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彰,凡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楷按典故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给事中掌侍奉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门下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尚书省施行制、敕,案成则给程以钞之。凡制、敕施行,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
——摘编自《唐六典》卷九
材料二 廷议与廷推在明朝作为一种独特的制度,是中央各部门的平等议事制度,廷议廷推弥补了明朝缺乏中枢机构协调的缺陷。“朝廷有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必下廷议”,举凡立君立储、建都、郊祀、宗庙、典礼、宗藩、民政、漕运、边事等皆在可以之列。正统十年,重要政事“内阁与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官,六科掌印官会议”。廷推形式与廷议大体相同,但议题专为人事。隆方以后,阁臣不经廷推入阁者,往往引起争议。
——摘编自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唐朝中央政府的决策是如何出台的。这反映出唐朝中央官制的何种特征?(2)据材料二指出明朝出现廷议与廷推这一种独特的制度的原因。与唐朝相比,明朝在政府决策方面的有何不同?
材料一 经过武王、成王、康王三世的分封,西周完成了对中原地区的控制。在黄土高原到山东丘陵这条自西向东的战略交通要道上,周人封国最多最密。晋(成王弟叔虞的国)、卫(武王弟康叔的封国)、蔡(武王弟叔度的封国)、曹(武王弟叔振铎的封国)、鲁(公旦之子伯禽的封国)、齐(协助武王灭商的功臣姜尚的封国)都在这条交通线上。在河北之地,周王分封了西周开国重臣召公,使其建立燕国;在南方江汉之地,周王则分封汉阳诸姬以监视南土。此外,黄帝、尧等的后裔亦得到分封。
——摘编自李磊《真实的郡县制;并非秦朝首创?》
材料二 秦王朝统一全国后……在政治体制上,建立起以皇权为核心、以官僚体制为载体的中央集权的“帝国制”。在“帝国体制”的政治结构中,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所有一切权力都掌握在皇帝手中。皇权是帝国政治的核心,官僚是皇权统治的工具。这种新型的国家形态和国家管理方式及政治体制由此建立起来。
——摘编自《论春秋战国时期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变》
材料三 秦汉以来,地方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地理界限来确定,客观上容易被地方长官当作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元代分省建置,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这样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了。……各行省的财赋支用权在成宗以后被规定在一千锭以下;司法方面,行省不得擅行诛杀;各地军队布置、调动始终由朝廷直接掌握。
——摘编自李治安《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周分封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秦朝统一后建立的政治制度,分析其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元代行政区划的主要划分原则,简述行省制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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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秦王朝开创了郡县制 | B.汉初推行郡国并行制度 |
C.元代推行三省六部制 | D.三图均加强了中央集权 |
材料一 (东汉)时三府任轻,机事(机密之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公台(三公府)。忠(陈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故三公称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汉典旧事(惯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
——摘编自[南朝宋]范晔《后汉书·陈忠传》
材料二 东晋以后,皇帝以侍中常侍左右,经常和他们议论政事,“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也成为真宰相;而中书的职权又开始分割。中书根据皇帝意向,起草诏书,皇帝又用更亲近的侍从参预审议,最后成为决策。到南朝梁、陈时期,“举国机要”,都在中书;“献纳之任”,又归门下,尚书省就成为单纯的行政执行机构了。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的出现,把皇帝下面的最高政务核心(以丞相为首的三公),分割成为决策、审议和执行三个职能比较明确的系统,即三个官僚集团。
——摘编自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三公地位的变化。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南朝后期的“三省制”。
A.君主专制日趋衰落 | B.中央集权遭到挑战 |
C.监察体制运作有效 | D.皇权受到一定制约 |
A.中书、门下二省职权的扩大 | B.统治集团内部职权的调整 |
C.官员彼此之间党同伐异严重 | D.权力制衡机制逐渐被打破 |
A.中书省、内阁、军机处 | B.中朝、内阁、军机处 |
C.中朝、中书门下、军机处 | D.尚书省、中书省、内阁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设御史大夫,且为别相,在郡设监郡御史监察郡政。汉设御史府,与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监察,郡守以下设督邮,负责属地监察。魏晋时御史台独立,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中央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职权有所扩大。唐朝设立了台院、殿院、察院,三者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监察系统,此外,还建立了系统的谏官制度。宋代,“政令之推行有缺失,则台官弹劾之镇政令自身有不当,则谏官封驳之”,又在地方上的州内设通判监察行政,设提点刑狱司专司刑讼,设转运使监督财政。明朝初年,中央台、殿、察三院合并为都察院,同时,设置独立于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活动,科道并立,地方设按察使司。清朝,形成了“科道合一”的监察体系,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摘编自唐海歌《承袭与变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 清末宪政的实施,打破了法律监督只是自上而下进行单行监督的传统。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饮定宪法大纲》,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周有逾越”其次规定“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和宪法权威高于任何政治坡力的法律监督原则。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攀”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法律监察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说明其原因。
A.“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 |
B.“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 |
C.“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争强,胜者为右” |
D.“上自朝廷,下及田野……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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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重视山川地理形势 | B.顺应经济重心南移 |
C.强化地方基层治理 | D.防止外重内轻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