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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8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孔子认为社会治理需要等级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唯有兴礼治法的刑罚功能才能发挥,才能将国家、社会、家庭中的长幼、遵卑关系延续下去而不致亲乱。《论语子路》云:“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一思想经汉代儒家学说代表董仲舒吸收改造为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德主刑辅”论。《汉书董仲舒传》云:“阳为德,阴为刑。”董仲舒既重视德的教化,也主张在“大德小刑”原则指导下刑罚的适用,德刑并举、重德轻刑的正统“礼治”思想由此发展形成。理学将儒家纲常理论提升至具有先验性特质的“天理”高度,将礼法结合的共同体思想贯彻于“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的治国策略.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观是以“礼法合一”为核心范畴的“混合法”的思想理论与实践活动的集合。

——摘编自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

材料二 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西方法治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英国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就是一部权利自由的宣言书。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第二条 中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杭压迫。”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美国国学者萨托利说过: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宪政实践中得到发展,在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最成功的书面表达,并且在宪法保障——因而也就在法治国家——理论中得到了详尽的阐发”。自由主义“发明了从制度上平衡人治与法治的方法”。

——据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西方法治观与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不同。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治观的认识。
2 .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 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材料三     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至此,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经》:诞生于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分为“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又含“盗”、“贼”“囚”“捕”四篇。它是中华法系起源和基础,它的内容思想在其后的诸部封建法典中得到继承。

正律盗: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大盗戍为守卒,重则诛。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
贼:对人身的侵犯。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杀二人及其母氏。
囚: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捕: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杂律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
具律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

——摘编自于语和、董跃《<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英国只是有一些带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英国的这类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亦被称之为“柔性宪法”或“不成文宪法”,美、法等国宪法则被称之为“刚性宪法”。 ……不成文的习惯法或者说惯例在政治生活中比成文的法律或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起着更大的作用。……在英国,被人们认定为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中,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定的有《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及1832年、1867年、1884年、1885年的《选举改革法》和1911年的《议会法》……

——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1903~1911年中国制定的部分法律一览表

时间 出台律法 备注
1904年 《商会简明章程》 大力劝办商会,中国第一部关于商会的法律文件。
《学堂章程》 规定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学制、任务和管理细则。
1906年 《破产律》 仿照日本法、英国法颁行,规范企业破产行为。
1908年 《钦定宪法大纲》 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限制君权的条款。主要内容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1909年 《法院编制法》 规定了法院司法审判权的独立
1910年 《大清新刑律》 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废除“凌迟、枭首”等苛刑,保留俱发罪、恩赦、尊亲族、不敬、 “义关伦常”等内容。
《大清矿务章程》 参照外国法律制定的较为完整的矿业法规。
《大清著作权律》 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1911年 《大清民律草案》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仿照日本、德国民法典制订,建立在自由经济基础上的近代民法三大原则得到反映。

——据张德美《探索与抉择:晚清法律移植研究》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经》的特点,分析其诞生的历史背景。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宪政体制的特点,分析英国“被人们认定为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的历史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特点及原因。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问:“舜做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也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据《孟子》

材料二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雅典陪审法庭以亵渎神明与蛊惑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他与他的弟子们都认为判决不公。当弟子们安排苏格拉底逃走时,他却认为,虽然逃走是一种正义,但审判过程符合雅典法律程序,遵守合法的判决也是正义的要求,而且是更大的正义,因为如果拒服从判决,就等于践踏法律,倘若人人都以自己认为的正义为借口而任意践踏法律,社会秩序将混乱不堪,城邦将无法存在。最终他选择在弟子面前饮下毒药,从容赴死。

——摘编自(古希腊)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种法制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
2020-04-22更新 | 268次组卷 | 1卷引用:2020年高考历史全国卷真题主观题专项突破十年分类-专题01背景类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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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是人类文明的重大成果。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

——《韩非子·八经第四十八》

材料二“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故以法治国······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韩非子·有度第六》


(1)依据材料概括韩非子的主张。结合所学分析韩非子提出这种主张的时代背景。

材料三 中国法的产生过程表明,它是从氏族社会内部生长起来的,而不是从外部强加社会的一种力量。……由于中国社会自然经济的长期延续,为宗法制度的推行和宗法思想的流行,提供了丰润而厚实的土壤。宗族—宗法制度与国家制度紧密地揉合在一起,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国的传统观念并不排斥法。孔子倡导“礼治”,但也讲“齐之以刑”,“宽猛相济”。自从春秋战国以来,历代王朝都公布有“法典”,也曾出现过许多执法严明的官吏。但在人们的意识中,法不过是一种作用有限的工具。

