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信用货币已经出现 | B.神权统治较为稳固 |
C.法律规范经济活动 | D.订立契约现象普遍 |
材料一 我国很早就有设置专门的官吏掌管农业、传授农业技术的记载。“劝课农桑”是历代皇帝倡导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政治活动,也是地方官吏的职责之一。周朝时期就有官吏承担起传授农业技术的责任。而一些在劝课农桑上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官员也得到了百姓的交口称赞。如宿州一石碑上记载的“民获所利,刻石以颂刺史”,即用以铭记该官员推广“淤田法”使当地农业获得发展的事迹。我国古代许多农业创新之举也多为官员实践得出并推广的。总之,我国古代的农业技术的传授与推广大多是由地方官吏负责的。
——摘编自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漫话·中国古代农业教育》
材料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地方官员成为我国古代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的原因。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对于研究唐宋时期农业发展有何史料价值。
A.官府鼓励商品贸易 | B.商品销售手段多样 |
C.士人投身商业活动 | D.文学与商业的融合 |
A.反映出非洲社会生产力的落后 | B.体现了亚非之间的经济贸易交流 |
C.说明阿拉伯商人热衷中介贸易 | D.加速了阿拉伯帝国对外扩张进程 |
A.国内市场的形成 | B.对外贸易的繁荣 | C.文化交流的频繁 | D.商业规模的扩大 |
A.自然经济的繁荣 | B.军事防御形势严峻 |
C.土地私有制发达 | D.农业生产的需要 |
材料一 从公元8—253年的200余年间,有记载的大疫就达18次。如《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国大旱蝗……诏民疾病者,舍空邸等二,为置医药”;“大荒之后,必有大疫”、“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居延汉简》中有军医、医方、诊案、疾病的记载,有军用药函、药盛橐以及驻军疾病负伤统计簿、医护人员记勤簿。《汉书》记载了当时救护用的专门车辆;《后汉书·皇甫规传》记载了最早的野战医院。这一时期,一些本来散在的疾病出现了爆发流行,还有一些传染病从国外流入国内,而医学必须在新的现实面前,去寻索预防和治疗的方法。武威汉简《治百病方》涉及临床各科,华佗的外科麻醉术等,尤其是《伤寒杂病论》的问世,成为这一时期临床医学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标志。
——王琳等《论秦汉时期中医学的发展特点》
材料二 从1998年到2010年,用了12年时间,我国医保制度覆盖13亿以上居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了社会化的“全民医保”体系。2016年11月17日,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将“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授予中国政府,标志着中国全民医保改革发展的成就举世公认。
——孙淑云《改革开放40年: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创新与发展》
(1)根据材料一,指出汉代医药卫生事业取得的成就,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上述成就取得的历史背景。(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的“全民医保”体系的内容,并分析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历史意义。
材料一 明清两代在江南市镇派驻巡检司、税课局等专职机构,但派驻到市镇的官员数量有限,难以承担市镇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于是,江南市镇自发形成了各类功能性自治组织,如规范本镇本行业交易活动的行会、维持治安的保甲、负责慈善事业的义庄等,事类不一、互不统属。这些组织往往由地方宗族力量主导,同一功能的自治组织之间亦有地域分割的痕迹。各市镇有自办的公益性学校,有独立的城市保护神——城隍,有完整的市镇历史记载——市镇志,表明市镇已经成为一个相对自足的文化共同体。
——摘编自武乾《官治夹缝中的自治:明清江南市镇的非正式政体》
材料二 中世纪晚期,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封建领主在收取市民们支付的赎金后,向城市颁发具有政治契约性质的特许状,给予其各项自治权利。城市行会、市政当局、市议会等自治组织逐渐发展起来。行会制定规章,训练工人的职业技能,控制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为社会福利积累资金,并通过礼拜天祈祷和节日游行等公共仪式鼓励市民对行会和城市忠诚。市政当局支持行会采取限制性措施,市议会核准行会规章,城市法庭负责追捕违规者。城市生活受到更为复杂的正式规则的约束,市民也更多地承担了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等责任。
——摘编自陈灿《论走向近代的英国城市职业市场变迁和行业规则的完善》
材料三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地方自治传统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基层治理的管理。法国大革命后,形成了以自治市镇为基层单位的制度,每个市镇的市长和市议会都由普选产生,市长同时对中央政府和本地选民负责。1835年,英国颁布《市政法案》,确立了英国近代自治市制度。法案规定自治市政府和议会都由当地选民选举产生,地方征税所得也由自治市自主开支,但必须接受选民监督。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明清江南市镇自治与英国城市自治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西方基层治理变革的原因。
史料 | 出处 |
漳人初得此种,虑人之多种之也。诒曰:食之多病。近年以来,其种遂胜。 | 《漳州府志》(1573年) |
番薯,皮紫,味稍甘于薯芋,尤易蕃。郡本无此种,自万历甲午(1594 年)荒后,明年都御史金学曾抚闽,从外番丐种归,救民种植以当谷食,足采其腹,荒不为灾。 | 《福州府志》(1613年) |
福州船出海陈振龙者往吕宋国觅番蓣种,挟小篮中而来……他谷皆贵,惟蓣独稔,乡民活于薯者十之七八。 | (明)苏琰《朱锁疏》 |
A.官修方志史料价值高于私人撰述 | B.番薯最早传入之地应为福建漳州 |
C.多种史料互证即可得知历史真相 | D.番薯的功用在明末即已受到重视 |
A.历史记载带有主观意图 | B.史料无法反映历史真相 |
C.两则记载没有史料价值 | D.清朝同意英国贸易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