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尚未瓦解 | B.战国时期官僚政治正式形成 |
C.战国时期上流社会结构改变 | D.战国时期世官制已不复存在 |
A.实现周王对地方的直接控制 | B.以监察异姓功臣为首要目的 |
C.适应管控地方强化王权之需 | D.建立起沟通全国的交通网络 |
A.推动了商品经济发展 | B.肯定了郡县制进步性 |
C.促进了分封制的瓦解 | D.有利于国家选拔人才 |
A.对天命鬼神思想的否定 | B.商代神权政治的常态化 |
C.“尊礼敬德”思想的普及 | D.周人对政治兴亡的反思 |
A.开放扩散 | B.等级森严 | C.贵贱有序 | D.自成体系 |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权威从“传统模式”转换到了“理性一一法律模式”。战国时期的官僚制是“法律的”,国为它是基于“法制“的;同时也是“理性的”,因为它是基于雄心勃勃的计划来操纵整个社会的。在“理性——法律模式“权成下,贤能官员依靠工资过活,可以任凭君主的意愿而被解职。虽然高级官员能够与君主以平等的方式共商国是,但低级官员只是“一个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梁道,没有自己的意志或主意”。
材料二在近代早期欧洲,统治者求助于军事企业家来建立雇佣军,王室要将征兵和作战的权力下放给军事企业家,从而无法垄断暴力手段。欧洲统治者求助于资本所有者来获得贷款和信用,大多数欧洲统治者无法将全国税收理性化,反而靠举债和出售公职度日。由于这些措施依赖于中间资源持有者,欧洲各国的王室无须强化行政能力。也由于这些措施将公职转化为私人财产,王室本已脆弱的行政能力变得更加弱化。这就导致了欧洲的统治者无法提高强制能力。
——均据许田波《战争,国家形成与公民权: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比较》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和近代早期欧洲在国家发展上的相同点及其共同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春秋战国时期和近代早期中、欧在国家发展上的不同点,并分析这些不同点对各自政治体制的影响。
A.实现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B.强化了君主的专制权力 |
C.具有浓厚的宗法制色彩 | D.推动了大一统局面形成 |
A.分封制扩大西周文化的作用 | B.分封制巩固西周统治的作用 |
C.分封制推动中原文明的传播 | D.分封制阻碍了中华民族融合 |
材料一 罗马法律制度集中代表了古代西方政治文明的杰出成就.其影响源远流长,直至今天我们仍可以从这份宝贵的法律遗产中受益。恩格斯曾评价说:“罗马法……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
材料二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分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
——《礼记王制篇》
材料三 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其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孟子告子》
材料四 周王正妻所生之子称嫡子,其他妻妾所生之子为庶子。周王的嫡长子、嫡长孙一系有继承王位的权利,称为大宗。次子、庶子的后裔相对于大宗,称为小宗。而次子、庶子的嫡长子、嫡长孙于本支又是大宗,其次子、庶子之后裔,又是小宗。以此类推.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宗族网。小宗必须服从大宗。
请回答:
(1)写出在罗马法发展过程中依次出现的几个重要法律文献的名称.并概述罗马法的作用。
(2)材料二、三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哪种制度?依据这两段材料.指出周王先“贬其爵”、后“削其地”的原因。
(3)材料四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哪种制度?由材料可以看出,该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4)材料二、三、四反映了两种制度的关系如何?各有何积极作用?
材料一 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三《周末风俗》条中,对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现象进行了比较,指出:“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战国时期,法律制度普遍建立起来,法律成为维护新的政治秩序的主要工具。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先秦卷》
材料二 当梭伦成为政事的领导者的时候,他就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一举而永远地解放了人民,他又制定法律,废除所有债务,禁止借贷以人身做抵押;因债卖身的农民,一律释放;因欠债而卖到外邦做奴隶的农民,由城邦赎回。因债务而被抵押的土地一律归还原主,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下令取消公私债务,意即人民卸下他们的重担,同时还规定无子女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遗产交给指定的继承人。并庄严声明“此法律的有效期为一百年。”。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
材料三 第三表(执行)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
第八表(私犯)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
第八表:现行窃盗被捕,处笞刑后交被窃者处理;如为奴隶,处笞刑后投塔尔佩欧岩下摔死。如为未适婚人,由长官酌处笞刑,并责令赔偿损失。
第九表(公法)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第十一表前五表的补充: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
——《十二铜表法》
(1)根据材料一指出战国时期政治领域中发生的新变化。举例说明战国时期“法律成为维护新的政治秩序的主要工具”(两个以上的例子)。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梭伦改革的内容及影响。
(3)根据材料三概况罗马法的特点,并辩证的评价《十二铜表法》
(4)谈谈上述材料对于当今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