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英国政治变革大事记(部分)
1215年 《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贵族特权,保护部分骑士与市民的利益 1265年 孟福尔议会召开。英国议会产生的标志 1628年 《权利请愿书》 1689年 《权利法案》 1701年 《王位继承法》 1721年 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开创了多数党领袖组阁的先例 1747年 君主不再行使立法否决权 19世纪50年代 责任内阁制趋于完备 19世纪中叶 两党制度形成 1867年 第二次议会改革,城市工人获得选举权 19世纪晚期 内阁权力膨胀,人称议会“第三院” 1884年 第三次议会改革,农村工人和矿工获得选举权 1911年 《阿斯奎斯法案》,上院权力进一步削弱 1948年 议会通过《人民代表法案》,确立“一人一票”制度 |
(2)若进一步研究近代英国政治变革的历程,你认为还需要补充什么史实?举2例并说明理由?
《大宪章》规定
(14)为了得到王国议会对协助金或免服兵役数量的共识……在所定的日期,按照在场者之建议进行议事。
(39)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41)除战时与予敌对之国家之人民外,一切商人,倘能遵照旧时之公正习惯,皆可免除苛捐杂税,安全经由水路与陆路,出入英格兰……
——周一良、吴于廑总主编,郭守田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
阅读上述史料,想一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材料一 中国古代合法的政治参与方式非常有限。明清时期,统治者推出一些有利于普通地主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的措施。明太祖朱棣设立通政司处理臣民的奏章,规定除田土、诉讼之争,一般民户皆可上书言事,算是为政治表达开了一个方便之门。清朝前期,为解决大批“士者”出路,政府允许纳赀捐官,并不断扩充科举录取的名额。
——摘编自徐军《中国古代政治参与的历史考察》
材料二 1215年,英国颁布《大宪章》,重申王国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夺这些权利。《大宪章》宣布国王不可擅自征税的原则,强调除传统捐税贡赋外,任何赋税的征收都必须得到以大贵族为核心的大会议的同意;国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大会议有权成立一个由25名男爵组成的常设委员会监督国王和大臣的行为。1238年,大会议的全体会议改称议会。13世纪中叶,平民代表(乡村骑士和城市平民)先后进入议会。议会成为制定法律的重要机构,各阶层同国王斗争、争取权利的合法工具。国王定期召开议会逐渐制度化。
——摘编自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近代议会实践活动大事年表
19世纪四五十年代 | 林则徐、魏源等人对西方议会进行了较详细的介绍。 |
19世纪七八十年代 | 郑观应认为,西方“育才于学校,议政于议院”,是其富强的根本。 |
19世纪90年代 | 康有为、梁启超从“兴民权”的角度,提出“设议院,立议员”。 |
20世纪初 | 在资产阶级立宪派推动下,全国掀起了请求速开国会运动。 |
1909年—1910年 | 各省成立了咨议局,全国性的资政院也建立起来。 |
1912年 |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临时参议院作为立法机关,通过了《临时约法》。 |
1914年 | 袁世凯解散国会,实行专制独裁统治。 |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材料四 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
(1)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封建社会晚期中英合法政治参与方式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叙述议会制在近代中国的实践。
(3)依据材料四,谈谈你对中国共产党边区政权建设意义的认识。
材料 国家由教派之统一为最要。凡异教、无教之徒,不许有政权,且虐待之……教主之位,在国王之上;教士之位,在平民之上,常享特权,免常务……因封建制度之故,国权破碎分离,自神而王,自王而侯、伯,自侯、伯而士,自士而市府,逐渐推移,法律之组织极散漫……代议选举之权,由身份而异,贵族及教士占非常之势力,法律亦因阶级为区别。
……宗教无特权……国家有保护“信教自由”之责任,无论何种教令,不得禁止凌害之……法律下,一切阶级皆平等,教士不能有特优之权。宪制下统治者能以权力临教会……国家者,自国民而成者也,但中央统制之权仍存于国家。国民基础,其范围日趋广大。法律亦以国家统一之精神,施平等于全体……选举之权,达于人民全体……法律通全国而为一。
——摘编自伯伦知理《国家学》
(1)根据材料,概括欧洲中世纪到近代“国家思想”的具体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欧洲近代“国家思想”变化的原因。
思考:中古西欧国家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什么?
