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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古代中国追求和睦友好,向往“无讼”社会。首次明确提出“无讼”的是孔子。老子“无为”在诉讼上即归于“使民不争”。法家重刑,根本是为“无刑”也即“无讼”。“秦汉以降,司法官多奉行调处息讼原则”。至两宋调处制度化,明清则臻于完备。“明德息讼”官吏才会赢得好口碑,得到统治者赞赏。教化不成的兴讼之人、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等均会被视为“待罪之身”。明代建构了双重调解程序:先民间调解,民间调解不能解决时再行诉讼,里老调处是民事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即便进入诉讼程序,司法官也优先调解。清代州县诉讼内调解具强制性,当事双方需“遵命和息”。清代还存在委托调解制度,即州县接到诉状,认为事微不值或事关亲族关系不便公开传讯,则将诉状转达乡保、族长调处。又因民事纠纷多发于乡里,乡保易闻真实,这种“半官方”的乡保调解,不但极常见且十分有效于纠纷解决。当然官府也必然同时严密监控和管理。

——摘编自张嘉军《古代中国民事诉讼调解政策初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推动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形成发展的原因。
(2)请从“古为今用”出发,评价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的当代价值。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之上,形成了家国合一的宗法伦理。中国法紧随宗族制成为道德执行工具,维护宗法等级是中华法系特质。春秋战国,礼崩乐坏、法家产生,法家“缘法而治”本质是权力本位;其典型观点“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立法集于君主,不承认民众权利。中国古代权力观念发达,所谓法,一是刑法,二是官僚机构组织法,形成了异常发达的以公法为主的法律体系。法家强调“尊卑贵贱皆从法”,但在实践上,只对被统治者有威慑力,法治作为德治补充,为人治服务,这是中国法落后、缺乏法治精神的真正原因。

——摘编自《中国古代的“依法治国”》

材料二   在罗马早期社会中,商品经济孕育着自由、平等观念。个人意识使罗马公民在人与人,人与城邦之间表现为契约关系,使法律摆脱了宗教和道德的束缚,成为独立系统。古罗马法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罗马人把法治视为至高无上的信念和自然理性,注重法律的正义性和公正性。罗马以权利为本位的法治建设,把私人权利看作国家权利的最高准则,使私法成为罗马法的灵魂和精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成为国家运行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体现在罗马各个角落,共和国的法治精神成为西方法律的渊源。

——摘编自《古罗马共和国的“法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中国古代和古罗马法治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和古罗马法治不同特点的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