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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3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一直是以农立国,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废井田”,北朝、隋唐时的“均田令都与赋役制度紧密相连,目的在于确保封建国家的经济利益。盐法、钱法等大量使用死刑直到明清两代仍是如此,且刑罚还有加重的趋势。汉武帝时因与匈奴的战争引起财政危机,实施了盐铁官营、均输、平准之法,唐朝中期安史之乱、藩镇割据,中央财政危急,则一反以前经济放任政策,大量制定盐茶酒专卖、两税法等经济立法。历代经济立法都号称是“抑兼并”抑末利方面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巩固地主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在于运用国家强制力剥夺和瓜分工商业利润。

——摘编自郭建《中国经济立法史》

材料二 1913年,张謇出任农商部总长,民国经济法立法活动出现了第一个高潮。1914年,《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则》《保息条例》陆续颁行,简化了公司成立程序,确立了公司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明确了企业的维权途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承诺支持实业投资。农商部规定以国际度量衡标准与清末所定“营造尺库平制”并行使用,并逐渐取代旧制。按新颁布的权度标准制造度量衡器具,分发全国各地复制通行。

——摘编自王征《民国初年经济立法活动的历史地位探究》

材料三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后来又制定了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1992年后,相继制定了一大批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包括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等。2003年以后,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继制定了一大批关注民生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安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

——摘编自胡健《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工作的七个转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国初年与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立法的历史影响。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从战国开始,总能找到人、物、债、婚姻、继承等民法规范的影子,如魏国《法经》中的“杂法”、汉代《九章律》中的《户律》、唐代《唐律疏议》(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中的《户婚律》。到了明清时期,更是出现了“田宅”、“婚姻”、“钱债”、“市厘”等若干篇章,如《大清律例·户律》“盗卖田宅”条:‘凡盗卖、换易及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亩,屋一间以下,杖五十。田五亩,屋三间,加一等,杖八十,徒二年,系官者,各加二等。”

——摘编自项晓基《中国古代民法的再思考》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特点。

材料二   大革命前,法国法律都是用来保障封建贵族阶级利益的手段。法国的法律界线,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是成文法区,北部是习惯法区,而且其法律内密多种多样。法国大革命初期,民众就呼吁政府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拿破仑上台后积极推进立法工作,1804年《拿破仑法典》推出,又称《法国民法典》。除《总到》外,分为三编,分别是:人法、物法和获取所有权法。其中“人法”是指对公民权力的规定,“物法”是指对各种财产所有权的规定,“获取法”是对各类财产获取权方法的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摘编自梅汝璈《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民法与《法国民法典》内容的相通之处,并分析1804年《法国民法典》出台的原因。
3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客观上存在着财产关系、商品交换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然而传统.法律对上述私法关系的调整却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违法违制都毫无例外地规定了刑法性后果一刑罚。以契约法为例,古代法典中虽也不乏有关合同的条文,但制裁手段几乎只限于刑罚。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则长期以来听任习惯法支配。例如,唐律关于“行滥短狭而卖者(出售质量差且不符合规格器物的人),杖六十”的规定,就“行滥短狭而卖”而言,无疑是有关商品买卖关系中的合同履行问题,因而该规范是民事规范,但是,对这样一种“行滥短狭”行为给予杖六十的刑罚处罚,则显然属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该规范又完全是刑事规范。

——摘编自钱贵《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

材料二   1907年9月,清廷派沈家本、俞廉三、英瑞为修律大臣,参考各国成法,体察中国民情,主持修订民律。1911年8月,修订法律馆完成《大清民律草案》,史称《民律一草》。它仿德、日民法典之体例,分总则、债、物、亲属、继承五编,计33章,1569条。这部民律草案虽然因清亡而未及颁行,但是其民法编纂模式,打破了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旧体例,其法典化的体例和模式确立了中国近代民法发展的基本方向,从而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制的演变。“可以说,《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运动的真正开端。”

——摘编自《关于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原因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民法的特点和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民法的新变化。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导致近代中国民法变化的原因和主要影响。
4 . (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评析材料中的观点(任意一点或整体),得出结论。(要求:结论不能重复材料中的观点,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2020-03-06更新 | 43次组卷 | 1卷引用:历史-学科网3月第一次在线大联考(山东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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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2019-07-04更新 | 234次组卷 | 8卷引用:云南省云天化中学2018-2019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殷周时期在法律思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大变革时代,法律思想得到了充分发展,诸如德治、人治、法治、礼治、德刑关系等法律思想都在这一时期确立。经过争鸣和辩驳,各学派相互借鉴与吸收。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逐渐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董仲舒神化皇权、改造新儒学,契合了统治者加强统治、维护大一统的需要。《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历朝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摘编自付银《中国近代法律观念的转型》