材料一 早在11世纪,一些思想家提出了封建社会等级制的理论。他们将社会的全体成员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教士,其职责是为人类的拯救而祈祷;第二等级是贵族,其职责是用刀剑保护其他社会成员;第三等级是普通民众,其职责是劳动,从事物质生产及养活前面两个等级。这是封建社会初期政治格局的理论反映。然而,随着市民经济力量和政治影响的增长,随着领土的逐渐统一和封建国家机器的发展,财政问题日益成为封建政权存亡悠关的大事,王权对市民的依赖日趋严重。社会现实需要赋予市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一定的席位。
——摘编自沈炼之主编《法国通史简编》
材料二 三级会议是腓力四世和教皇卜尼法斯八世为了争取法国各阶层的支持于1302 年首次召开的。会议召开时,国王的发言人首先解释了大会召开的目的,由各等级分别讨论,各自起草一份符合国王意愿的文件。一般没有大会讨论,会议一天就结束。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批准新税,对王权没有起多大的限制作用,国王往往利用第一、二等级和第三等级之间的矛盾分化三级会议,以到自己的目的。
——摘编自张芝联《法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三级会议诞生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法国中世纪的三级会议。
材料一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是以土地关系为纽带,通过层层分封而形成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和维护封建主内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统治下层人民,其关键是封主与附庸的臣属关系的建立。由于土地是层层分封的,附庸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人为封主,对自己封主的封主则没有臣属关系。所以,在西欧出现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这种情形使封建等级制度复杂而混乱......12世纪后,法国王权呈加强之势。以国王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势力和新兴的市民阶层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力图携手打破封建割据局面。
——据韩亚辉《西方文化评析》等材料整理
(1)根据材料一,指出造成中古时期西欧“封建等级制度复杂而混乱”的制度因素。并结合所学,从政治角度说明“法国王权加强”的具体表现?
材料二 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简述《法国民法典》对法律建设的重要贡献,并概括西方两大法系的共性特征。
材料三 新中国诞生不久,由于中国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和支持越南人民的抗法斗争,法国当时拒绝承认中国。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上,法国总理孟戴斯·弗朗斯与周恩来总理举行会谈。这次会晤,不仅对日内瓦会议的成功召开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改善中法关系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法国仍然未承认新中国。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多极化趋势的出现,中法双方都期盼改善两国关系。在戴高乐总统的推动下,1964年1月法方代表博马歇应约来到中国使馆与中国大使进行磋商,双方同意于1964年1月27日同时发表建交联合公报。
——摘编自李敏《中法建交始末》
(3)根据材料三,概括推动中法外交关系突破的因素。结合所学,指出中法建交在新中国外交史上的地位,并总结中法建交的宝贵经验。
材料 中世纪中后期,英国比法国较早地建立起强大的王权,英国贵族的势力因受到强大王权的限制远不如法国的贵族,但是,深受日耳曼人传统自由观念熏陶的英国贵族们绝不会成为对王权俯首帖耳的羔羊,单个贵族虽不足以和国王抗衡,多数贵族联合起来却能迫使国王签署限制其权力的《自由大宪章》,贵族与王权的较量在近代英国民族国家形成的关键时期基本上呈均衡态势,由此产生了以兼容并包为基本特色的多元政治文化传统,既容忍对立方的存在,又兼容传统的思想与文化。
法国王权与贵族势力的较量却经历了戏剧性的变化。在中世纪早期,法国境内许多贵族的政治、经济及军事实力远在法王之上,法王的实际统治仅局限在王室领地——巴黎地区之内。在中世纪后期,法王的实力急剧扩张,不要说单个贵族,即使全体贵族联合起来也不足以对法王的权力构成实质性的制约,法国出现了绝对的君主专制统治。
——摘编自雷恒军《制度变革的民情分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世纪中后期英、法两国政治文化发展的差异。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近代英国贵族与王权较量的基本历程。
《大宪章》规定:
(39)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审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41)除战时与予敌对之国家之人民外,一切商人,倘能遵照旧时之公正习惯,皆可免除苛捐杂税,安全经由水路与陆路,出入英格兰……
(61)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
思考:结合材料并阅读课本P10,概括《大宪章》有何内容?有何目的?
材料一 唐朝至清朝赋役制度的基本演变情况。
唐朝 | 租庸调制 | 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租即田租,均田制上的成年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谷物;调即人头税,交纳帛或布;以绢或布代替徭役为“庸”。 |
两税法 | “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分夏、秋两季征收。 | |
宋朝 | 募役法 | 王安石变法时推行,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
明朝 | 一条鞭法 | 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等“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来分担。政府需要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
清朝 | 摊丁入亩 | 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又陆续将其他赋役也合并到田赋银中征收,地丁银成为主要财政收入,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控制进一步减弱。 |
材料二 11—16世纪,各地大体上形成了贵族会议,并进而由贵族会议演化出议会,而税权,也大体由贤人会议转入这些组织执掌。由于国家规模空前扩大,事务浩繁,征税更加频繁。每次征税,国王都必须说明理由,而无论什么理由,都必须征得纳税人同意。反过来,由于征税频繁,社会也相应形成了“不经同意不纳税”的习俗或传统。由于征税涉及切身利益,纳税人又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税权,国王遭拒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反映了纳税群体力量的强大,更反映了分权制衡机制的强化。这时,纳税人已经意识到赋税作为斗争工具的重要性,并以纳税主体的有利条件要求分享权力。而只要分得一定权力,就可以参与国家管理,继而制衡王权。
——据顾銮斋《赋税制度与欧洲政治制度的演进》
(1)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国家角度指出16世纪中国与欧洲赋税制度演进的方向有何不同,并分析这种演进对各自社会治理模式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