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 | 出处 |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 | 《尚书·皋陶谟》 |
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 《尚书·洪范》 |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 《尚书·泰誓》 |
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 |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
A.仁政思想逐渐已深入人心 | B.统治者用神权强化王权 |
C.民本思想植根于历史传统 | D.天命解释权的逐渐下移 |
A.神权统治的思想 | B.统治阶级的等级意识 |
C.天人感应的思想 | D.敬天保民的民本观念 |
A.确保了家庭生活的和谐有序 | B.体现了礼法结合的特点 |
C.反映政府积极维护周朝礼制 | D.加重了民众的家庭负担 |
A.反映原有秩序完全崩溃 | B.体现郑国晋国的法治先进 |
C.和阶级关系变动相适应 | D.为变法改革奠定理论基础 |
A.传统艺术已经出现 | B.绘画承载政治意涵 |
C.先秦政治宽刑重民 | D.艺术助力封建统治 |
材料法律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我国古代自从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同时,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其思想体系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的理论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很大。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儒家思想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规范被直接纳入很多的法律之中,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塑造了我国古代法律“伦理法”的特性。
——摘编自王科《浅析我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学”为视角自拟一个论题,并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言之成理。)
A.两者均体现了文明发展的诉求 | B.中国比西方更早进入法治社会 |
C.中西方已有了法治文明的交流 | D.法律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
材料一 先秦典籍《尚书》中出现了“重我民”的思想。一般认为,《尚书五子之歌》中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民本一词的最初来源。民本思想一经产生,就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界激起了共鸣。《晏子春秋内篇问下》还提出了“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此后,历代都有思想家对这一理念进行阐发。在国家治理观念上,商王盘.庚曾提出“施实德于民”,周公提出“敬德保民”。《论语为政》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国家治理实践上,《管子治国》中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荀子富国》主张君主对民众应当“利而后利之,爱而后用之者,保社稷也”。宋代思想家程颐以顺民心、厚民生、安而不扰为为政之本,提出养民之道在于爱惜民力。清代黄宗羲的经济思想也以富民为宗旨,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中倡导“切于民用”
——摘编自杨艳秋《治乱兴废事万民忧乐间》
材料二 春秋战国时期,管子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孟子在总结夏、商、周三代兴亡的历史时说道:“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古代民本思想诞生的历史时期,并概括其在国家治理观念方面的主要理念与实践方面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内涵并作简要评析。
材料一 周代形成了以维护宗法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典章制度,并使全部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都纳入到礼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刑罚与礼互不相属。法官参照前辈先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法律实践以刑统罪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礼治秩序宣告瓦解,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开始居于法律规范体系的主导地位,实现了各种社会行为“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礼被排斥在法之外。
汉儒以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个过程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律“一准乎礼”而告完成。此后,经宋迄明清,中国法律就基本定型于“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正统体制,使以礼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规范实现了法典化,同时也使以刑为核心的法实现了道德化。
——摘编自谢作《中国古代礼法关系的演进》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法文化中公正、法治、自由、平等法治思想输入中国,冲击了中国传统礼法制度……清末预备立宪期间,法律进程正式开启经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的不懈努力,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了来自权利能力、债权、所有权等民法概念,引进了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民法原则。同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总则与分则两编的体例,并仿照西方刑事法制建立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缓刑、假释及主刑和从刑相协调的刑种体制等刑法制度。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和制度最终建立起来。
——摘编自张晋藩《综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不同时期的礼法关系。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法治的发展趋势及其原因。
A.利于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 | B.倾向于对平民权益的保护 |
C.彰显了法律的“去神秘化” | D.力求稳定封建统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