾”七条理由。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二是“义绝”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谋害罪、奸杀与殴杀罪。官府判断一方犯义绝,必须强制离婚。三是受鲜卑族法律的影响,唐朝还存在“和离”的情况。从敦煌文书的“放妻书”样文看来,“和离”不仅双方自愿,而且还有对妻子再婚的祝词,“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选聘高官之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摘编《从<唐律·户婚>看唐代婚姻的双重性》

材料二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党和政府利用报纸、广播、书籍等方式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还通过集体婚礼、评选模范夫妇等形式宣传《婚姻法》。各级法院对于因干涉婚姻自由而伤害妇女或逼致妇女自杀的罪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婚姻法》的贯彻使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压迫的妇女纷纷向政府和法院申请解除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妇女提出的离婚案件迅速增加。妇女获得婚姻自由后积极参加了基层政府以及生产互助组织的工作。伴随着婚姻自主意识的增强,青年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摘编《论1950年<婚姻法>》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代的婚姻观念,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1950年《婚姻法》的核心理念,概括其贯彻实施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22-23高三上·全国·课时练习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凡居住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领土内的人民,都得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犯下列各条之一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雇佣他人的劳动以谋利者(如富农、资本家)。二、不以劳动,而靠资本、土地及别的产业的盈利为生活者(如豪绅、地主、高利贷者、资本家)。三、地主、资本家的代理人,中间人(仲介人、牙人之类)及买办。四、一切靠传教迷信为职业的人,如各宗教的传教师、牧师、僧侣、道士、及地理和阴阳先生等。五、国民党政府及其他反动政府的警察、侦探、宪兵、官僚、军阀及一切参加反对工农利益的反动分子。

——《苏维埃暂行选举法》1933年

材料二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省、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和各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均依现行行政区划选举之。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省、县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之。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之。

第四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

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

三、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3年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分析指出苏区选举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53年选举法制定的背景。对比指出1953年选举法与1933年《苏维埃暂行选举法》的关联。
2022-10-31更新 | 41次组卷 | 1卷引用:高中历史大单元作业(选择性必修)选必1第3课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952年到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以反对旧司法观点和改革整个司法机关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改革运动。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项社会改革运动的一部分,它上承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成果与经验,下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建设的新阶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制建设整个历程的关节点。这次司法改革运动是反对旧法观点和改革整个司法机关的运动,它的目的是“要求彻底改造和整顿各级人民司法机关,使它从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作风上纯洁起来,使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能够有系统地有步骤地建立和健全起来,以便完全符合国家建设的需要”。司法改革的步骤各大行政区一般都是先进行典型试验,并结合运动在省市一级司法机关逐步展开,然后自上而下推向各专区、县司法机关。

——摘编自侯松涛《建国初期的司法改革运动》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司法改革运动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司法改革运动的作用。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4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始终未能完成。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恢复民主法制,但由于当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改革开放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条件不成熟,只能“从批发改为零售”,根据轻重缓急,推出民事单行法,成熟一部推出一部。2002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鉴于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在条件成熟后以此为基础再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2020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摘编自徐隽《我们需要一部怎样的民法典》

材料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编自《编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制定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说明新时代我国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2022-07-23更新 | 311次组卷 | 4卷引用:第27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与发展(同步练习)-2022-2023学年高中历史纲要上同步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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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法教育与国家治理。

材料一   明清时代对于官吏的“普法教育”是很有特点的。其一,为官者不可不知法,故普法对象首在官不在民。其二,官员普法不限于本部门的法规,更应当熟悉国家最重要的法典。其三,官员普法的要求载于刑法典,是具有强制性的,违反者要给予制裁。其四,每年定期考试官员的法律知识形成制度而不是一时的轰轰烈烈。其五,考试结果区分优劣,按法予以奖惩。“讲读律令”起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增加了官民的法律意识。历史的经验证明,只有执法者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有助于援法断罪,改善司法状况。

