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湾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三 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3)依据材料三,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
A.罗马法 | B.大陆法系 | C.中华法系 | D.英美法系 |
材料一 罗马人最早的法律是于公元前450年前后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它是一部简单、保守、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满足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也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遇上这种情况,适用什么法律呢?尤其是考虑到当时存在这样的观念:一个民族无论去何处,总携带着它自己的法律。罗马人设立专门法庭来审理这类案件。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民族中有许多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只有少数几条。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他们认为这部法律对罗马人与非罗马人皆可适用。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不幸的是,战后成立的邦联是一个松散的联盟,只拥有极其有限的权力,在处理战后的经济恢复、国家政权建设、抵御外侮等种种重大问题方面,软弱无力,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但是,邦联时期还是有成绩的。通过西北法令和制定联邦宪法就是这一时期的两大贡献。……这次会议的最初目的只是修改邦联条例,但在国家主义者的努力下,以及与会代表在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上的种种妥协,会议突破了原定目的,彻底抛弃了邦联政治体制,制定了新宪法。联邦宪法虽然存在种种缺陷,但毕竟是一部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宪法,而且在强化美国资产阶级政权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摘编自李剑鸣《美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和美国联邦宪法编撰的异同,并分别说明它们的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从西方法律演进中得到的启示。
A.遵循先例,创立先例 | B.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
C.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 D.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
A.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专制统治 | B.法律总是代表新兴阶级的诉求 |
C.立法价值取向受经济形态影响 | D.西方立法比中国立法更为先进 |
A.罗马法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 B.神学是西方法律制度的基础 |
C.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影响深远. | D.宗教改革对西方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
A.国会地位在这一时期高于最高法院 |
B.三权分立体制进行了一次内部调整 |
C.最高法院可利用自由裁量权压制政府 |
D.分权与制衡机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
材料一 中华法系是产生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的原生法系。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的法家思想为指导,保护与管理农业生产是其重要内容。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伦理道德观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体现了简单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从材料二中选择其中两个法律文件,说明其对该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法律在人类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价值。
A.重视司法解释的权威 | B.追求公平公正的自然法理念 |
C.注重立法程序的规范 | D.关注法律实施过程的高效率 |
1945年12月 | 1947年10月 | 1949年8月 | 1950年11月 | 1951年7月 |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 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 |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
A.国际社会的法制化 | B.发达国家主导着国际事务 |
C.国际社会保护弱者 | D.经济是国际交往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