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消除了商朝后代的反抗斗争 | B.强调因事而异,巩固了统治 |
C.密切了分封制与宗法制关系 | D.促进西周与夏商遗民的文化交流 |
材料一 中国从战国开始,总能找到人、物、债、婚姻、继承等民法规范的影子,如魏国《法经》中的“杂法”、汉代《九章律》中的《户律》、唐代《唐律疏议》(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中的《户婚律》。到了明清时期,更是出现了“田宅”“婚姻"、“钱债”、“市厘”等若干篇章,如《大清律例.户律》“盗卖旧宅”条:“凡盗卖、换易及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亩,屋一间以下,杖五十。田五亩,屋三间,加一等,杖八十,徒二年,系官者,各加二等。”
——摘编自项晓基《中国古代民法的再思考》等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 |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新中国成立后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A.推动了百家争鸣 | B.加强了国君权力 |
C.巩固了小农经济 | D.扩大了战争规模 |
A.推动了商品经济发展 | B.肯定了郡县制进步性 |
C.促进了分封制的瓦解 | D.有利于国家选拔人才 |
A.对天命鬼神思想的否定 | B.商代神权政治的常态化 |
C.“尊礼敬德”思想的普及 | D.周人对政治兴亡的反思 |
A.推动了原始民主制度的发展 | B.强化了西周贵族政治统治 |
C.奠定了儒学形成的社会基础 | D.使王权摆脱了神权的束缚 |
A.开放扩散 | B.等级森严 | C.贵贱有序 | D.自成体系 |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权威从“传统模式”转换到了“理性一一法律模式”。战国时期的官僚制是“法律的”,国为它是基于“法制“的;同时也是“理性的”,因为它是基于雄心勃勃的计划来操纵整个社会的。在“理性——法律模式“权威下,贤能官员依靠工资过活,可以任凭君主的意愿而被解职。虽然高级官员能够与君主以平等的方式共商国是,但低级官员只是“一个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梁道,没有自己的意志或主意”。
材料二在近代早期欧洲,统治者求助于军事企业家来建立雇佣军,王室要将征兵和作战的权力下放给军事企业家,从而无法垄断暴力手段。欧洲统治者求助于资本所有者来获得贷款和信用,大多数欧洲统治者无法将全国税收理性化,反而靠举债和出售公职度日。由于这些措施依赖于中间资源持有者,欧洲各国的王室无须强化行政能力。也由于这些措施将公职转化为私人财产,王室本已脆弱的行政能力变得更加弱化。这就导致了欧洲的统治者无法提高强制能力。
——均据许田波《战争,国家形成与公民权: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比较》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和近代早期欧洲在国家发展上的相同点及其共同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春秋战国时期和近代早期中、欧在国家发展上的不同点,并分析这些不同点对各自政治体制的影响。
A.扩大周朝的控制区域 | B.意图建立王畿的“藩屏” |
C.防止夏、商旧族叛乱 | D.阻止周边少数民族内侵 |
A.实现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B.强化了君主的专制权力 |
C.具有浓厚的宗法制色彩 | D.推动了大一统局面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