——摘编自张晋藩《古代官吏的“普法教育”》

材料二   我国普法教育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在经历了以宪法普及为先导的启动时期、以市场经济法律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发展时期、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的高潮时期之后,进入了权利至上的全面提升时期。通过五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开展,我国普法教育实现了从常识性普及、知识性传授、法律意识的培养到法律素质提升的转变;实现了由行政手段管理向由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我国普法教育的发展历史是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普法教育中每一次对象、内容、目标的改变都对应着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重心的转移。

——摘编自刘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普法教育之嬗变》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清时期官吏“普法教育”的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现代中国普法教育发展起来的背景及意义。
2022-07-09更新 | 104次组卷 | 3卷引用:第10课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2022-2023学年高二历史课后培优分级练(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
6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初几代统治者“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十分注重制度与法律的创制,明确法律应从“公”出发,以礼为本。唐太宗君臣提出立法公平、礼刑结合等思想。“公”是指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所谓的“私”,是指统治者特别是皇帝个人的利益。唐代总结汉代以来的经验宣布:德礼与刑罚相互独立,但又是统一的。德礼是治国的指导思想,刑罚则是推行这种治国思想的工具。唐高宗制定《永徽律》和《永徽律疏》,后人称《唐律疏议》,“律疏”或“疏议”实际就是法律解释。其制定为科举考试提供统一根据,弥补了法律条文的疏漏,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它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法系理论化的进展,这种律疏同文的立法方法,被后来的封建朝代所仿效,成为东亚国家封建立法的渊源。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制定《唐律疏议》的目的、特点。

材料二   大陆法系是从古罗马传下来的法律观念作为法律创制的观念基础,在法律编纂与修改上追求完美。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判例法仍然是主体。大陆法系中的成文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官必须坚决保证执行。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形式,可以说判例法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创造的法律,也是欧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遵循前例”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遵循前例原则也是判例法的基础。判例法虽然也是成文法,但不同于大陆法系中的成文法。

——赵迪《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2)依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同点,并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发展的积极意义。

材料三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3)依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谈谈你对“制”改为“治”这一变化的认识。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美国制宪会议中关于财产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共和主义认为,财产权来自社会而并非自然。私有财产从属于一个更高的社会目标,它既为一个平等参与的良序社会而设立,也在必要时可为社会而牺牲。自由主义认为,私有财产的目的是划清公私界限,从而能够在私人经济领域不受政府干预,随心所欲。鉴于此,美国宪法中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条款,只是在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中有一部分涉及财产权: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可见,为了公共目的的实现,美国法律并不畏惧限制私有财产。

——摘编自李卓《浅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资社之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阻碍着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私人财产讳莫如深。199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私营企业主郑卓辉,在其提案中指出,由于对私有财产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私营企业主往往心里没有底,一部分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思进取,也有一部分人把资本转移到国外,致使生产要素丢失。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给予补偿。

——摘编自郭洒洒《论私有财产权的入宪过程背景及意义》


(1)根据材料一和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和中国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权规定的共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财产权进行修正的原因及影响。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美两国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启示。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8 .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东西方法律各有特色。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一切政权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                                                               

——《人权宣言》

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材料二 2018年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的宪法宣誓誓词(图片)。


——备注: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上述法律体现的近代西方法律特征。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宪法宣誓仪式体现的治国原则。总结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随着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加强国家政治建设、法律上层建筑领域的建设,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成为迫切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的…在一切工作就绪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次会议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摘编自杨凤城主编《中国共产党历史》

材料二197710月,中央决定修改1975年宪法,许崇德大胆建言恢复国家主席职位,但很快到了批判,“毛主席说过不设国家主席,所以不能设”。虽然许崇德据理力争,但1978年宪法并没有恢复国家主席设置。1980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做出修改宪法的决定,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许崇德被派至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要负责“国家机构”部分的起草。许崇德回忆:“最后,彭真说,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很不完善,宪法修改要以五四宪法作为基础。这就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和“两个凡是'对宪法起草的影响。

——摘编自《许崇德:见证中国宪法60年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1954年宪法制定的有利条件,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部宪法的性质及体现的原则。
(2)根据材料二,指出20世纪70年代末期修宪争论的焦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新时期中国在法治建设上的重要探索。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