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同学在学习公元前6世纪一公元前5世纪的中西方法律时,做了如下对比,其中正确的是( )
材料一 公元前450年左右,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罗马元老院接受公民大会决议,整理罗马法律,刻在铜板上,公诸社会,是为《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明文公示,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规范了社会契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利益。 材料二 公元前536年,国小民寡的郑国在齐、秦、晋、楚等大国的夹缝中求生存。子产为保护平民,以维系国家劳动力,决定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公布于民,以保障其权益。 |
A.均怀抱实践正义的理想 | B.皆因平民的抗争而起 |
C.悉使贵族丧失政治实力 | D.都出现了成文法 |
材料一 西周建立以后,周公旦在周人原有的礼仪文化的基础之上,积极吸收整合了夏商的礼仪文化,改造出有利于巩固周王朝统治的礼乐文化。它既是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加以系统化反映,也是周人具体实践的总结。《周礼》《仪礼》《礼记》等是反映先秦时期礼乐文化的典籍,尽管对于其成书时间等诸多问题有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典籍主要反映了西周时期的礼乐文化。西周时期的礼乐文化内容十分广泛,上到国家的立法行政、各级贵族的权利义务,下至衣食住行、婚嫁丧葬、迎来送往,几乎无所不包。进入春秋时期,王室衰落,礼崩乐坏,礼乐文化由此衰落。但它被孔子、孟子等诸子加以改造后,纳入儒家文化体系中,从而融入到中华文化血脉之中,在此后的两千五百多年里,对中华文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摘编自马庆伟《礼乐文化对中华文化的影响及其对新时代意义》
材料二 先秦儒法之争并非“人治”与“法治”的对立。汉代新儒学融合百家,也终结了儒法之争。中华法系是礼法体制、礼法法系,并形成了帝制中国“礼法之治”的治理模式和志士仁人对“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礼法仍存活在中国人的法文化血液深层之处,其中不乏有益于建构现代法治中国的元素和智慧。在法制和法文化领域,建立文化自信和接续、转化、弘扬传统,应从礼法传统入手,一味地从法家“法治”、儒家“德治”去分头寻找,可能本身就已陷于路径选择之误。
——摘编自俞荣根《超越儒法之争——礼法传统中的现代法治价值》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西周时期礼乐文化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展开论述。(要求:史论结合,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A.区域文化交流不断走向深化 | B.礼乐规范社会秩序作用式微 |
C.西周青铜制造工艺水平发达 | D.法治成为社会治理重要手段 |
材料一 中国不同时期的法律概况与法律指导思想统计表
时间 | 概况 | 指导思想 |
春秋战国 | 公布成文法•法律走向公开 | 维护等级秩序;圣贤治国与立法;以法治国;一断于法 |
秦 | 确立了一整套法制体系,较为严苛 | 法令统一;专任刑罚 |
汉 | 汉初承秦制,汉武帝后“引经注律” | 用儒家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法家思想仍有一定影响 |
隋唐 | 在吸收前代法律成果基础上,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封建法典及司法体系 | 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宽简,执法严明 |
宋元 | 增加新的法律内容,重法惩治“盗贼”犯罪,注重法律对民事、经济关系的调整 | 强化集权;强调义利,重视经济;严刑为本 |
明清 | 继承前代法律,中央集权控制力加强,制定综合性法典 | 重典治史;立法简约化;以德化民 |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以《共同纲领》为基础,以结合了马克思列宁法制思想的毛泽东法制思想为指导,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法律条文。1954年,《五四宪法》的颁布使国家的法制正式确立,法制建设步入正轨。第一届全国人大宣布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法律除了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律有效,这就把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过渡时期的法律纳入到新宪法的体制内。1954年到1957年,我国大力开展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批准了40多个法律、法令。同时,民法、刑法、诉讼法也在起草过程中,使得这一时期的法律体系调整的关系更广泛、内容更加完善。《五四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这种高度集中的立法体制我们一直沿用至今,是我国法制史.上里程碑性的建设。
