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利于缓和平民与费族间的矛盾 | B.提高了广大奴隶和外国人的地位 |
C.有助于扩大罗马帝国的统治基础 | D.厘清了罗马公民与非公民的界线 |
材料一 罗马法学家区分了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国家和公共权力,私法则调整个人权利义务。罗马法给予私权完备的保护。而中国思想家则倡导家国一体、公权至上。这种对法律属性的分类和对公私权关系的认识,导致了中西法律进化之路开始循着不同方向发展,即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到家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公权始终优于私权;西方法律则走的是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到个人的个人本位道路,逐渐形成尊重私权的传统。
——摘编自张锐智、田大川《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与启示》
材料二 中国封建法律的集团本位不仅普遍存在于国家法律中,而且还广泛寓含在有别于国法的家族或宗族法中……宗族法以维持既定的宗族秩序为直接目的,因而起到维持国家政权,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作用,是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形式,与国法一起构成了封建的法律体系。
中国传统法律的本位在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下有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基础之一的家族制度随着清末变法修律而丧失了原先在国法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只遗留下残余的影响。剩下的国家本位却随着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与战争动员的推动以及实际需要而更加强化了,以致在民国诸政府的法律中,国家主义远远凌驾在个人主义和其他各种主义之上,国家成了法律唯一的本位。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说明“中国传统法律”呈现哪些特点?到近代又有何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中西法律走上不同道路的原因并分析其对历史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
材料一 黄帝时期,三苗叛乱。三苗在攻打黄帝部族中,制定了酷刑。黄帝平叛后,其刑法却被沿用了下来。秦代崇尚法治,坚持轻罪重刑,严刑酷法。汉朝以亡秦为鉴,约法省刑,简易疏阅,强调法自君出,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宋代法制基本上沿袭了唐律。明太祖惩元之弊,以重典酷法治国,在《大明律》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大诰》作为司法依据,使“诏狱”制度化。清代强调“以德化民,以刑弼教”,一般较为宽松。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逼迫统治者对法律条文做了一些修改。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近代化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等
材料二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它留给世人的是浩瀚如海的私法规定及私法学说。《国法大全》几乎全部为私法,五大法学家的主要著作也大部分为私法。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正如约翰·塞尔蒙评价道:“当一个熟悉罗马法术语的英国律师去学习法国或德国的实用法律书籍时,他会发现这一切并不陌生。”
——摘编自庞朝骥《中国、古希腊、古罗马法律起源特点之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和罗马法内容的特点及它们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和罗马法在近代命运不同的原因。
A.有助于罗马社会秩序的稳定 | B.损害了遗嘱人的私有财产权 |
C.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 | D.避免了私有财产被远亲霸占 |
将西方民主的起源追溯至古希腊,将西方的法律起源追溯至罗马,这是一种相当流行的看法,民主与法治仍是当前大多数国家追求的治国方式。
材料一 公元前6世纪,他们(贵族)通过土地兼并和高利贷剥削平民,使小农和小手工业者的处境不断恶化。无力还债的小农沦为“六一汉”(他们为财主做工,收成的六分之五给财主,自己保留六分之一),如果收成不够缴纳利息,财主便有权在一年后把欠债的农民及其妻、子变卖为奴。这时更盛行债务奴隶制,这往往使交不起地租的“六一汉”负债破产,这就导致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空前激化,于是便有了梭伦改革。
——阮炜《不自由的希腊民主》
(1)阅读材料一说明梭伦改革的背景,梭伦是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材料中反映的问题的?该措施除了有利于解决材料中的问题外,还有何积极意义?
材料二 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也许最重要的一个贡献是,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于是制定了一部简单、保守、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满足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遇上这种情况,适用什么法律呢?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针对外来民族中的法律原则只有少数几条,为此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2)阅读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符合“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的最早的法律名称。并说明为了解决“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这一问题,罗马人又制定了何法律。指出该法律侧重要解决的问题。
材料三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西塞罗的真正重要性在于他介绍了斯多亚派的自然法学说,这一学说从他的时代直到19世纪逐渐传遍了整个西欧。这一学说由他传给了罗马法学家,同样也传给了教会的教父。最重要的一些章节在整个中世纪不知被人们引用了多少次。他在接受、传播希腊文化时,摈弃其中那些抽象的、具有乌托邦色彩的观点,倾向于把古希腊理性主义文化和斯多亚派的自然法思想赋予罗马自己的特点,并引向实践,其结果就是把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变成了法学的自然法理论,将哲学的世界观变为法学的世界观。
——韩伟《自然法思想史纲》
(3)根据材料三,指出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理论来源,结合所学,评价自然法。
A.万民法不断适应帝国时代社会发展需要 |
B.罗马人主要依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
C.平民的不懈斗争推动了公民法不断调整 |
D.自由正义精神在法律实践中获得了体现 |
A.万民法实际附属于“市民法” |
B.万民法成为一切法律的模式 |
C.自然法精神推动了罗马法演进 |
D.罗马法始终体现自然法精神 |
A.基本放弃了传统公民法 |
B.推动了罗马万民法的形成 |
C.平衡了贵族和平民矛盾 |
D.直接推动罗马法体系形成 |
A.注重形式程序繁琐 |
B.重视公法轻视私法 |
C.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
D.忽视私有财产保护 |
①罗马人与异邦人之间矛盾日渐突出 ②国际贸易与商品经济蓬勃发展
③裁判官审判裁定成为新法创制的媒介 ④逐渐出现适用所有民族的法律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②③④ | D.①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