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西周统治者与社会保持相对平衡状态,权力的施行不但受限于道德,依据血缘关系来参政的传统也对王室权威有实际限制,国君只是“平等者中的首席”。春秋战国时期,这个“国际体系”包括了封建等级制度的解体、频繁战争、整体的无政府状态、均势的形成、中央官僚制度的发展等。查尔斯·蒂利认为,战争的压力迫使统治者征用物资,因而不得不与国内资源持有者进行“谈判”,这些“谈判”带来各种权利。如果我们照此理解,那么春秋战国时期野心勃勃的统治者也曾为了鼓动民众参战和为国牺牲而做出三个重大的让步:一是言论自由,二是允许通过上诉来修正司法不公,三是给予在土地授予和福利方面的经济权利。
——摘编自许田波《战争、国家形成与公民权: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比较》
材料二 在奥尔森看来,国家、政府或统治者努力保障个人权利并避免过度掠夺,均源于所谓“共容利益”,目的是保证自身收入的长期最大化。16世纪末的英国,众多贵族和绅士经受不住外贸的利润诱惑而加入各种股份公司。1603年的伦敦,大小事务都受约200名大商人的控制。政治上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产状况,代表商人集团的新贵们在议会中的席位明显增加,新兴阶级不仅影响、甚至控制了政府及议会。因为战争而在财政上捉襟见肘的王室与商人之间彼此依赖:握有灵活动产的商业家族比起旧土地贵族更能缓解君主的燃眉之急,政府则对商人集团予以特许权的“回报”。新兴集团同国家命运的联系是如此紧密,在国内,他们要求国家保护,并给予他们经济特权;在国外,他们需要国家作为扩张和掠夺的庇护伞。“共容利益”不断扩大,催发了西欧的制度变迁。
——摘编自张宇燕、高程《美洲金银和西方世界的兴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周与春秋战国时的社会群体能拥有一定权利的历史背景。(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欧社会形成“共容利益”的原因,并指出其影响。
(3)综合上述材料与所学知识,谈谈中外历史上政府权力与民众权利间的博弈对我们的启示。
材料一:分封制的发展使地方日益成为强大的权力实体,王室的权力和威望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基于战争的日益频繁,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普遍进行变法活动,以图加强国家力量……君王通过任命、罢免以及监督检查等手段来控制官僚,加强权力的统一和集中。建立郡县制度,代替原有的分封制,限制贵族的权力,加强中央集权。那种宗法血缘与政治关系互补型的国家形态——分封制已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必须对此进行改革,使之向纯粹的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政治社会过渡。而郡县制正是顺应这种大趋势创造并选择的一种新的国家治理方法。
——摘编自王明德《论春秋战国时期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变》
材料二:行省实行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行省多名官员中,常常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交参任用。重要政务“事从公议”,而且常有“众论不齐”的情况。行省官朝觐述职和不定期迁调,朝廷遣官钩考、巡察等,或经常举行,或成为定制。元代行御史台及廉访司法既注意对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监察,更把行省当做地方监察的重点对象。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
——摘编自李治安《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郡县制产生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元代加强对行省控制的措施。
(1)宗法分封制瓦解:
(2)新制度的萌芽
战国时期,为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各国在政治上进行了重大改革,
(3)秦完成国家统一。
(1)宗法分封制瓦解:春秋时期,随着
(2)新制度的萌芽:战国时期,为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各国在政治上进行了重大改革,
(3)秦完成国家统一,结束了长期战争的
材料一 政治制度是现实的,每一制度,必须针对现实,时时刻刻求其能变动适应。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此即是此一项制度之自然生长。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 秦至元地方行政区划
年代 | 省数 | 道(路)数 | 州数 | 郡(府、国)数 | 县(侯国)数 |
秦始皇二十六年 | — | — | — | 36 | 不详 |
西汉平帝(1—5年) | — | — | 13 | 103 | 1578 |
东汉顺帝(126—144年) | — | — | 13 | 105 | 1180 |
隋大业五年 | — | — | — | 190 | 1255 |
唐开元二十八年(740年) | — | 15 | — | 328 | 1573 |
宋宣和四年(1122年) | — | 26 | 288 | — | 1234 |
元朝 | 12 | 183 | — | 97 | 1452 |
——摘编自历代《地理志》
材料三 票拟和批红,这两者不仅将司礼监与内阁同皇权有机地联结在一起,也将司礼监与内阁联结成一个紧密相连的整体。所有奏章,无论缺少票拟还是批红,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二者缺一不可。换句话说,就是任何无票拟的批红或者无批红的票拟在法律上都是非法的且不被官僚体制所认可的。由此可知,内阁和司礼监二者在整个中枢决策体系中已经成为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内阁和司礼监在体系运转过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共同保障体系的平衡运行。
——陈光捷《明代中枢监阁双轨辅政体制及其现代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变”与“不变”的共同目的,并说明材料二中地方行政区划“变”与“不变”的具体表现。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分析明代中枢监阁双轨辅政体制形成的背景。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历代王朝调控中枢权力的基本策略和原则。
材料一 宗法制最初是古代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制度,到了西周时期,它演变成为一种具有严密体系的政治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在维护父权的基础上,确保嫡长子对世袭特权的继承。在宗法制下,属同一原始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个支系。大宗在家庭内部以其具有财产和权力的继承权,而受到庶宗的敬奉,即所谓尊祖敬宗。由于依据任何人都必须尊祖敬宗的规定,国家就建立了以各级“宗子”为中心的宗法统治,形成了族权和政权的结合。
——摘编自刘广明《宗法中国》
材料二 进入秦汉以后,由于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的推行,作为宗法核心的族权与政权合一不复存在了。这时的宗族已由商周时代的血缘与政治的统一体变为单纯的以血缘亲疏为标准的血缘结合体,由于宗族和政权的分离,宗族中的平民势力得以迅速发展。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受封的诸侯王有管理地方及统兵、自置官属等特权,中央政府平定七国之乱后,诸侯王的这种政治权力被渐次剥夺,皇室宗族也仅仅是食封贵族而已,他们中间的大部分成员已远离了政治权力的中心。西汉建立后,新兴的官宦世家,真正连续仕官四五代以上的并不多见,而到东汉后,豪强地主势力发展,出现一大批世族之家,他们是地方宗族势力的代表。这些世族之家往往聚族而居,形成“门宗广大”的宗族势力。
——摘编自赵沛《论先秦到两汉宗族形态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周宗法制的特点,并分析该制度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秦汉宗族制和西周相比有何不同,并分析其产生的背景。
A.建立中央集权 | B.维护宗法制度 |
C.加强地方管理 | D.削弱贵族势力 |
A.具有一定人本主义色彩 | B.采用儒家思想治国理政 |
C.彻底摆脱神权思想束缚 | D.为推行分封制寻找依据 |
A.中央集权理论的提出 | B.官僚政治成为历史必然 |
C.宗族内部向心力弱化 | D.分封制失去存在的意义 |
A.鼎的铸造工艺十分复杂 | B.鼎体现了统治集团的意志 |
C.九鼎所画九州十分精美 | D.鼎体现了天下百姓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