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朝前期以均田制为基础,实行租庸调制。随着人口增多,可授的田地越来越少,大地主吞并农民田地,国家控制的户口数量锐减。为保证税收,政府强行“活户”(检查户口,清理人丁,勒令回籍),增辟税目,但都没能奏效。建中元年(780年),政府颁行新法: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只保留户税和地税;预算全年开支,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以779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的总数作为户税和地税的总额分摊于各州;依据财产多寡将户分为九等,并依此征收户税;地税按亩征收谷物;户税、地税以每年六月、十一月为期征收;对不定居的商人,按资产的1/30征税,后改为1/10。
——摘编自吕建中《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述略》
材料二 与杨炎同时期的杜佑说:“建中新令,并入两税,恒额既立,加益莫由,浮浪悉收,规避无所。”两税法实施后,“收入公税,增倍而余。遂令赋有常规,人知定制,贪冒之吏,莫得生奸,狡滑之氓,皆被其籍”。所以,两税法“诚适时之令典,拯弊之良图”。但是,宋代郑樵认为,自两税之法行,则赋与田不相系也。况又取大历中一年科率多者,为两税定法,此总无名之暴赋,立为常规也。建中以来,将五百年,世不乏杨炎,不知所以加于大历中一年之多,数目复几倍乎?呜呼!后世之为民也,其难为民矣”。
——摘编自丁柏传《谈对唐代两税法的再评价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两税法实施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两税法。