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周礼·天官》所记载的“宰夫”和“司会”有财政监督的权力,而且有一定的分工:“宰夫”重在审查各级官署财用出入的合法性,“司会”则要把官府的收支和它完成的事功联系起来进行考核。《礼记·王制》中提出“量入以为出”,对财政收支实行预算控制。《周礼》中规定:财赋的出入必须经过几个人的审核,内外互相考核,出入互相考核。战国李悝《盗法·杂法》中规定:遗失记载官物的帐薄以致财物数量有错误的,要按不揭发盗窃论罪。
材料二 秦代已有相当严密的财政监督制度。会计记录不正确,对财物保管不认真均会受到惩罚。此外还注重对新旧官吏交接的监督。西汉对于财政收支的具体监督,既加强对上计簿的审查,还大力严惩贪污舞弊和贿赂行为。隋朝以前有财政监督的制度,却没有专管机构。隋唐时刑部下专设比部,“职掌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通欠之物及京师仓库,三月一比”。北宋对于各级官署支用的财物要进行事前的和事后的审计,到南宋初设审计院。明、清以户部所属的“清吏司”来执行财政监督。十三个清吏司根据各省一年一报的文册进行审查核销。清前期大体延袭明制,均按监督的对象,作具体的分工。
——以上均摘编自赵友良《我国历代财政监督(审计)制度考略》
(1)根据材料一,列举我国财政监督早期发展的表现。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财政监督的演进趋势及影响。
A.言谏对象范围扩大 | B.监察独立性日益增强 |
C.监察机构日益简化 | D.君主对权力控制强化 |
唐开成三年 | “如有缺孝弟之行……并不在就试之限。如容情故,自相隐蔽,有人纠举,其同举人并三年不得赴举” |
宋代 | “既集,什伍相保,不许有……不孝、不悌……之徒” |
明洪熙元年 | “应试之士,所司取诸生所属里邻结状,平日乡党称其孝弟、朋友服其信义……方许入试” |
清顺治九年 | “童生入学……先期晓谕报名,取邻里甘结,身家无刑丧、替冒各项违碍,方准收试” |
A.基层组织在科举中发挥作用 | B.科举考试有利于强化孝道意识 |
C.科举关注官员治国能力 | D.官员选拔程序日趋烦琐 |
材料一 中国古代官员的退休制度,源于周朝,并留下了许多相关记载。《礼记》记载:“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卿大夫致仕曰‘国老’,一般官吏致仕曰‘庶老’。”《礼记·王制》说:“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大学),养庶老于虞庠(小学)。”
材料二 汉兴,官员欲致仕,须申请,说明缘由。致仕有二:一为老,二为病。告老告病,皆称“乞骸骨”……元始元年,平帝下令“天下比两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
《唐会要》载:“旧制,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开元五年十月十四日敕,致仕官应物,令所由送至宅,三品以上,并听朝朔望。其年十一月,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另规定:“诸职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给半禄。”
材料三 神宗年间规定:“承务郎及使臣以上致仕,尝以战功迁官者,奉钱衣赐并全给;余历任无公私罪、事理重及脏罪,给半;因过犯若老疾体量致仕者,不给,非战功功状显著奏裁”;“宰相以下并带职致仕”……《宋会要辑稿·职官》载:“国朝,凡文武官致仕者,皆转一官,或加恩其子孙。”《宋史·职官·致仕》载:“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请致仕者,许御史台纠劾以闻。”明清以后,破除古制,将退休年龄提前10年以上,且带有强制性,相沿至今。
(1)依据材料一、二、三,概括我国古代退休年龄的变化和退休待遇的发展趋势。
(2)结合三则材料和所学知识,简要分析中国古代退休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