——摘编自王欣阳《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法制建设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异同点,并简要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背景。
(2)结合材料与所学的中外历史信息(中国史与世界史至少各一条信息),围绕“法制建设与国家治理”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A.为政以德 克己复礼 | B.君父同伦 家国同构 |
C.官师合一 政教一体 | D.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
材料 我国古代的家训起源甚早,如《尚书》中记载周公对其侄子成王的告诫之辞。孔子看见经过庭院的儿子孔鲤,问他“学诗乎”“学礼乎”,并告诫他“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三国时期政治家诸葛亮晚年的《诫子书》倡导“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北齐的颜之推作《颜氏家训》20篇,其训诫以家庭整体为对象,分修身、治家、处世、为学4个部分。家训文本在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并不多,至北宋开始大量增加。家规在唐宋时代已经多见,如唐代韩愈说“能守家规”。宋人很重视家规,强调“为子孙者尤当善守家规,翼翼以诚身,兢兢以保业,进修不已”。明清时代,在统治阶级的倡导和推广下,家训家规的普及达到了新的阶段。
古代家训家规的主要内容是强调尊祖宗、孝父母、和兄弟、严夫妇、训子弟、睦宗族、厚邻里、勉读书、崇勤俭、尚廉洁;以家庭伦理为主体,以勤俭持家为根本,重视齐家善邻和修身成德。
——摘编自陈来《从传统家训家规中汲取优良家风滋养》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家训家规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家训家规的作用。
A.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 | B.促进了儒法思想合流 |
C.植根于传统政治文化 | D.推动了治国理念趋同 |
材料一 西周晚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承袭西周时“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传统。平王东迁后,井田制被破坏,礼制衰落,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政权下移。各诸侯国统治者为适应新的形势,陆续公布了新的成文法。晋国地处河汾之东,炎帝故里,周边尽是戎狄国家。晋国虽属于以礼乐文化为主要特征的宗周文化系统,但晋文化多从实际出发,宗法制文化淡薄,呈现尚实性特征,礼崩乐坏容易发生。自春秋伊始,晋国不断废旧革新,当其他诸侯国处于“尊尊亲亲”方针时,晋国已经开始启用“尚贤尚功”的用人方针,导致大量贤能的贵族登上政治舞台。春秋中后期私学大兴,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加上晋国本来就是夏、商、西周三代文化的沉积带,具有良好的文化传统,因此公布成文法有可能最早在这里出现。晋平公在位时(公元前557~前531年),范宣子任晋国执政,制定刑书,并未公布。公元前513年,这部法被赵鞅、自寅铸于铁鼎,公之于众,标志着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
——据曾宪义《中国法制史》《论晋国的文化精神》整理
材料二 罗马法经历了长时期的发展。直到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律在实质上是只适用于罗马公民的公民法,即“为本国公民而颁发的法律”,具有狭隘性。当国家扩展到一定的地步,外来人口增多,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旧有的法律便不再适合管理国家,于是适用于罗马境内各个民族以及外籍人的万民法产生,弥补了公民法的不足。战争、对外扩张为万民法的诞生提供了条件,同样地,万民法也为罗马在军事上不断向外扩张版图而衍生出的扩大的地理空间的统治提供了保障。随着帝国境内各方贸易关系的不断加深,各方开始学习对方的贸易制度和规则,使得罗马法包含的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和理性原则被逐渐推广开来。而这样的转变带来的不只是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对于法律体系本身的完善也有着积极作用。单单从法学的角度来说,万民法中所确定的一些概念和术语已经达到了十分严谨的程度,被后世立法所广泛采用。
——摘编自许小亮《“市民法—万民法”的演进逻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晋国公布成文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发展史上万民法产生的历史意义。
(3)综合上述两则材料,谈谈你对法律演进的认识。
A.援礼入法原则已经确立 | B.奴隶制度遭到破坏 |
C.法律思想蕴含人性光辉 | D.司法体制较为完善 |
A.魏国以法律手段维护礼制 | B.旧的统治方式已经被取代 |
C.地主阶级是法律打击对象 | D.礼乐制崩溃成为时代潮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