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立法和治理要合乎时宜 | B.要通过法律实行善治 |
C.直接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 D.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 |
材料一 在中国古代,有治人无治法,这种法律文化体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即人-法-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间存在着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长幼亲疏被认为是永恒的秩序,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法的伦常。在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中,民法没有自己的位置,而刑法却比较完备。而近代西方,法权出于上帝,法律至上。皇帝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整个国家的管理者,而不是主人,法律是整个国家约定的由皇帝监督执行的约定,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和善良。另外,西方的民法和契约的发展比较完善。
——摘编自李光宇《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之比较》
材料二 西方列强的侵略使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但西方法律、法学之蓬勃物输入,主要是由中国资产阶级各派推动的,其中包括革命派、改良派及一些为官清廷但具有社会改良思想的法律学家。随着资产阶级法律、法学的输入,社会舆论成以法政为立国之本,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中国的司法机构也开始不同程度地仿照英、美、日的体制进行改革。此外,国际法也成为了清政府处理对外关系的依据,尤其在制衡肆无忌惮地违反国际法的帝国主义分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法律、法学输入近代中国的背景,并简析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