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 | 东汉 | 魏晋南朝 | 隋唐五代 | 北宋 | 南宋 | 元朝 | 明朝 | 清朝 | |
历时年数(年) | 211 | 196 | 370 | 380 | 168 | 150 | 98 | 277 | 268 |
疫灾年数(年) | 18 | 28 | 75 | 41 | 34 | 50 | 30 | 169 | 218 |
疫灾频度(%) | 8.5 | 14.3 | 20.2 | 10.8 | 20.2 | 33.3 | 30.6 | 61.0 | 81.3 |
A.政治状况与疫灾数量无关 | B.疫灾的频度总体上趋向增高 |
C.各朝代疫灾历时年数均衡 | D.疫灾年数与朝代年数成正比 |
材料一 随着法律建设的长足发展,唐代医疗卫生管理呈现出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趋势。唐高宗显庆年间“征天下郡县所出药物”,形成了国家权威性药典《新修本草》,规范了地道药材的供应,《唐律疏议》还规定“诸医违方诈疗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诸以毒药药人及卖者,绞”。唐代的统治者对于工匠、奴婢和囚徒的医疗卫生管理作了严格规定,“诸如丁匠、防人、官婢等底层民众,在服役或奴婢属官等情形下,若有疾病,主管之人应当送其就医,否则对主管之人处以‘笞四十’的处罚”。《医疾令》也规定“诸医针师,医监、医正量其所能,有病之处,遣为医疗”,中央与地方相配合,开展日常工作,进行州境巡疗,储备药材。
——摘编自王翔《唐代医药卫生法制中的人文关怀》
材料二 宋代诏令对骗取钱财、陷害生命的不法行医活动予以严令禁止,从最初的教化逐步过渡到“以故杀伤论”的有明确量刑标准的严惩。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诏令“民有疾而亲属遗去者罪之”,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初置养病院”,特别实行“安济法”,以确保医疗效果。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除京师设立太医局外,宋廷又在地方设立了相应的医学教育机构,由各地的医学博士负责当地医学生的教习,这是地方医学机构的雏形。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宋廷在京师设立了“熟药所”,掌控药材的采买、成药的制作和销售,“制药有官,监造有官,监门又有官,药成……出售则又各有监官”。
——摘编自胡玉《宋代面向民间推广医药的有效尝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政府的人文关怀在医药卫生法制中的表现,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政府向民间推广医药的举措,并谈谈你对唐宋医药卫生管理的看法。
A.源于大一统的政治体制 | B.得益于国家力量的支持 |
C.是商品经济繁荣的结果 | D.受到了宋明理学的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