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英国文官制度(机械性·文书助理级考试) | 中国科举制(乡试) |
考试内容 | 必考:英语、数学、普通知识。任选一门:经济、地理、历史、德文、法文 | 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经文五篇;策问五道,并问经史时务、政治 |
A.海洋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差异 | B.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的差异 |
C.中国向西方学习从器物到制度的升华 | D.英国选官制度是对科举制的借鉴发展 |
A.官长怠惰懒政 | B.宦官专权乱政 | C.八股取士弊端 | D.监察流于形式 |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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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自韩茂莉、胡兆量《中国古代状元分布的文化背景》
分别提取图1、图2、图3的状元分布信息,并据此说明与其相对应的历史时期。
表:中国古代社会演变分期 | |
历史阶段 | 时期 |
封建社会 | 西周、春秋 |
游士社会 | 战国 |
郎吏社会 | 两汉 |
门第社会 | 魏晋南北朝 |
前期科举社会 | 唐至宋以前 |
后期科举社会 | 明清 |
A.古代社会的阶级演变以士为中心 | B.贵族血缘政治影响社会的变化 |
C.皇权专制为核心的权力分配原则 | D.官员的选拔影响专制集权统治 |
①机构简单,制度混乱 ②以内制外,权大威重
③防止单一监察枉法弄权 ④互相统属,分工不明
A.①② | B.②③ | C.③④ | D.②④ |
材料一 963年,宋太祖令判大理寺事窦仪主持立法,数月后,《宋刑统》制定完成,成为反贪倡廉的主要律条,《诫告贪污诏》等多类反贪法律亦相继颁行。宋代中央专门设有御史台和谏院负责监察事务,御史甚至可以“风闻”言事,即使纯属捕风捉影,也不承担诬告责任,算合法监督。宋代还通过官员、儒士等的奏折、上书或社会评议等形式的舆论对官员进行监督与引导,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贪官枉法之行,确立了追求清正廉洁、重义轻利的良好道德取向。由此,宋初“与民休息”的仁政得到顺利贯彻,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摘编自张全明《宋代廉政措施的特点与实效》
材料二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三编《大诰》,将之与《大明律》并行作司法依据,并以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侵吞税粮等重刑案例“警省愚顽”。太祖“许境内耆宿人等,遍处乡村市井联名赴京状奏”,亦许民将贪官恶吏“绑缚赴京治罪”。太祖以重典治吏,规定:“赃至六十以上者,枭首示众”;因公乘坐官府的牲口车船,附栽私人物品超过规定重量者,也要处斩。御史余敏等人告发郭桓等贪污税粮,侵吞国库,太祖亲自审问,追回赃粮。《明史·循吏传》称:“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摘编自彭勇《明史》
(1)据材料一、概括宋代整顿吏治的主要举措,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历史背景。(2)据材料二、归纳朱元璋整顿吏治措施的特点。
(3)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整顿吏治的意义。
正史《良吏传》入传标准变迁
《汉书》 | 廉洁刚正、明察内敏、劝课农桑、与民兴利、施行教化、政平讼理、盗贼不起、讼狱止息,地方社会繁荣稳定,朝野称赞 |
《魏书》《梁书》《晋书》 | 清廉、守正、重义、军功、断案、赈灾 |
《旧唐书》 | 富民教化、明察善断、除暴安良、战功卓著、正直敢谏、忠义仁孝 |
元修《辽史》《金史》《宋史》 | 平冤、治盗、减除税徭、建立军功 |
明修《元史》 | 清廉、直谏、富民、施教、理讼、锄奸、抚边 |
清修《明史》 | 富民教化、兴利除弊、理讼治狱 |
①“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
②“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③“时文徒空言,不适于用,墨卷房程辗转抄袭,肤辞诡说”
A.①②③ | B.②①③ | C.③②① | D.③①② |
材料一 明代官员考核方式主要包括“考满”和“考察”,前者属于对官员个体的个性化考核,后者属于对官员群体的全面性考核。“考满”,是针对每一位任职到一定期限的官员进行的一般性考核,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资历和任期政绩,“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具体办法是三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之日,有司量其功过,分出等次,以此为据决定该官员之去留升降。“考察”,是定期对大明王朝所有官员开展考核,可以说是“全覆盖”——“通天下内外官计之”。
——摘编自徐佳《明代官员考核制度及其启示》
材料二 清代对文职官员的考察分为“京察”和“大计”。考察京官叫“京察”,考察外官叫“大计”。“京察”和“大计”皆三年一举,考察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即守(操守,有清、谨、平之分)、才(才能,有长、平之分)、政(政绩,有勤、平之分)、年(年龄、有青、壮、健之分)。经考核后,一般合格者照旧叙用,不合格者则予以处分(罚俸、降级或革职)。此外,还有所谓“六法”:一日不谨,二曰罢软无力,三曰浮躁,四日才力不及,五曰年老,六曰有疾。在“京察”和“大计”中,皆根据所属官员的情况,如有上列情形之一者则“按其实而劾之”,经最终复核后则给予不同的处分。贪官和酷吏则不属六法范围,可直接特参。
——摘编自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及主要发展趋势。(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明清时期的官员考核制度。
材料 唐宋时期,王府、地方机构的秘书,主要由中央统一任命管理。明清时期,各级地方政府主官的责任比唐宋时大得多,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经济财税都要一起抓,甚至兼领军务,事实上,存在添置秘书相帮办理各种文书乃至机要事务的需求,于是自己出资聘请私人秘书,佐理公务,办理私人事务,撰拟书信,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清承明制的同时,各级官员自聘私人秘书的惯倒也被沿袭下来。《清史列传》载:康熙时靳辅(河道总督)奉旨修治黄河,其河务谋略大多出自幕客陈潢之手。因成绩显著,“一时治河之员,以师事之”。但是往往也会出现“胥吏之舞弊,必情乎幕客之勾通”,因此“废幕”的呼吁不断。清朝中后期,包世臣就曾上书,主张通过考试的方式来选拔秘书。然而,新型秘书制度的确立,是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后。
——摘编自杨树森《新编中国秘书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与唐宋时期相比,明清时期秘书制度发生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明清秘书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