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宗法社会中,商品经济不发达,专制主义统治和人身依附关系长期存在,人们的法权观念极为淡薄,法律关系也比较单纯,民事法律关系很不发达,民事纠纷的调整以道德伦理为尚,强调调解;“重德轻刑,重义轻利”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又一特点。

——摘编自游绍尹《试论中国法的产生规律》


(2)依据上述材料,从法律文化特点的角度对材料进行解读。要求:提取信息充分;总结和归纳准确、完整;解释和分析逻辑清晰。
6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从战国开始,总能找到人、物、债、婚姻、继承等民法规范的影子,如魏国《法经》中的“杂法”、汉代《九章律》中的《户律》、唐代《唐律疏议》(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中的《户婚律》。到了明清时期,更是出现了“田宅”、“婚姻”、“钱债”、“市厘”等若干篇章,如《大清律例·户律》“盗卖田宅”条:‘凡盗卖、换易及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亩,屋一间以下,杖五十。田五亩,屋三间,加一等,杖八十,徒二年,系官者,各加二等。”

——摘编自项晓基《中国古代民法的再思考》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特点。

材料二   大革命前,法国法律都是用来保障封建贵族阶级利益的手段。法国的法律界线,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是成文法区,北部是习惯法区,而且其法律内密多种多样。法国大革命初期,民众就呼吁政府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拿破仑上台后积极推进立法工作,1804年《拿破仑法典》推出,又称《法国民法典》。除《总到》外,分为三编,分别是:人法、物法和获取所有权法。其中“人法”是指对公民权力的规定,“物法”是指对各种财产所有权的规定,“获取法”是对各类财产获取权方法的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摘编自梅汝璈《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民法与《法国民法典》内容的相通之处,并分析1804年《法国民法典》出台的原因。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7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问:“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

“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地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据《孟子》

材料二   (王阳明)在南赣建立起一种乡村民众的自治组织“乡约”,并亲自撰写了约规,即《南赣乡约》。阳明的乡约模式……强调乡约格物致知,即格心中之物,而同时见诸行动。……《南赣乡约》颁行以后……赣县“人心大约淳正,急公输纳,守礼畏法……子弟有游惰争讼者,父兄闻而严惩之,乡党见而耻辱之。”

——程鹏飞《王阳明“知行合一”与南赣乡约》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子的法制观念,分析孟子法制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
(2)据材料二分析《南赣乡约》颁行的社会价值。
8 .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2019-07-04更新 | 234次组卷 | 8卷引用:云南省云天化中学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9 . 在中国古代,“家”(家族、宗族)与“国”(国家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西周春秋时期,社会上层即贵族层、统治者层皆按宗法制组成父家长制集体大家庭。这种大家庭是一个血缘亲属关系复杂、人数众多、组织庞大的宗族集团。宗族集团或异财,或共财,或异财共财相结合。虽然在宗族组织中,有时又分成若干分支家庭,甚至小家庭,但这些个别家庭在社会与政治、经济活动中均不具有独立性格,而是被埋没在宗族体系之中。

——摘编自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材料二:秦汉时期,产生于春秋战国的那些家庭历史特质得到了进一步确认、整合和普遍化,成为两千年中持续保持的强固传统。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夫妇同一个已婚子女组成的直系家庭,成为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家庭形式。

——张国刚《中国家庭史》

材料三:秦汉中国能够熔铸为坚实的整体,乃是基于文化、政治、经济各项的“软实力”。两宋学者组织的儒学,可以说是汉代以来规模宏大、海纳百川的文化传承,此时结晶而成的一套严整的思想体系。

——摘自许倬云《说中国——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共同体》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春秋时期家庭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汉时期个体家庭大量涌现并成为主要形式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中的“软实力”主要指什么?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代的“先王”们都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他们“临事设刑,不豫设法”的做法,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把法的历史推进到成文法时代。春秋人之所以频繁的引用制、常、典、则等多种法律形式,说明他们的时代不存在大规模的法典。到了战国时期,平民数量急剧上升,在社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平民已经有了诉讼要求,在这样的时代,法治思想就不应再表现为当政者的“临时制刑”,而应当是事前“为刑辟”,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摘编自徐祥民《法家法律思想研究》

材料二   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过程中,汉武帝时期出现了一种特别的司法制度,就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思想越来越多受到以“礼”为核心的纲常原则的指导。“以礼制刑,礼法合一”是对唐朝法律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

——整理自张苏阳《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的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趋势产生的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