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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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6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时期,管仲提出“以法治国”。《管子·明法》写道:“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其认为只要借助法律就可以治理好国家,同时,指出法治的关键在于君主本人守法,但管仲无法在制度上实现君主守法而治明朝奉行“重典治国”,确立了“明刑弼教”的立法司法指导原则。皇帝握有死刑和重案的最后裁决权,制了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清朝从顺治到乾隆期间的立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加深对“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思想的理解的过程。中国传统的“明刑弼教”“德主刑辅”的立法精神被继承并发展。

材料二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明确提出“法治”概念并对其进行系统论述的第一人。他坚信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实行法治根源于制约权力的需要。近代以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通过的《权利法案》严格限定了国王的权力,确定了国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原则,并对公民应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可转让。法国1789年大革命后制订的《人权宣言》更是宣称,人生而平等自由,治结合的目的在于保障人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主权在民,个人“法无禁止即自由”,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何斌《论中西方法治的历史嬗变与新时代价值》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与西方法治思想的异同,并说明管仲法治思想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法治发展的影响。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代的“先王”们都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他们“临事设刑,不豫设法”的做法,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把法的历史推进到成文法时代。春秋人之所以频繁的引用制、常、典、则等多种法律形式,说明他们的时代不存在大规模的法典。到了战国时期,平民数量急剧上升,在社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平民已经有了诉讼要求,在这样的时代,法治思想就不应再表现为当政者的“临时制刑”,而应当是事前“为刑辟”,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摘编自徐祥民《法家法律思想研究》

材料二   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过程中,汉武帝时期出现了一种特别的司法制度,就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思想越来越多受到以“礼”为核心的纲常原则的指导。“以礼制刑,礼法合一”是对唐朝法律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

——整理自张苏阳《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的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趋势产生的原因。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战国至秦,儒法两家所据以对立的不仅仅是社会主张,而且也涉及了社会实践。特别是法家,把儒家的礼视为迂阔的说教、过时的主张而加以排斥,无论治国治家还是安民,都主张用严刑峻法。正是这种社会主张及其实践,使得“礼”与“法”这对本非对立的东西形成了非此即彼的关系。这种对立情况至汉武帝以后开始发生变化,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礼、法关系的角色得以转换。他主张德刑并用,侧重于儒家德治教化的统治原则,开启了“礼”“法”结合之端倪。魏晋南北朝时期“礼”与“法”的结合,既是西汉以降的继续,也是这个过程发展的新阶段。……在这种结合中,“礼”“法”本身都发生了变化,“礼”具备了不可违背的法的权威,“法”具备了服务人文的礼的精神。

—摘编自梁满仓《论魏晋南北朝“礼”与“法”的结合》

材料二从国家法的地位来看,传统社会的国家法律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传统社会的自然经济基础相适应。传统社会是礼治社会,已有的法律呈现二元性,即官方制定法(王制刑律)和民间的家族法。……从传统法律的性质来看,贯穿于官方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礼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对象,体现了身份的不平等,也体现了地位的不平等。

—摘编自曹建军《中国传统法律的近代转型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礼法关系的阶段性特征并分析其历史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近代化转型的角度,谈谈礼法传统对中国近代化进程的影响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2018-06-01更新 | 187次组卷 | 5卷引用:河南省安阳市第三十五中学2018届高三终极押题文综历史试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4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战国时期魏之所以能“强匡天下,威行四邻”,乃是因为李悝“务尽地力”和“撰次诸国法,著法经”的结果。李悝的《法经》,今虽不传,但从《晋书·刑法志》中可以得知其内容分为《盗法》《戏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李悝“以为王者之政,奠急于盗贼”,因而把惩罚“盗”‘‘贼”作为封建统治的首要任务,把《盗法》《贼法》列为《法经》之首。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因》(原误作”网”)、《捕》二篇。“《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种违法行为的条文,规定了对于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和议论政府法令等的惩治办法。《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于犯法者加重或减刑的规定。这部《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谓九章之律”;“魏因汉律,为一十八篇”——隋因北齐…唐圆于隋,相承不改”。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李悝所著《法经》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李悝所著《法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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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两湖总督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绪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
2017-05-13更新 | 146次组卷 | 20卷引用:江西省新余市第一中学2016-2017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二次段考历史试题
6 .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近代以来,“法制是政治文明最坚实的基础,是让法律成为治理国家最高权威的手段。”
材料一:著名法学家耶林格曾说在他所著的《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材料二:……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约束作用微乎其微。法律遇到开明皇帝有些用,一遇昏庸暴君,无法无天,所谓“人亡政息”。……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三:“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


请回答:
(1)近代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大多渊源于罗马法。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古罗马法实行的法律诉讼制度和原则中,至今依然起作用的有哪些?
(2)材料二中反映了中国法律制度思想的特点是什么?
(3)材料三与材料二相比,反映出来的法治观念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举出近代中国资产阶级以法制取代专制实践的一例。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