材料二   鸦片战争加速了中国传统法律的转型。龚自珍、魏源等从自救的角度对清朝的律例与司法制度展开了批判。林则徐首倡“睁眼看世界”,主持编译了《各国律例》。1902年,英美等国表示,如清政府改变司法现状“皆臻完善”,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不得不“参酌各国法律”,修订现行律例。1905年,清政府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典为立法模式,大规模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开始法典编纂工作。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

——摘编自石田琢智(日本)《中日法律的近代转型的比较分析》

材料三   罗马法学家区分了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国家和公共权力,私法则调整个人权利义务。罗马法给予私权完备的保护。而中国思想家则倡导家国一体、公权至上。这种对法律属性的分类和对公私权关系的认识,导致了中西法律进化之路开始循着不同方向发展,即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到家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公权始终优于私权;西方法律则走的是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到个人的个人本位道路,逐渐形成尊重私权的传统。

——摘编自张锐智、田大川《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与启示》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归纳古代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特点,并分析产生这些特点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以来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向近代法律制度转型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分析中西法律走上不同道路对历史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
7 .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材料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揭开了中国法制史的新篇章。在宪政方面,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各个时期的人民大宪章。在民事方面,创建了劳动法,制定了减租减息条例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法,制定了世界最先进的婚姻法,以及实行男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法。在刑事立法方面,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条例》《惩罚汉奸与战争罪犯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在经济方面,制定了大量有关财政金融及经济管理的法规。人民民主法制是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巩固革命根据地、维护人民基本权益、向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锐利武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历史经验和理论根据。


(3)阅读材料三,概括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治建设的成就;结合所学指出其历史意义。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制定《吕刑》。秦朝制定《秦律》,这是一部十分严苛的法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死刑多达十几种。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它集成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融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法律都围绕“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

材料二   古希腊有多次著名立法活动,但大都限于城邦内部,从未出现过统一而体系化的法典。古希腊的法律中没有发达的专业术语,成文法对后世影响不大,但其关于城邦民主政制的立法,即对于国家政体的思考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摘编自王加卫《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等

材料三   罗马法广泛借鉴外邦人法规,着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适应了帝国时期社会发展要求。在古罗马社会经常使用的“债权”“继承权”“契约”“借贷”“租赁”等法律术语,注重协调经济和社会关系,在今天仍被广泛使用。3世纪以后形成了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内容包括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人与人关系、财产关系和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不同时期法学家对罗马法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解释。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律基础制定本国法律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
(2)阅读材料二和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古希腊法律与古罗马法律的不同。
(3)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帝国在公法与私法方面侧重点不同的原因。

9 . 公元前536年,郑国名臣子产,接到了晋国贤臣叔向一封措辞严厉的来信,信中称“开始我还对你寄予希望,现在没有了”。是什么使这两位曾经相互欣赏的贤人发生了分歧?原因是郑国在子产的主持下铸刑书,公布了成文法。叔向在给子产的信中写遭:“这样一来,平民知道了有法可依,就不会畏惧身价比他们高的人,就会弃礼,从法而争。去礼从法,是末世之制。郑国大概要败亡在你的手里了。”子产回信说:“现在不能考虑到子孙后代了,我这样做是为了救世。”公布成文法,是将本来由贵族掌握的法律公之于众,让平民可以视法而动,而不再视贵族而动,在行事上拥有了主动权。平民力量的上升,国家政权对平民的依仗,使法律制度变革势在必行。二十年后,叔向的祖国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卜宪群《中国通史:从中华先祖到春秋战国》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子产铸刑书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子产铸刑书的意义。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战国至秦,儒法两家所据以对立的不仅仅是社会主张,而且也涉及了社会实践。特别是法家,把儒家的礼视为迂阔的说教、过时的主张而加以排斥,无论治国治家还是安民,都主张用严刑峻法。正是这种社会主张及其实践,使得“礼”与“法”这对本非对立的东西形成了非此即彼的关系。这种对立情况至汉武帝以后开始发生变化,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礼、法关系的角色得以转换。他主张德刑并用,侧重于儒家德治教化的统治原则,开启了“礼”“法”结合之端倪。魏晋南北朝时期“礼”与“法”的结合,既是西汉以降的继续,也是这个过程发展的新阶段。……在这种结合中,“礼”“法”本身都发生了变化,“礼”具备了不可违背的法的权威,“法”具备了服务人文的礼的精神。

—摘编自梁满仓《论魏晋南北朝“礼”与“法”的结合》

材料二从国家法的地位来看,传统社会的国家法律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传统社会的自然经济基础相适应。传统社会是礼治社会,已有的法律呈现二元性,即官方制定法(王制刑律)和民间的家族法。……从传统法律的性质来看,贯穿于官方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礼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对象,体现了身份的不平等,也体现了地位的不平等。

—摘编自曹建军《中国传统法律的近代转型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礼法关系的阶段性特征并分析其历史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近代化转型的角度,谈谈礼法传统对中国近代化进程的影响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2018-06-01更新 | 187次组卷 | 5卷引用:河南省安阳市第三十五中学2018届高三终极押题文综历史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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